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須有明確的金額嗎,勞動合同上是否必須寫明工資具體數額

時間 2022-05-15 20:45:10

1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合同一般需要具備一些條款。

具體可以參看《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2樓:怪物青瞳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金額的明細,那麼這個合同只是有瑕疵,依然是有效的。但勞動合同除外,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如果沒有包括,該勞動合同不生效。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上是否必須寫明工資具體數額

3樓:職場咩咩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照規範的做法,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勞動報酬。

對於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4樓:在沙漠裡的鯨魚

勞動合同上可以寫明具體工資數額。也可以只寫明工資的計算方法,不寫明具體數額。法律都是允許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很高興回答問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照規範的做法,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勞動報酬。

對於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要寫的,但實際可能不寫明確的,只註明基本工資,除了企業出於故意含糊外,還有考慮保密,一般這樣必須另附薪酬確認單

7樓:琴宜

勞動報酬條款必須要有,但具體數額沒有必須表明,計算方法和計算依據應具備。

8樓:非資深

必須寫,否則就屬於不完整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的,特別是高管

9樓:法行天下

一般條款寫的都是基本工資,實際工資,績效,補貼等需要參考公司內部規定

10樓:乜皎司芳

可以寫「按公司規定發放 」。

開口合同需要有金額嗎?

11樓:七台河李陽平

不懂「開口合同」的概念,如果合同涉及支付的需要載明款項金額,或者金額的計算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一般都對多少金額以上的業務規定了必須簽訂合同,請問一般是多少?有何依據?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從內部控制角度,希望無論何種商業往來都簽署合同以加強監管和降低法律風險。但是業務部門希望減少流程以提高效率,減少制約以增強業務開拓。

可以折中的做法是 強制要求簽訂協議。如果達到一定標準,強制要求簽訂合同。否則不予開訂單,不予發貨,不予計算提成,各種不予。。。

例如:合同主體的銷量達到部門主營業務收入的1%以上的;有缺貨罰款(直接扣貨款)的;有賬期的。

13樓:

合同是合同雙方對約定事情的書面表述,沒有合同金額的約定。只要合同雙方認為有必要,都可以簽署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多少金額,只要雙方有業務往來一般都是要簽合同的!要正規化那就待籤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簽訂合同得依據你們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來定,我公司是2000以上的就得簽訂合同,呵呵

協議(合同)不涉及金錢,協議中需要提及嗎? 20

16樓:雪君雪兒

簽署乙份協議,雙方有各自義務與權力規定,但協議不涉及金錢交易,這樣簽署的協議成立嗎?需要在協議中體現金額為零嗎?因企業部說不提及金額不能蓋公章特來問問。

——價款不是合同標的的情況下,合同中不必要設定金額條款。但是如果你公司有規定的,不在法律約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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