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拘留人員,如果沒有駕駛送伙食,那麼我覺得那個拘留的地方應該提供紀律人員的古詩,不能把人給餓死了
2樓:張恩師
如果沒有家屬送伙食費的話,公安機關也會給他提供伙食,等事後以後由他本人來支付
3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那你可以去買飯花錢而已,你可以多交一些。錢財就可以的。
看守所生活費如何繳?
4樓:陌路情感諮詢
拘留所提供基本飲食。家屬不用交費。當然,家屬可以給嫌疑人送錢改善伙食等。
建議盡早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包括會見和探視。但是有些地方要求家屬交伙食費,這個你需要自己問清楚了。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看守所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看守所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
5樓:柏林寺
刑事拘留期間不交生活費。拘留所提供基本飲食。家屬不用交費。當然,家屬可以給嫌疑人送錢改善伙食等。
在看守所裡面可以學習、看書、看電視等,還要進行適當的體力勞動。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看守所應當根據人犯的實際情況,有計畫、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監規,如實講清問題,積極檢舉揭發監內外的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人犯教育,可以採取集體訓話、個別談話、配合辦案機關召開從寬從嚴處理犯罪分子的大會、動員人犯親友規勸、選擇人犯或者被釋放的人員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
看守所應當組織人犯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書報,進行時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躍生活。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為了促進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強人犯體質,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偵查、起訴、審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內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6樓:玉公尺稀
能找關係就找關係,不然照樣受罪
7樓:愛洗澡的蘿蔔
不需要繳費的,又不是住酒店。
8樓:
和平看守所交費如何交
刑事拘留3天需要交1000元生活費???有 這麼一說嗎???
9樓:諾諾百科
刑事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
《拘留所條例》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不得高於當地市場**。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10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不需要繳納生活費。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羈押於看守所,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三條 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由財政負擔。
1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從法律規定,這個交生活費是不對的
取保候審一般是5000元,訴訟結束之後要退回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是指生命處於不發侵害過程中,從上述事項看不出你方員工有生命危險,所以不屬於正當防衛。雙方都有傷勢,最好調解處理,從上述事項看出應為調解不成,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刑事拘留為3天,可以延長至七天或三十天。
逮捕是檢察院批准的,說明案件已到檢察院,應該要起訴到法院的,現在最好請個律師吧,有真材實料的,不要土律師的,不然會花冤枉錢的。
13樓:解放台灣島
需要的,在看守所需要交錢的。一天幾塊錢伙食費。如果交大帳的話就幾百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勞動不得食,又不是免費旅館(條件是差了些)
我兒子被深圳寶安區九圍看守所拘留刑拘八十天,至今沒有聯絡**,沒匯款生活費辦法,該怎麼辦?
15樓:
你既然知道在哪個看守所,去看看啊!你是通過公安的通知才知道吧,那麼給你打**的人或者文書上面你都可以聯絡!
16樓:匿名使用者
連會見都不讓見,這案子看起來很嚴重啊,估計涉黑,涉恐,涉毒之類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兒子關哪個倉知道不?可以去看守所給存錢,不然在裡面日子真不好過
刑事拘留快37天了,警察打**來打點生活費過去是什麼意思?
18樓:專治不帥
拘留所只提供最基本保障,稀飯饅頭,青菜湯加白公尺飯,除這個以外,所有東西都是收費的,被拘留的人一般會要求家人朋友幫忙送生活費進去,可以買新拖鞋衣服被子,加菜零食,就這些,但是如果是刑拘很可能連**都不能打,所以警察才會聯絡你!
行政拘留十五天,放人時需要交什麼伙食費之類的錢麼
19樓:戚廣利
《拘留所條例》第十二條 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執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準進行核定。
《拘留所條例》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刑事拘留後家人怎麼做,接到家屬被刑事拘留後,家屬怎麼辦
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應該及時聘請律師,並且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
刑事拘留三天可以送衣服嗎,刑事拘留多久可以送衣服什麼的。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除個別看守所要求只能在看守內購買外,根據...
如果刑事拘留37天都不放出來,會通知家屬嗎
37天沒出來,就意味著逮捕了。逮捕,會通知家屬的,有時是 通知家屬去領逮捕通知書,有時是用 信將通知書寄到戶籍地。如果刑事拘留滿37天,檢察院認為應該批捕的,就會發放 逮捕證 如果認為不需要批捕的,會向公安部門送達 不予批捕通知書 公安部門在收到 不予批捕通知書 之後,必須立刻放人。至於刑拘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