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靜的窒息
交通事故尚未結案的,通常情況下是不能提車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後,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2樓:事故與理賠
賠說來回答
事故車輛扣留後拿車的辦法:
一 交夠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專用賬戶裡。
二 等事故認定書拿到後,檢驗、鑑定車輛後按照程式放車。
三 對方簽字、達成協議後放車。
四 用「特色辦法"。
事故發生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
同時,又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後 3 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檢驗、鑑定。並且,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 2 日之內,將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 3 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 2 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時可以領取事故車輛、行駛證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 10 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上級部門應當在 5 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對有關複核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終止複核)。
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 10 日內重新調查,重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之內,重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請採納~~祝你好運~
3樓:
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提車嗎
交通事故如果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嗎
4樓:之何勿思
可以的。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拓展資料: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樓:偉納
交通事故在沒有處理完的情況下對方已經把肇事車提出了我的車還在裡面我應該追究他的責任
6樓:鬱金香
因為取證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事故車,只要在提取證據和調查結束後就可以提車,賠償可以協商或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7樓:大山內
按交通法律、法規的話是肯定不行的!但是這世道有關係有錢幾乎沒什麼不可能的!
我去年也是遇到類似的情況,後來通過關係就把車拿出來去修了。當然,主要是沒什麼大的交通事故才行!
8樓:百度神評
交警只能扣車15天,超過15天的話 就會放,當然如果交警覺得車方可能存在無力賠償等情形的話,也可以多扣些時間。另外如果車方提供了擔保的話交警也是要放車的。
你的行駛證一年未通過年審的話可能在責任劃分上有些不利,會導致你承擔一部分責任,但關鍵還是看現場證據,誰違反了交通規則。以及相應的證據。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肇事車沒有結案之前可以提車嗎
9樓:
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提車嗎
10樓:毛秀才嗎
可以,交通事故未結案不是暫扣車輛的法定理由。交警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暫扣車輛只能有三種法定理由。一是存在需要暫扣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完交通違法即可提車。
二是因事故確定責任需要,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鑑定完五日內必須返還車輛。三是受害方要求財產保全,肇事方繳納保證金後可以提取車輛。
交通事故,未結案,能提車嗎?
11樓:踩菇涼的小蘑菇
交通事故,未結案的話,是不可以去提車的,只有把案子處理了,結了案才可以去提車
12樓:張偉傑律師
交警隊扣留事故車輛,是為了進行檢驗、鑑定,分析事故原因,正確作出事故認定書,檢驗鑑定確定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13樓:
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提車嗎
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提車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對車輛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
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交通事故未結案被扣車輛能提取嗎
15樓:吾知了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扣車在15天內,15天後應當可以領車。如果你是營運車輛,又不是太大的事故可以暫押一部分款先把車提出來。但如果對方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提起財產保全對你的車輛扣押,那就不好說了,在法院打民事官司,沒有過硬的關係沒幾個月是提不出車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已經認定了責任事故,交上足夠的事故賠償押金,是可以提取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已經認定了責任事故,按理說就可以去提車了,你可以諮詢扣車處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了,沒結案能拿車嗎?需要交押金嗎?
18樓:雀桀
如果事故沒有嚴重的人員**,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後可以提車了,是否繳納押金根據情況和交警處理決定
19樓:欣欣
交押金就可以拿車用。
交通事故,未結案,能提車嗎,交通事故如果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嗎
踩菇涼的小蘑菇 交通事故,未結案的話,是不可以去提車的,只有把案子處理了,結了案才可以去提車 張偉傑律師 交警隊扣留事故車輛,是為了進行檢驗 鑑定,分析事故原因,正確作出事故認定書,檢驗鑑定確定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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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歡喜喜 一般程式是交通事故結案後,保險公司才賠償。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