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侵權致人死亡屬於刑事犯罪,由公檢法機關進行偵查起訴審理,作為死亡公民的繼承人,有資格作為訴訟的主體,可以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明確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是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害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雖被害人已死亡,其民事行為能力已終止,但其民事權利依法仍應受到保護,由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如醫療費、就醫交通費、住院期間生活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實際上由其繼承人已經支付和將要繼承,在此情況下,被害人的繼承人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樓:同寶高
理論上,死者的財產繼承人不經過遺囑也可以上訴。如果是名譽等精神權利,繼承人也是可以上訴的。
但是如果遺囑委託上訴人不是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話,死者的死亡會造成該委託沒有請求權基礎,簡單的說,非繼承人不能上訴。因為繼承人之所以能上訴的權利**是財產,或者未來可以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到底是不是上訴以及如何上訴是繼承人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的規定,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也是作為遺產的。既然法律規定作為遺產認定,繼承人可以進行繼承。
而債權人有權在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內主張債權,那麼該債權人可以視為取得繼承人請求該債權的權利,也可以就該債權進行主張。
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可見只有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的權利的,才能終止訴訟。反之可以繼續訴訟
3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1.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委託訴訟**參加訴訟。
2.自訴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提起自訴,其地位等同於被害人,也是刑事自訴人。
此處注意:由於被害人已經死亡,其訴訟主體資格已經不存在,此時近親屬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自訴,自己就是自訴人。
《刑事訴訟法》第88條對此也有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注意:近親屬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自己就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高法解釋》第8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
4樓:樹靜而風止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新的法律訴訟時效是兩年還是三年,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一、法律訴訟事項是三年。依據如下:
二、訴訟時效執行時間規定如下: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遭受**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5、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
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6樓:小揚說歷史
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23年10月1日起為3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7樓:螞蟻掌上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二百零六條 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8樓:低調額低調額
訴訟時效3年是《民法總則》的新規定,民法總則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時效期間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延長的物件: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均可適用延長。
延長的條件: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權利人在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確有正當理由。
3、是否延長由法院決定。
4、決定延長的期間必須適當。
這裡的正當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民法總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是3年,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零六條 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樓:朱岳鵬律師
回答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提問請問,債權人在三年多次催要借款,對方一值沒有還款,已超三年,是否算過訴訟時效
回答借款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還款到期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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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獨尊法家患無窮
我覺得訴訟就不應該設立時間限制,什麼時候都可以訴訟才是對的。
12樓:橋紫瓊
所謂的執行期間,是指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間的時效是兩年,換句話說,就是判決生效後2年內,申請執行人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兩年內沒有申請,則法院不會受理,也就是說只有你自己去要債了。 我認為你的問題是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間,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在6個月內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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