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沒與你籤勞動合同,你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2023年12月11日起)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2、用人單位沒給你繳社保,你可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社保局)投訴,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2023年11月11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當然以現金發給你的社保補貼應當退還。
3、通知你明天不用上班了,要求單位出具書面通知。根據書面通知解除你勞動合同(已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的理由,主張經濟補償或賠償。
2樓:象安迪一樣執著
補償可以主張的有:
1、2023年11月、12月和2023年12個月、2023年1月-8月,共計44個月的雙倍工資,理由是未簽訂勞動合同,扣除已發的22個月工資,補償是22個月工資。
2、未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了22個月,應該給2個月補償金,同時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應提前乙個月的8月份工資在第一項中已經主張,這裡就主張2倍的補償金,就是4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平均工資是指2023年8月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指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平均工資,應當是應發工資(包含加班費的)。
3、如果這22個月都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不管有沒有給你保險補助,都是非法的,可以要求企業給你補繳,但是個人承擔部分還是會要求你承擔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專案不少,11個月的雙倍工資,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合同支付乙個月補償金,應幫你補繳1年的社保,其他是否還有違法情況,如果你在杭州地區我可以幫你寫仲裁申請書。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非得你補交,你可以拿出你試用期的有關證據,申報當地勞動部門,說其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
明天就要上班了,我很不開心,明天又要上班了,非常不想去,因為工作不是很開心,我都不想去了,我該怎麼辦啊?
我能體會到你的心情。懶散慣了之後,對社會和工作有恐懼感。另一方面,有覺得自己很沒用,對家庭有負罪感。同時自己無法改變這種心緒,不斷掙扎卻難以擺脫。建議這樣處理一下。1 心中不斷設想工作是一件很輕鬆的事情。可以出聲反覆暗示自己。2 給自己立下一個期限,比如一個月,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在公司努力工作,...
我上班多月第2天老闆叫我不用去上班了間接的解雇我該怎麼辦
對於正式的跟非正式的員工,老闆有權直接解雇非正式員工。當然正式的一樣不過要對正式的員工提供必要的經濟賠償。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所述的以下情形,那麼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
10月13號被告知16號就不用上班了,被單位辭退,還壓半個月工資要到開資才給,沒有補償
自省 拿出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公司壓了我半個月的工資說要到離職才能給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