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是上班前,也就不符合工傷認定原則之一的,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是不屬於工傷範疇的。
員工並不是在工作過程中死亡,需要滿足工作時間內、工作崗位上死亡才能視同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班前在單位死亡,存在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
職工早晨上班前在單位死亡,並非工作時間,工作原因死亡,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收到傷害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我有乙個親戚在浙江省臨海市工作在工作中突發病死亡算工傷嗎
4樓:王元頁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工傷符合上面條件,可以由單位或者家屬去社保局辦理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因為員工上班前喝啤酒突發疾病死亡但醫生鑑定不是因啤酒引發的疾病能否算工傷
5樓:指尖的留離
上班前?在公司出事就算工傷。沒有在公司出事就不是
6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是否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上班前從事預備性工作**10天後死亡的算工傷嗎
7樓:阿湯哥
這種情況屬於刑事案件,很難界定為工傷,除非精神病的口供說,是因為工作原因刺死,那就屬於工傷。..
我的乙個親戚上班途中暴病去世了,單位不認定是工傷,他的這個病是長時間上班所致,我該怎麼辦?
8樓:李禮律師
工傷不是單位認定的,而是由專業認定機構認定的,單位應當在乙個月之內申請認定工傷,如果單位不申請,亡者的直系家屬可以申請認定。
9樓:貴陽傑上海主任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11樓:萬致欣
1、如果屬於職業病導致**,可以通過鑑定確定。
2、如果是非因工死亡,也可以按照非因工標準要求賠償。
12樓:hr龍翼
為什麼這個病是長時間上班所致,你要有充分的證據。
另外,你這個不能算工傷。
與單位協商,看看能不能讓單位從人道主義考慮出點錢。
13樓:芮邈
這個是工傷,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都是屬於工傷。這個不管是不是因為工作原因所致。工作單位如果不給認定工傷,直系親屬或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但要在發生事故傷害12個月內。
如果實在不行,可以仲裁。
14樓:西湖大白兔
如果真得是職業病所致的死亡,法醫應該可以鑑定出來的,如果是這樣單位就沒法否認了
如果不是職業病,而是過度疲勞之類,無論如何單位還是要負一定責任的,那就要你們據理力爭了,這些可以寫入材料,但你最好還要提供一些更客觀的材料來證明加班和長時間工作的存在。
15樓:匿名使用者
隨你便,反正不是工傷,單位不需要賠償的。自己搜「工傷保險條例」,寫得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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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單位上班,老闆以上班老遲到為由辭退了他,請問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你好此單位存在嚴重違法!未簽勞動合同 未交社保 違法加班!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沒有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應當證據與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可以證明的材料 工資卡或工資清單 考勤記錄 工作牌或證 人證等與之相關的都可以!以上你說到工資付現,是否有工資清單之內的,如廠裡每月對工資發多少進行了公示 工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