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飛塵落
一、累犯是否能假釋
按照法律規定累犯不得假釋。
從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和判決書的文字表述上來看,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故意之罪,前罪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都認定為累犯。乍一看,這樣的認定並沒有錯誤的地方,細分析,起訴意見書、起訴書認定累犯屬於一種審查性的量刑意見,不能說其錯誤,但判決書在認定累犯的表述上卻存在程式不合法、量刑不適當的嫌疑。因為審判機關具有特定的定罪量刑權,在沒有對被告人所犯的後罪進行量刑的前提下就認定被告人構成累犯,這樣的判決,在程式上是不合法的,也容易在實體的處理結果上出現輕罪重判。
我國新《刑法》65和66條分別對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進行了規定,較之以前關於累犯制度的規定有了很大進步。但我國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存在不足,我們應採取措施對之加以完善。
我國現行的97新《刑法》第一編(總則)的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的第二節對累犯制度進行了規定。該節共兩條,分別規定的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累犯制度從各國刑事立法實踐看,可概括為三種:
即一般累犯制度、特殊累犯制度和混合累犯制度。修訂後的我國《刑法》採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規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規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對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構成條件和處罰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規定。
二、累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累犯制度是一種刑罰制度,因而,探詢累犯制度的理論基礎,必然涉及到人類歷史上關於刑罰的各種理論。下文將沿著人類歷史上刑罰進化的軌跡,**累犯制度的理論基礎。
被取保候審仍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賠償問題還沒解決的話,可以要求法院嚴懲。
從哲學上看,一定重新犯罪現象的存在也是累犯制度設立的現實基礎。
法律制度如同其他任何一項人類社會制度一樣,不是憑空創造的,而是人類基於一定需要對客觀現象的主觀認識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客觀見之於主觀活動的結果。累犯制度,也是人類基於一定需要(秩序、安全的需要和同重新犯罪現象作鬥爭的需要)對重新犯罪現象的主觀認識在法律上的反映。這種認識,是已存在客觀現象為前提的。
沒有重新犯罪現象這種客觀的存在,對重新犯罪的主觀認識就無從說起,人類也不可能產生同重新犯罪現象作鬥爭的需要。累犯制度,顧名思義,是以累犯為規制物件。刑法上的累犯,也屬於重新犯罪。
沒有重新犯罪現象,累犯制度就失去了其規制的物件。累犯制度,以控制、減少累犯為目標。重新犯罪現象不存在,累犯制度也便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重新犯罪現象既是累犯制度的物件,又是累犯制度的意義所在。沒有重新犯罪現象,累犯制度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累犯制度的現實基礎是一定重新犯罪現象的存在。
累犯制度設立的理論根據
以下哪些被告人構成累犯
2樓:風塵世射手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過失等不算
其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是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後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過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觀惡性明顯輕於故意犯罪,而且過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較小。而累犯制度的設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為宗旨的,故不應也無必要設立過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處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那麼無論後罪多麼嚴重,也不構成累犯。
同樣,若前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則也不能成立累犯。此處所謂「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人民法院最後確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是指根據犯罪事實與刑事法律,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累犯的刑度條件,體現了將累犯限定於嚴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其中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
主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執行完畢,仍可構成累犯。所謂「赦免」,是指受到特赦減免。此處5年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人,應從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計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後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周歲。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即使犯後罪時已滿十八周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項依次寫清哪些身份
3樓:淮安浙江人
1、包括姓名(曾用名、別名、化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務或職業、單位和住址;
2、被告人曾經受過刑事處分、勞動教養處分,或者又在以上限制自由的期間逃跑過的,可能構成累犯或者有法定從重、加重的情節,應寫明其事由和時間;
3、因本案受到強制措施的,應寫明被拘留、逮捕的時間。被告人如因本案被收容審查過,在此期間又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應寫明起止日期,以便折抵刑期。
4、如果被告人是法人的,應寫明其單位全稱和所在位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5、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下還應插入「法定**人」或「指定**人」。
6、如果一案有被告多人,應按主犯、從犯的順序依次寫出每個被告人的身份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會構成反訴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是否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會構成反訴?( )
a.原告某甲提出要求交付買賣合同標的物,被告某乙則請求確認該買賣合同關係無效
b.原告某丙基於所有權請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動產,被告某丁要求確認他對該動產享有的質權
c.原告錢某提出依據借款合同被告鄧某應當償還借款,被告鄧某則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偽造
d.債務人江某向法院提出要求變更與債權人王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債權人王某則向法院請求實現債務人江某的抵押房產
答案:ab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5樓:青綠任玉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就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辯解和陳述,以證明自己有罪、無罪和罪輕。即通常所說的口供。
2023年4月16日上午出獄2023年4月15日晚上與人發生打架,致對方輕傷屬累犯嗎?
6樓:法之道
屬於,刑罰執行完畢,沒有滿五年再次犯罪,屬於累犯。
7樓:樂府詩坊
構成累犯,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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