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皆有可能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2樓:信迎
呵呵,財產都是有一定的婚後且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是雙方兩份鴿子,擁有的財產,如果只佔1%,21百01.5百,所以說財產你現在能比較發達了,有有些才才還是早一點工作的好,要不然以後我也麻煩
3樓:高菲律所
建議你們夫妻和您父親簽個協議,約定1%的歸屬情況。預防萬一。嚴格來說如果沒有協議約定,1%的份額就是夫妻共同的。
4樓:渴侯桖柳
不存在 除非有協議 否則房產不管是乙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 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就算是某乙個人的名字 辦理相關買賣時候 也需要雙方到場 所以完全沒有必要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婚姻法是說這個,結了婚之後財產是共同擁有,但是如果在婚前做財產證明的話,那應該還是要分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註明了比例,財產分割比例不也就很明確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上學不是可以直接用爺爺的房子嗎?好像不用過給你吧。
房產證按比例分配,老公佔1%,我佔99%這樣好嗎
8樓:鑽誠投資擔保****
只要不離婚就沒有關係。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離婚就沒有實際意義
關於1%擁有權房產過戶問題
夫妻各佔50%的房產,過戶給對方後,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0樓:飄零的狐狸
不存在 除非有協議 否則房產不管是乙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 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就算是某乙個人的名字 辦理相關買賣時候 也需要雙方到場 所以完全沒有必要
11樓:匿名使用者
過戶後,公證該房產歸屬一人所有。
辦房產證收稅費比例與婚前婚後有區別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朋友,本人企業法律顧問。希望能夠幫助您1、您好,朋友。婚前加跟婚後加沒有什麼區別。
我的分析是。是婚前存在財產協議,對於婚前跟婚後加名做了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實際的產權歸屬來。比如房子價值100萬,婚前加了女方名,則這個房子屬於婚前共有財產,女方即使不跟你結婚,也可以要求主張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如果是婚後加女方名,可以視為婚前財產在婚後做的產權轉讓,離婚後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2、手續費用是一樣的,是要當時的房產交易政策及比例是多少比如房價是100萬,女方加名後約定比例是1%,則需對女方所佔的價值即1萬元,按照交易稅率計算費用,如果沒有做約定比例,按照一半即50萬元乘以交易稅率計算費用。
明白了嗎?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繼續諮詢我補充下,上面那位兄弟,建議查閱相閱相關政策後再回答,免得誤人子弟。
13樓:仙昂然
應該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什麼區別的。
婚前買房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簿上寫明所佔比例男60%女40%,婚後共同還貸與單方還貸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區別?
15樓:
1、按男方60+100女方40+100計算份額,以500萬分配。
2、按男方60+200女方40計算份額,以500萬分配。必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然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的工資及其他收入都夫妻共有。
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算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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