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就你的情況要確認醫院是否應付法律責任,要對醫院的醫療行為做判斷,也就是說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來確認。
其次,就是在第一時間對自己的醫療檔案進行封存,以固定**過程中的證據。
第三,封存病史資料後,一是向醫院所屬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鑑定,二是,起訴法院,由法院指定醫療事故鑑定部門鑑定。第三,就是當事人和醫院共同委託衛生許可部門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第四,確認鑑定結果後,可以依據因醫療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確認賠償的具體數額和範圍。同時,如果確認是醫療事故,聘請律師的費用也是由醫院承擔。祝福!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患糾紛賠償問題有以下解決方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賠償問題
3樓:律師**諮詢免費
一般醫療事故怎麼處理,發生醫療事故要怎麼賠償
4樓:壬有福蒙申
首先院方肯定應該給予賠償。在你與醫院打了場官司時,只要收集好有關醫院過錯的一些證據。倘若著不屬於醫療事故,你可以請求律師幫你重新分析案情,一其他形式進行訴訟。
相信你一定會得到乙個滿意的賠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想好要錢的條款,比如再次手術費,上次手術的費用,**療費用,營養費,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以後可能造成的手部功能障礙的費用,如果是我我就要30萬左右
6樓:皇子無歡
按照3級殘廢的標準要。
你想一條胳膊值多少就要多少。
醫療事故賠償應該考慮哪些問題
7樓:未來法律
您好:醫療事故賠償時應考慮哪幾個主要因素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現對上述幾項考慮因素加以簡要分析。
(一)醫療事故等級
筆者認為,醫療事故等級本身對於賠償數額的計算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因為損害賠償數額應按受害人遭受的實際損害後果進行計算。但是,由於醫療事故等級與患者傷殘等級存在對應關係,因此該條規定實際是指按患者的傷殘程度進行賠償(一級甲等及四級醫療事故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並非醫療事故等級愈高賠償額愈高,二級醫療事故的賠償額有時會遠遠高於一級醫療事故。
例如,因延誤手術時機導致小兒患者90%以上的小腸壞死而形成短腸症候群,醫學會鑑定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因患者無法正常進食,故需要長期給予腸外營養。該項營養費按每日200~300元計算至70歲(平均預期壽命),其數額可以達到人們以往難以想像的數百萬元天文數字,且此類判決已在我國部分地方法院出現。
(二)過失責任程度與疾病參與度
過失責任程度,是指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結果發生的諸多因素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佔的比例,其理論依據在於許多醫療結果的發生是多種因素所導致,即人們常說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慮這一因素而要求醫療機構承擔全部損害後果的責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參與度,法醫學界又稱為「損傷參與度」,是指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與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況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狀態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稱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參與度的主要意義,在於當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額時,應充分注意到患者原發疾病對目前疾病狀況的影響。
過失責任程度與疾病參與度是兩個緊密聯絡的概念,是乙個事物的兩個方面。過失責任程度主要是從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的角度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大小;疾病參與度是從患者的角度研究其應獲得的賠償額。正是由於兩者之間存在的這一關係,因此在確定賠償額時應將兩者同時加以考慮。
為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筆者同意這一觀點。
(三)醫療事故賠償計算時的幾個參照系
詳細研讀《條例》第50條,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哪一項賠償,在考慮以上列舉的2個因素的同時,還涉及乙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賠償計算的參照系,即確定了患者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機構的責任之後,應該依據什麼樣的標準來計算賠償額。
《條例》第50條共涉及3個參照系,即: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同的賠償專案,在計算時應參照不同的參照系。
具體分述如下:
1. 誤工費、陪護費的計算,以「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參照系。即: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2. 被扶(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以「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參照系。即: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 傷殘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以「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為參照系。即: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比例怎麼確定,賠償金
8樓:未來法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賠償金怎麼計算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地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助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9樓:莫逸武
按照醫院診療行為存在的過錯程度確定其賠償責任
關於醫療事故賠償金額問題
10樓:醉香緣烤吧
醫療侵權責任的構成有四個要件,即損害的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具備以上要件,醫療機構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論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也就是說,醫療事故鑑定並不是醫院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
就本案而言,「掛水,結果藥水過敏,沒能搶救過來,導致我姐姐死亡」,需分析醫療全過程:診斷、**方案、藥物(種類、劑量、適應症、禁忌症)、搶救措施等等是否正確和適當。醫療機構有過錯則應承擔責任,否則不承擔。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醫療事故死亡賠償
1 你可以去你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看具體賠償多少 2 你們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協商進行醫療事故鑑定。3,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做醫療事故鑑定,具體賠償多少看鑑定結果4 走人身損害賠償這條路,就是不需要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過錯鑑定,賠償標準根據過錯賠。...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割,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 父母 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
醫療事故如何賠償,醫療事故死亡怎麼賠償
首先要搞清楚,不是說手術死了人就算醫療事故,心臟手術本身風險就大,不可能做到100 成功,關鍵要看整個過程中是否按照診療常規來做。如果死了人就要醫院賠,哪個醫院敢給你做手術啊 至於二樓說的純屬胡扯,處理醫療糾紛中證據是醫院拿的,根本不用你準備,你只要證明死者是在這家醫院做的手術就可以了。至於他說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