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我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屬於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2樓:
關於房產處置
婚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屬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離婚時協議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擅自賣房造成損失離婚時應賠償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3樓:國慶宅七天
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都算是婚後共有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領證了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對半分
5樓:
我國法律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夠直屬男方,續雙方調理。
6樓:
所謂共同財產是指,婚後兩人所創造的財產,婚前的錢不算數,
7樓:dj農場
你要對女方進行資金補助
想問下 一好朋友婚前買套房加裝修共180萬 男方出140萬 女方家出40萬。 購房合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銀行付款(或轉賬)憑證,法院會按照份額分配的。
9樓:況桖雨
婚前買的,合同是誰的就是誰的。女方出的只能找銀行取款憑證,有點麻煩。這結婚怎麼能女方出錢呢?傻
10樓:昨夜星星
買賣不成仁義在,協商吧。
婚前買房,男方全款給女方買了一套房,只寫女方乙個人名字 但是女方一分錢沒出,然後結婚如果離婚房子怎
11樓:
只要有證據證明,該房產是由男方全款所買,只是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依據婚姻法,若離婚,該房產應歸男方所有 ,若無確實證據,依據物權法,該房產屬女方名字,歸女方所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男方送給女方的個人財產,房子歸女方乙個人所有
我老公和前任女友在2023年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買房的時候男方出了18萬,女方出了6萬,房產證上有 10
13樓:公尺竭兒
這種情況下,女方應該有兩個做法:1、堅決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夫妻共同財產現在不再由法律來保護,而是根據物權法來判定離婚後財產的歸屬權,這明顯對女方不利。可以推說是父母的要求和意思,想念男方現在也不過在試探你的態度,如果你堅決要求,他當然也是得執行自己的承諾的。
2、女方如果能夠調整自己的心態,過得了心裡這關,也可以採取完全信任的態度來看待這個事情,你的大度和寬容,將會感動丈夫,融洽夫妻關係,即使將來真走上了離婚,財產分配問題上也不會完全一邊倒的,自然也得根據協商地來。3、父母出的錢,打欠條天經地義,但是欠款人必須是夫妻,否則條件不對等,男方估計也是在顧慮這個事情!謝謝,請採納!
14樓:
其實你並不是在乎加你的名字,只是住著她們以前住的房子裡覺得心裡不舒服,你在懷疑,害怕你老公是不是真心愛你。
結婚時買了一套房子,男方出錢買的房,離婚分房產的問題
15樓:章小僧
房產只能男方擁有,女方分不到。
現在法律明確規定: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後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係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但在房屋**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具備一次性全額繳納購房款實力的畢竟還是少數,大多數都是採取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按揭貸款大要經歷繳納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餘房款,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業主償還全部貸款之後從銀行手裡取得產權證等步驟。
實踐中大多數案例出現在繳納首付款,按揭貸款之後,尚未全部償還貸款之後的環節。因為業主還應當償還銀行的貸款,在償還貸款之前,儘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裡。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
分割按揭財產時候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公升值等四個組成部分。實際上房屋的合同價值就是已經支付房款與剩餘貸款本息的總和。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公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實際價值低於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還應繼續償還貸款之總和的(實踐中極少出現),則應當由其中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價值差額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並不完等同。
由於婚後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公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絕對大於結婚時候的**(房屋的實際價值減去結婚時候尚未償還的貸款差額)。此種情況下,兩種**之間的差額部分是否構成夫妻雙方該南通共同財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來選擇。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七)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宣告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宣告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16樓:幻家成
當然不能拉,結婚前屬於個人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的
18樓:later丶鳴
不能拿房產……只能拿錢
夫妻共同買一套房子,離婚後,房子歸男方,女方淨身出戶,男方再婚後,房子繼承權順序是什麼?
19樓:至愛
離婚後,如果房子已經由法院判決給男方, 或者離婚時雙方經過和解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經過法院調解, 房子歸男方的, 男方再結婚, 房子應該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再婚的,只有經過合法的手續,除非男方另外立有具有法律效率的遺囑, 否則, 再婚的妻子是有法定繼承權的。 而再婚妻子帶來的子女是否具有繼承權, 這個好像還好爭議,我去幫你查了一下, 在南京司法局的**看到了這麼乙個解釋「
父母子女關係是十分重要的社會關係,其承擔起了撫養教育子女、贍養老人的重責,而繼父母繼子女的關係的產生並不同於出生和收養,具有特殊性。繼子女是指夫與前妻或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會產生繼父母子女關係。一般而言,父母子女關係的形成是由於出生、收養等,而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形成則不同,是由於父或母再婚。
然而根據我國法律,僅僅憑藉生父母再婚這一事實,並不必然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在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他們之間才具有法律擬制直系血親關係;或者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他們之間才能適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關係。」
至於最後乙個問題, 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你自己另外立乙份遺囑, 最好去公證。 指名前任妻子為繼承人即可。
一套房子跟你愛的人,該如何選擇,一套房子跟乙個你愛的人,該如何選擇?
近日,蕭山一發帖稱自己的好哥們,和戀愛了3年的女友準備結婚,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全款購買一套婚房,男女雙方也都同意了。但是男方突然說,自己父母工資低,全款購買房子壓力大。不想父母為了自己太過操勞,就跟女朋友說讓父母給首付錢,自己來供,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女方一聽,這可不行,如果貸款買房的話,婚後就就要一...
請問我跟前妻結婚後買了一套房子後因感情不合離婚,我們是協議離
長沙律師餘博士 您好,您可以拿著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去房管局瞭解變更手續。如果無法辦理,您可以請前妻配合,去法院起訴,將房子的產權確認為您的房子,您可以拿著這份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另外,離婚協議上寫明瞭房子歸您,即使沒有辦理減名手續,這個房子也是您的,您不用為這個事情著急。我和前妻婚...
前段時間買了套房子貸款一共要55萬月平均收入
看你是打算短期把錢還完還是長期的還,如果打算短期還款建議選擇等額本金,不過前提是會對你生活造成壓力,比較本金還法是起初還得多,慢慢的遞減,我剛剛幫你算了一下,按照2011年4月5日基準利率來看,你等額本息的話貸款550000,還款總額1007608.18,本月固定還款4198.37 元 等額本金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