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住了半個月,我想辭工,,可和公司簽了合同一年。。如果我辭工拿的到工資別

時間 2022-03-23 21:51:15

1樓:己非己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才到公司半個月,肯定是在試用期了,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就可以走!

工資單位應該支付給你,你上了多少天就給你多少天的,如果單位不給,屬於剋扣工資,違法!你可以帶上你的勞動合同去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以上請參考!

2樓: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那麼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3天後可以離職,單位應當在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如果是在正式期內,那麼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30天後可以離職。正規單位能馬上發放工資,也有很多單位是在下個工資發放日發放。

有的不正規單位乾脆不給工資。所以,法律規定能拿工資,但是單位如果做是另外一回事。

3樓:易風會

這基本要看你合同怎麼寫還有公司的性質,一般國有公司無所謂只是工資可能拿不到,私人的公司拿就可能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半個月了,你肯定可以要工資了

5樓:幹

可以拿到工資,只要你按照公司正常流程離職,就可以拿到應有的工資,如果沒有給你應有的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勞動局會幫你處理的。

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我要辭職了,公司說這個月工資沒有,因為我是急辭工,他說可以不選擇急辭工,

6樓:哈哈欠費哈

有,如果你自身確實有家庭緊急事件。如公司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申報。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單位的意思就是沒有了唄

我在公司上班乙個半月辭工,經理說過了乙個月試用期要扣半月工資,可是沒和我籤勞動合同,求解決辦法

8樓:清風楊柳

朋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用簽訂勞動合同等於什麼都不是最多也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要支付你半個月的雙倍工資)經理還不是和你一樣打工啊。先去找法人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功再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中國人有句古話說的好,叫先禮後兵。

祝你辦事順利。

9樓:淦好

沒簽勞動合同,就沒有正式的勞動僱傭關係,(而且實用期內工資必須是正常工資的80%),沒有證據,

有個下下策(注意:在工作期間時你工作認真踏實):找幾樣你曾今在那裡工作過的證據,如:

發票,檔案,監視錄影等,和幾個證人(同事客戶)將證詞錄下,跟經理談談(乘機錄音),一切過後,。。。。。向經理說:不行就找記者了:

的話,我想他應該不會想把事情鬧大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變相的扣你錢。 首先,根據勞動法,上滿7天就要發工資,何況你乙個半月?

你可以找到你們經理,好好談談,告訴他,根據勞動法7天就要發工資,滿乙個月就要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什麼不但不和你簽合同還要扣你工資? 如果還不給你,你可以**公司所在勞動保障局,這樣公司不但不會扣你錢,還得給你賠償。

如果你想私了,就必須把這種情況向你們經理說清楚,你們經理以為你不懂勞動法。在糊弄你。 若他知道了你原來也懂勞動法,應該能把所有欠你的錢給你。

若還不給你。說明你們經理也不懂勞動法或者裝傻。 那你就找勞動保障局,乙個**就可以。

我在公司工作4年多,現還在合同期間。因公司不按勞動法給加班工資,現在我想辭工。我辭工了有補償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這些證據是足夠的,建議去當地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可以獲得補償如下:

1.按照你的基本工資計算的話,平時工作加班費為正常工資1.5倍,即12.78元,週六日為2倍,節日為3倍,要求公司依次標準不足加班費。

2.要求公司支付離職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可得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為半個月,所以你至少可以得到4.5個月工資補償。

3.如果公司沒有給繳納社保的話,一併要求補繳。

希望能幫到你,祝好!

12樓:律師家族

看了你的情況,如果你主動選擇離職是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至於加班費你必須證明「頂崗」就是加班,最好能有同事證明,否則你很被動,因為單位手裡有自願頂崗書,考勤表上的標註的也是頂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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