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但有事業單位,教師行為準則
教師擅自離職多長時間開除公職?
2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屬於參公人員,相關人事制度按《公務員法》處理,擅自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開除公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30天.
4樓: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教師被判緩刑,會一定開除公職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被判刑是會開除公職的,具體的要看教師所在學校的意見。《教師法》第十四條 收費島剝脫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師判緩刑是要開除公職的。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的特點: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緩刑犯的考察和緩刑的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6樓:射蕉英雄
不是「一定」,而是「可以」,即單位可以以此為理由開除公職。此為法定理由。具體是否開除,看單位是否開恩了。
7樓:正氣長春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緩刑不是獨立刑,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的,如果是同時被判處了有期徒刑,而同時宣告緩刑的,就會喪失教師資格。
8樓:悟
根據當前形勢,教師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緩刑,自動就喪失了教師資格,公職就隨之結束。
我是一位教師被開除公職了,但編制還在是怎麼回事
9樓:海警
已經被開除的教師,編制和你沒關係了;
這個編制是給後來的或無編制的教師使用。
判刑開除公職以前的保險清零嗎,被開除公職的人員,還有養老保險嗎
不可能清零,那是公民的勸力,一碼事歸一碼,作為保險必須滿足以下幾個特徵 1 保險是集合多數單位或個人的行為 保險是具有社會經濟互助性質的活動,體現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的精神,有相同危險的千家萬戶的投保人繳納保險費,集中起來,分擔某一戶的經濟損失。2 保險對約定的災害事故和約定的事件負責 保險是承擔...
被判刑後紀委怎麼立案開除公職
博愛傑杰 被判刑後,紀委立案開除公職 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國家公職幹部涉嫌犯罪,就是紀委立案偵查,查證屬實的,給予黨紀處分,開除公職 開除黨籍,然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追究法律責任。紀委辦案,需經過案件線索管理 初步核實 立案審批 調查取證 案件審理 處分執行 被調查人的申述 案件監督管理8道辦案程式。...
開除黨籍會開除公職嗎,開除黨籍,意味著被開除工作嗎?
小肥肥 不一定,開除黨籍是黨紀處分,開除公職是政紀處分。構成開除黨紀律處分的情節的不一定構成開除公職,例如不繳納黨費的按黨章開除黨籍,但不能開除公職。只有情節即構成開除黨籍又構成開除公職才雙開。擴充套件資料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一 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