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你可以去你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看具體賠償多少
2、你們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協商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做醫療事故鑑定,具體賠償多少看鑑定結果4、走人身損害賠償這條路,就是不需要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過錯鑑定,賠償標準根據過錯賠。
一般賠償就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營養費,住宿費,你的誤工費,等等,各個地方收入不同,賠償數額不同
5、去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病歷這些是醫療機構應該提供的
2樓:王洪國律師
比較難,因為你可能不好舉證,醫療事故往往需要病歷,等證明材料,你可能都沒有,不過就算構不成醫療事故,也可以從工傷方面著手要求醫院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死亡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4樓:xxoo小牛飛
你好,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醫療事故賠償範圍及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五十條)
5樓: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6樓:陳磊
80-120萬,這是按照醫院百分之百的責任算的吧,主張醫院百分之百的責任,你就要出具證據,醫院不可能主動承擔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死亡的,可以通過協商進行賠償,也可以通過調解進行賠償,若都不能達成,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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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事故導致死亡的 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對醫療事故賠償專案和標準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中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並且,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專案?
9樓:法幫網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3、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造成嬰兒死亡大概賠償在多少
10樓:匿名使用者
1、若新生兒出生時存活,其賠償額的計算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按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純收入乘以20年。
2、醫療事故或者是醫療損害,醫方存在過錯且存在因果關係,賠償額再乘以過錯參與度就是最終賠償數目。
11樓:廣西謝青松律師
廣西醫療專業律師謝青松:
嬰兒死亡跟大人死亡賠償一樣。
賠償數額與下列三個因素有關:1、你所在的省份,不同的省份,人均年收入不一樣,東西部相差很大。2、嬰兒的戶籍。
城鎮戶籍年收入是農村戶籍年收入3倍左右。3、責任程度。也就是醫療過錯參與度是多少 。
賠償專案主要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他專案數額比較小)
拿廣西來說:
城鎮戶籍:26416元/年*20年+4582元/月*6月+50000元=605812元。
農村戶籍:9467元/年*20年+4582元/月*6月+50000元=266832元.
醫療事故死亡怎麼賠償
1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處理條例》中對專案和標準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然而,在我國,很多當事人對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卻不清楚,導致他們在訴訟或索賠時,要麼**索賠,無辜增加不必要的訴訟費用及其它開支;要麼索賠金額低於所受損失的賠償標準,不能完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中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並且,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 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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