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人老施
一,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4,一但發生糾紛時,可以這種規章制度做為依據。
2樓:採購人生
正常情況下,曠工15天就會作為自動離職的。
3樓:生活答主miss李
連續曠工乙個月是有時效限制的,每個單位的規定不一樣,需要按照單位的規定。
4樓:情感解惑小站台
如果在一家公司裡邊連續曠工超過乙個月,那麼估計單位老闆就會辭退吧,不會再有後續的事情了。
5樓:寶貝馬龍福
你是說一下,連續礦工乙個月有效時效限制嗎?這個肯定是有時效限制的,超過兩年,法院不再受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曠工問題
各單位的規定不一樣
有的達到曠工天數,單位可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既然參加工作,休息、解除勞動合同,都要請假或按照規定提出勞動合同法都有規定的,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即可
7樓:止晨濰
連續曠工乙個月的話,肯定有那個時限限制的,你看一下你們那個公司怎麼說的。
8樓:東方清雲
連續曠工乙個月已經算是自動離職了
9樓:愛情止疼藥
密碼拖破哦啥子優衣庫老婆哦啥子啦啦啦啊呸您繼續
10樓:非禮樓主那瞬間
連續曠工乙個月的時間的了
11樓:紅葉飛
連續曠工乙個月應該有時效限制。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諮詢。
12樓:霹靂無敵飛翔
連續曠工乙個月,那說明你已經不能在這裡工作了,因為曠工,嗯就等於你要嗯離職了。
13樓:元世敏
連續曠工乙個月,有時效限制嗎?連續曠工乙個月,有時效限制
14樓:闌珊
連續曠工乙個月有小時期限,你知道嗎?
15樓:窗台貓世界
連續曠工乙個月,有時休閒人可能有半個月
曠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規定有哪些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這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
公司以曠工為由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要參考當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具體的情況確定,具體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如不能協商,也可以向人社局勞動保障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工期未到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辭職公司不給,日後天天曠工有何風險?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要儲存好已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的證據或證明,即使公司不同意,不影響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因此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不要再提也不存在曠工問題,曠工的風險你應該清楚。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就沒問題,前提是你已履行完成工作任務,並符合要求。
19樓:shangron貴麼
第六十三回 宋江兵打北京城 關勝議取梁山泊
國企幹了2天,想走,主管挽留,曠工2天後,回去人力要談,如果讓籤強制勞動期限合同,算違法嗎?
20樓:情談學長
國企幹了兩天想走主管挽留曠工兩天後回去仍要疼,如果讓籤強制合同的話,感覺你這個你自己看著辦吧。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
2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強制期限勞動合同沒有這種勞動合同 是你自己杜撰的因此沒有什麼違法的因為沒有你說 的強制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是不存在的事 不存在的事 如何違法
22樓:夏花秋葉
簽訂勞動合同是在雙方情願的情況下才能簽訂。現在還有強制簽訂的情形嗎?你可以不簽呀!這是你的自由。
23樓:陽光的碣石客
不算違法。如果你不想在這裡幹,你可以拒簽,別人也沒辦法。
24樓:
走了籤什麼合同,不願意做了,不合理,願意做以前籤差不多!
25樓:
當然違法。不過你既然要走了,為什麼還要簽合同呢。
26樓:工匠星空
你好,無論什麼企業你上2天班,又曠工2天誰要你呀,別想好事啦。
27樓:匿名使用者
幹了兩天,那就想走就走吧。如果要待下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28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簽合同有違法嫌疑。不簽訂就是。
昌碩自離單在哪拿,曠工自離補辦離職手續有時間限制嗎
29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離職單通常需要到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獲取,曠工自離補辦離職手續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時間限制,通常是在一年以內,因為勞動仲裁時效是離職後一年內提出,超出勞動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勞動者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0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補辦離職手續,那麼先聯絡單位人事部,問清楚情況,才能回去辦理離職手續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自離被免職後次日開始算六個工作日後可以辦離職手續,星期六和日不算工作日
32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10天之後就可以補辦離職單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去和悅館拿張委託書等你自離乙個禮拜去補辦就好了
勞動法對於連續曠工幾天或者累計曠工幾次可以視為自離
滾雪球的秘密 勞動法 裡沒有關於連續曠工幾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勞動法 是這樣規定的 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但不能和法律相違背。用人單位依據這一規定制定規章制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 不違背法律法規,且經過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並無不當。根...
公司規定連續3天曠工算自動離職,合法嗎
史省三 這在法律上並無規定。員工曠工三天,雖不能算自動離職,不過單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辭退員工的,並且單位可以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但是不得剋扣員工工資。連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這個要有公司自身的規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認定。並且,公司需要舉證證明這個規章制度已經送達給了員工...
經濟補償金有時效限制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情形經濟補償金是有上限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