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算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謝謝。

時間 2021-08-11 16:43:1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升值,那麼,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論,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發生變化、地價升值,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麼,按照投資風險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買房屋在婚後有共同還貸的,夫妻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份額應該享有補償權。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如果一概作為個人財產處理,是對夫妻之間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對家庭的貢獻的漠視。房產雖系男方在婚前購買,但婚後按揭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部分資金被購房一方佔用,直接導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投資機會、投資規模以及生活品質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響。

因此,如果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個人財產歸購房一方享有,則對另一方顯然有失公允。所以,儘管一方婚前房產仍歸該個人所有,但該房產在婚後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貢獻,則該配偶有權享受這種收益,有權得到補償。

2樓:一起守侯

不屬於共同財產

界定婚前房產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界定婚前房產的歸屬: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援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

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3樓:酒思琳何豫

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財產協議按協議,無協議視為共同共有。房產增值屬自然增值,由於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房產的增值亦為夫妻共同財產。

4樓:奇農嘉嘉普

一方當事人婚前個人房產,婚後自然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謝謝。

5樓:易書科技

這是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的房產作約定,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作約定,則一般認為是婚前的個人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市場**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而不應當認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結婚時約定了婚前財產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約定的這一部分的財產增值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樣的,因這部分共同財產產生的債務也應該算作夫妻共同的債務處理。

6樓:善良的菟寶寶

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升值,那麼,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發生變化、地價升值,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麼,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17條和18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財產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屬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得的收益,屬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處進一步補充《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房子的升值視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個人房產,婚後升值變現,再用於購房,再升值,對再升值的部分,可作為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有。

7樓:匿名使用者

要弄清屬於夫或妻一方婚前財產的房產婚後升值,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原夫或妻一方所有,還是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這要求認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據其升值原因的性質,確定其增值部分的歸屬。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升值,那麼,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論,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發生變化、地價升值,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麼,按照投資風險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買房屋在婚後有共同還貸的,夫妻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份額應該享有補償權。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如果一概作為個人財產處理,是對夫妻之間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對家庭的貢獻的漠視。房產雖系男方在婚前購買,但婚後按揭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部分資金被購房一方佔用,直接導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投資機會、投資規模以及生活品質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響。

因此,如果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個人財產歸購房一方享有,則對另一方顯然有失公允。所以,儘管一方婚前房產仍歸該個人所有,但該房產在婚後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貢獻,則該配偶有權享受這種收益,有權得到補償。

婚後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來

同生活期間,雙方自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升值,那麼,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論,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發生變化、地價升值,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麼,按照投資風險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買房屋在婚後有共同還貸的,夫妻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屋增值份額應該享有補償權。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如果一概作為個人財產處理,是對夫妻之間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對家庭的貢獻的漠視。房產雖系男方在婚前購買,但婚後按揭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部分資金被購房一方佔用,直接導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投資機會、投資規模以及生活品質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響。

因此,如果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個人財產歸購房一方享有,則對另一方顯然有失公允。所以,儘管一方婚前房產仍歸該個人所有,但該房產在婚後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貢獻,則該配偶有權享受這種收益,有權得到補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投資經營所得為夫妻共有,增資行為在婚後就屬於夫妻共同投資,雖然以一方名義出資,但屬於法定共有。

婚前房產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謝謝

易書科技 這是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的房產作約定,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作約定,則一般認為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市場 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

婚後房產證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後房產證加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民商法苑 婚後房產證加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

婚後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 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 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 物權法 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