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重婚罪

時間 2022-04-18 22:20:09

1樓:世芮優

是重婚罪。首先糾正一下三樓的錯誤:《婚姻法》是民法的範疇,屬於私法,婚姻法上不承認事實婚姻並不代表《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

其次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三種情況,恕不一一枚舉,其中之一是說行為人已婚,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說的通俗點:就是乙個人先按法律程式結婚(前乙個婚姻為必須法定婚姻,否則不構成重婚)而後又與第三個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本案中甲丙同居四年之久,已經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犯重婚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不得不承認現實中就不像法律規定的那麼簡單…

2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客觀要件

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樓:

不是重婚罪,老婚姻法有事實婚的,但現行婚姻法無事實婚,像這樣的情況應認定為非法同居.

4樓:

沒算重婚,算非法同居。

事實婚姻成立,是否構成重婚罪

5樓:

1、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條款中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因此,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保持事實婚姻關係的」故意的,那麼即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

6樓:八三老人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也就沒有婚姻關係,不會構成重婚罪,可以協商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分即可。

7樓:寂寞瓔珞

如果是94年以前結婚的,國家才承認這是事實婚姻,如果是94年以後未辦理結婚證結婚的,國家不承認這種婚姻。所以你們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構成重婚罪。

因此不存在離婚。法院當然不會受理

8樓:筒筱晨

我不是律師,不過我剛參加過司法考試,所以多少了解一點。像你們這種情形,應該是構成事實婚姻的,而我國現在是有條件承認事實婚姻的,在此情況下如果你另行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應該是構成重婚。事實婚姻由於沒有登記,民政部門一般不會受理,法院是應該受理的,如果不受理,你可以申訴嘛。

個人認為這對小孩影響較大,你們可以好好談談解決問題,慎重啊

是否構成重婚罪

9樓:

補充回答:

補充回答1:你所的這個情況只能表示兩人是同居關係,沒有辦結婚證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補充回答:b的姐姐你們現在這個情況是難以去追究a的刑事責任,94年我國就已經廢除了事實婚姻,在法律上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就屬於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議你們作為家人還是多勸勸b能夠想開點,欠幸現在還為時不晚,要是到了幾十年後再得知這個情況,那不更怨。

1、a與b之間並沒有登記結婚,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兩人屬於同居並不是婚姻關係,a不存在構成重婚罪;

2、民事上b可以主張要求a給予兒子撫養費;

3、這個不存在說a以各種理由進行隱瞞不辦理結婚證這件事,法律上只認是否有登記辦理結婚證,沒辦雙方就是同居所產生的感情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4、a與c沒有結婚證,a與b也沒有結婚證,a與兩名女子在法律上都不構成夫妻關係,何來的重婚,只能說a的行為受道德的譴責。

10樓:管東平大律師

1、不構成重婚罪

2、民事上b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因為a和b未登記領證,不是合法夫妻,視為同居關係。

11樓:機狂

雖然沒打結婚證但屬於「事實婚姻」。這裡也說不清楚你諮詢一下當地律師。

12樓:廉衛濤律師

a和c有沒有共同生活,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如果有的話就構成重婚罪。否則,不構成。

ab之間屬於同居關係,不屬於婚姻存續期間。

13樓:匿名使用者

據我所知,沒犯重婚罪,因為未登記的婚姻是不受法律認可的婚姻。凡是登記的婚姻是否宴請賓客都受法律保護,但你可以以兒子和自己起訴他,要求陪償,具體事務只有問專業律師。是否讓你好繼續你可要想清楚、一輩子的大事啊!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4樓:

1.不構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的違法行為。a與b是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2.(1).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

(2).賠償舉辦婚禮的花費

(3).如果孩子生下來.主張住院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孩子的撫養費

15樓:

1、無論是a、b、c均不構成重婚,無論是a與b之間還是a與c之間也均不構成事實婚姻關係,均屬於同居。理由是,從2023年我國既已廢除事實婚姻,從此後所有未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均以同居關係處理。

2、a的行為屬於道德譴責的範疇,法律無法追責。而且,a與b同居期間的財產也不以共同財產計,說的通俗一點就是財產是誰賺的就是誰的;同時,b、c的孩子將來a都應承擔撫養責任。所以,為b的前途計,應及早解決結婚,若不能解決,必須考慮一下是否要分手。

什麼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重婚罪?詳細的

16樓:職場天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17樓:華律網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

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事實上的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18樓:乘曼雲

重婚罪的認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當然並不是說只要有重婚行為就必然構成重婚罪,法院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這些情形來綜合認定,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才會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訴訟時效

是否構成重婚罪?

19樓:玄逸無咎

偷盜可以報警;重婚你可以舉報,但是無法起訴,因為你不是她丈夫,不是當事人。

1、偷盜沒問題,具體是刑事盜竊罪,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偷盜行為,看具體偷了多少錢,以及你們當地的盜竊刑事立案標準。

2、重婚罪就要看情況了。但主要問題是跟你沒什麼關係,你告不了她重婚。

你們倆沒有登記結婚,生多少個孩子都是【非法同居】,不是重婚行為;問題在於,你們倆有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個是關鍵。

如果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她就涉嫌重婚了。

不過重婚罪大部分是刑事自訴,也就是由她丈夫起訴,你也不是她丈夫,你起訴不了重婚。

同居算不算構成重婚罪,同居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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