婚姻財產分配問題,婚姻財產分配

時間 2022-03-23 21:39:59

1樓:紫堇軒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35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31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8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9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最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財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2、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上名字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各人一半。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可以給名字,但離婚後的財產分給甲方。

婚姻財產分配

4樓:唐家五公子

這種情況現任丈夫沒有資格分割你婚前財產,至於你現在的婚姻婚後財產,根據實際情況男方會分割你的錢財,或者少分割財產!

5樓:諧波治理無功補償

你現任能要求分割的財產,就是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的這段財產,其它的,屬於婚前財產,按照現在實施的婚姻法,他根本就是無權要求分割的,即使鬧到法院,也不會獲得法官的支援的……

新婚姻法對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6樓:華律網

很多當事人跟我諮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這也是大部分離婚當事人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就這一問題跟大家分享一下,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割,但還需考慮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一些特殊規定,例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原則等。如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所以婚後財產在離婚時的分割原則也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樓:沉默

1、房本寫的女方的名字並由女方父母出的首付,這一法律行為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離婚此房歸女方,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產生的房屋相對應增值,離婚時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如女方父母為女方購車出10萬,離婚時男方應有此車六分之一的份額。

3、女方父母為開店出了6萬如未說明是贈與女方個人,此店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諮詢,不過你父母出的錢只要有證據隨時可以要回,男方也只能分配你們婚後財產的一半,如果有孩子的話,孩子也是關鍵。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男賣的。男方提出立婚。怎麼辦?女方

10樓:明月綾瀨遙

房本雖然名字是女方的,但是是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話

,視為是用共同財產所購,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無過錯,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前提是你要有證據證明確實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這點極其重要。至於車子,女方父母出的10萬可以視為女方出資,但是又有夫妻共同財產出的5萬,就是說車子的財產你也是有份的。

再說店面,如果當初女方父母出資6萬時明確是為女方購置的話,那麼店面就是女方婚後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那麼就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饋贈,是夫妻共同財產,假如雙方對離婚都無過錯,那麼店面財產可以平均分割。

請問關於婚姻與財產分配的問題

你原丈夫去世後,其妻子以及兒女是有權利繼承他的財產,所以如果土地是屬於你原丈夫的,徵收款理所當然的屬於他的繼承者的,即你和甲乙都可以擁有。但是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所以,屬於你自己繼承的...

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離婚時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就共同財產處置與分割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根據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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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給,是一種贈與行為。一 如果房屋沒有變更產權人姓名,那麼贈與行為無效,還是父母的房屋 二 如果變更了姓名,那麼婚前贈與的,歸甲 三 如果是婚後贈與的,有兩種可能 父母贈與時明確是贈與甲個人的,歸甲 否則是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