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諾言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之前勞動合同終止。未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
可以跟公司申請繼續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 繼續工作合同如何處理
3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4樓:若素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既未終止勞動合同,也未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實際上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簽訂手續。
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202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在上述情形下,「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的勞動關係,而不等於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乙個新的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後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第一天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案中孫某提出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得拒絕。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怎麼處理
5樓:六和尚
視同按照原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是視為續簽新合同,而是視為繼續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應當予以支援。
6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工作算合同繼續順延嗎
7樓:安小姐的夏天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既未終止勞動合同,也未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實際上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簽訂手續。
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202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在上述情形下,「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的勞動關係,而不等於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乙個新的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後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第一天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案中孫某提出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得拒絕。
8樓:開飛機的l舒克
可以提醒一下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要續簽了,不然就違法了。
職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工作,合同應該怎樣
9樓:王元頁
繼續工作單位應該在合同期滿乙個月內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至少簽訂補充協議,對勞動合同的期限重新約定
否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係終止,繼續用工超過乙個月無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天馬行空
職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工作,合同必須重新簽訂。
合同到期後繼續在公司上班,工資怎麼辦
11樓:金果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
如果想繼續在公司上班,可以主動找公司,讓其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想繼續做了,可以隨便離去。但是不管是否繼續,都應該把工資待遇講清楚,要不然,吃了虧也沒有地方說理去。祝順!
13樓:
如果公司按照你繼續上班,那麼肯定這乙個月的工資是要支付的,而且後面還要續簽合同。
如果公司是按照讓你離職,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到期後,你想續簽,但公司不給續簽的,應給與補償。補償額是工作一年補乙個月的工資,兩年就補你兩個月的工資。
所以跟公司交涉下,擺出你的依據,依法辦事,讓公司給予補償。當然如果你嫌麻煩,只要這乙個月的工資,那公司應該慶幸才對。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是什麼意思?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明顯是不想要你了唄~~~~~既然不在合同期內,打官司有一點可能得到工資,但你基本也就不會在公司幹了。
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有風險嗎?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合同到期後你繼續工作,則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並未終止或解除,如果單位到期超過乙個月未與你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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