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答疑解惑顧老師
當然有法律依據啦,但是法律依據是就算你第1個月是實時的,或者是試用期,那也是有最低基本工資要求的,如果沒有這一條的話,那你這個公司就不要去了,肯定以後也很。
2樓:e圖圖兔
降薪屬於變更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單方變更屬於違約。如果單位提出並實際實施了減薪行動,那麼你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並獲得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樓:
不合理。一般來講是第二個月才開始拿工資,不過每個公司的財務制度不一樣,也還是有公司會發。
4樓:皆有可能
工作不滿乙個月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中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5樓:另
頭乙個月上班沒正式合同也應該有工資啊說白了比正常少點也行,不給工資沒法律依據
6樓:我地洛
這個都是公司定的,乙個月的試用期,在使用期間,你沒有給公司?創下利潤,但是你為了學手藝,給不給錢都無所謂?
7樓:永飛捷
這個好像沒有根據,只要上班了,單位就要給員工開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根本就是違法的行為,真敢這樣,直接去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舉報他。
9樓:愛靜靜愛圖圖
應該基本工資也該發吧,辭職吧
10樓:昨夜星辰就是俺
這都是不良黑心老闆的說詞,他的目的只有乙個,那就是想盡一切辦法,更多的榨取你的剩餘價值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聽說這麼荒唐的道理
12樓:帆婷坤
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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