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工傷,鑑定為十級,但單位只給了工傷認定書,沒有給等級認證怎麼辦

時間 2022-03-27 17:10:20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書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發的。你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乙份影印件。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該讓本人知道的。

3樓:

可以要求社保局提供影印件,否則可以以行政不作為起訴對方!

4樓:港城梧桐

個人認為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書是要送達勞動者本人乙份留存的,以防以後病情再次提出勞動能力鑑定所需。

另外,你的十級工傷,你所在的用人單位是必須在你離職時支付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由用人單位支付(補償的具體費用可查閱你所在地的工傷保險實施條例)。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補償或者不是給予法定補償,你可以到你原單位所屬轄區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起訴你們單位,要求他承擔你十級工傷你單位必須在你離職時支付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由用人單位支付。他說你拿走了「工傷等級認定書」,他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沒有提交相應簽收的憑證,他就不能證明你拿走了。

另外,仲裁是免費的,你可以放心去。

2023年4月工傷致腰椎間盤突出,判定為十級傷殘,2023年5月單位只給了工傷認定書,2023年7月本人提出離職, 5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離職呢,有工傷鑑定,單位以後有很多經濟補償的,而且就是身體不行,也可以通過勞動局體能鑑定,申請提前退休呀,那樣,待遇也比離職強,一離職,單位就不管了 對「問題補充」的回答:你不要離職,如果公司已經擁有《工傷等級認定書》,而拒絕給你,連影印件也拒絕給你,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管理科申訴,他們也有存根

做傷殘等級鑑定需要的資料其中有工傷認定書,社保科只告訴我認定下來了,沒給我這個認定書怎麼辦?

8樓:

工傷認定決定書其中有乙份要送達到受傷害職工的,正常的話應該送你乙份你簽收(問社保科是不是這樣的程式)。傷殘等級鑑定一般應單位為你申請辦理,受理後有乙份「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給你,你要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鑑定場所參加鑑定。正常的情況下不需找人託關係,各地廉政情況不一樣,我不能多說,自己衡量著辦。

9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託什麼關係,

現在做傷殘等級鑑定的過程很嚴的

是搖號,抽籤,你被抽到去****。就是****,而且最後寫你的傷殘等級的話,

要好幾個的醫生來寫,

也就是說你鑑定的時候是不知道結果的

你已經認定了,不要急

認定書出來要一段時間 的

注意手機開著,有可能打手機聯絡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託關係也不能辦。『社保科』是那個部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所以,你可以向認定部門取得認定書。不需要走關係解決。

12樓:小王子的馴養

給你打**說認定書下來了就是讓你去拿的意思。。。社保部門並不負責送到你手裡,你直接去社保的工傷科去拿就行了,就是你當時遞交工傷認定材料的地方。

傷殘鑑定正常走程式就可以,沒必要託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自己辦好,不需委託任何的關係,勞動部門應該將認定書給你,這是你的權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社保科主張工傷認定書。

工傷補充認定沒有批怎麼辦?(工傷認定書工與傷等級鑑定書結果不一樣)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只是認定你受傷性質是不是工傷,而勞動能力鑑定是在你是工傷的基礎上,那受傷的程度,按照這個程度再依照工傷賠償的相關規定賠償。是二個不同目的的事情,只要有認定工傷,工傷**過程中,有相關手術**紀錄,那就應該按照相關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來賠償。

16樓:上海謝正力律師

就腰椎4、5椎處的傷殘沒有進行工傷認定,應當補充,然後再次進行等級認定。

工傷認定書上沒有描述的部位卻在等級認定上給予認定,很有可能得不到承認而無法得到保險待遇。

行政復議不會有意義,應該申請補充認定。因為行政機關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行政復議不會得到什麼效果。

17樓:簡簡單單

1、工傷認定書與工傷等級鑑定書結果不一樣,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18樓:有法必答

60天才作出決定呢,急什麼.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在120分的面子上,雖然我剛剛工傷導致椎間盤突出,也要堅持回答你的問題,感動吧?

答案是不影響~!因為你母親的工傷等級鑑定才是最終結果,工傷認定書的作用只是初始的單純認定你母親是因公受傷,僅此而已

換句話說,即使工傷認定書上,僅僅寫了外傷,而最終也以工傷等級鑑定書為準

即使多年後舊傷**,也可憑工傷鑑定書申請鑑定舊傷**,依然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06年工傷有工傷鑑定我已不再原單位想做傷殘鑑定原單位不給在鑑定單上蓋章怎麼辦

20樓:

一般情況下,你已認定過工傷,即使單位不蓋章,拿了工傷認定決定書,鑑定機構應該受理。

不過,你已離開了單位,一般來說,離開單位意味著勞動關係終結,工傷關係也隨之中斷。建議你問一下當地勞動仲裁還能否受理你的工傷賠償。

即使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至少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工傷賠償請求。

21樓:風華正茂人

1、 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式一般為: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在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只要攜帶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時的病歷卡原件和影印件,就可以向該部門提出工傷鑑定申請,該部門工作人員會對傷者受傷過程及有關事宜進行調查核實,在傷者完成全部**之後給出工傷鑑定結果,並由醫院出示醫療診斷證明書。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的,那麼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才可以辦理工傷鑑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乙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2、沒跟我發,他說到時候一起算,我了解老闆他這是在推辭不想跟我解決。我現在去勞動局合適嗎?我該怎麼做?

《勞動合同法》規定,工資應當按月發給。既然沒有發,你可以立即到勞動局申訴。如果又補給你了,就算了就是。

3、我們公司的員工都沒有勞動合同,我下步該怎麼走?

這樣的話,你所在的公司又存在違法《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啦。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 內外踝骨骨折算是幾級傷殘?

大概是九級傷殘。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九級: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蹠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5、先做鑑定再去仲裁,這個不麻煩;但是需要一定時間的等待哈。

6、順祝您早日**。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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