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問題

時間 2022-10-16 01:20:05

1樓:明月律師

其實樓主問了兩個問題,一:轎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二:借條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第乙個問題,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的前提是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樓主所說的轎車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且現在登記在男方的名下,應為共同財產,夫妻均有權分割。

至於「購車的錢是女方父親出的」這個情節,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財產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女方父親出錢一般視為對子女及配偶雙方的贈與。

所以,針對第乙個問題,本律師認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均有權要求分割該轎車。

第二個問題,個人認為,如果女方作為原告,女方應把借款和購車聯絡在一起,舉證女方父親確實出借了這筆錢給女方(有無取款或轉帳的記錄),女方用這筆錢購買了轎車(支付的金額以及憑證等)。這樣做的目的是向法官證明,父親確實是向女兒借出了這筆錢,女兒把這筆錢也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從而該筆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對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沒有乙個標準答案,關鍵看案件雙方對證據材料的運用和法律的理解和把握的程度了。

2樓:江蘺

如果當時父親明確說明是送給女兒的車子,並且存在證人或證據的話那麼可以認定為女兒個人財產。

而汽車是特殊的動產,採取不動產的管理方式。車主已經登記為男方。那麼汽車就歸登記的車主,即男方所有。

很遺憾,現在的問題不是他有權分割否,而是女方要求分割的問題了。

不太清楚你說借條的意思,是指說向父親借錢,而將車子作為女兒的私人製備財產嗎?婚後財產沒特別指出就是共有財產。

如果是女兒和父親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的話。除非男方承認債務存在,是夫妻共同債務。否則父女之間債務不能有雙發共同償還的

婚姻財產分配問題,婚姻財產分配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

婚姻財產問題

一 乙個判斷的原則是 辦理了結婚登記,且已經共同生活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下稱 婚姻法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

婚姻財產問題

1 住房是婚前所買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1 如果房產證上只是你父母或你父母其中一人的名字 這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與你們小夫妻無關,離婚時不管是你還是她,都無權要求分房子的產權 你的出資,視為你對你父母的贈與。2 如果房產證上是你乙個人的名字 這房子你有購房合同 房產證取得的時間證明這房是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