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他人代簽的遺囑是沒有效力的,必須遺囑人本人的親自簽名,依據為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房子為婚姻期間購買,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佔一半,丈夫佔一半,丈夫的一半屬於遺產,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3、法定繼承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所以丈夫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而妻子的兒子屬於繼子女,是否具有繼承權,要看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如果形成了扶養關係就有繼承權,否則就沒有,妻子是有繼承權的。
4、如果女方兒子有繼承權,房產分配為妻子4/6,兒子1/6,女兒1/6;如果女方兒子沒繼承權,就是妻子3/4,女兒1/4。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ls回憶回不去
當然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3樓:在吊腳樓講捷克語的薺菜
沒有遺囑的話,你是第一繼承人,完了是你孩子。
丈夫死後,財產怎麼分?
4樓:華律網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樓:留晨軒閩剛
樓上所說基本正確,但存在兩點錯誤:
1、死亡賠償金是對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屬於死者遺產,但亦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明確指出:「《解釋》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確定為收入損失的賠償,而非精神損害撫慰金」。《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明確地將死亡賠償金認定為對財產損失的賠償。
由上可得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因人身損害死亡,家庭可以預期的其未來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喪失,實際是家庭成員在財產上蒙受的消極損失。
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應以受害人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主體,而不能像樓上那樣不負責任地劃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死亡賠償採取「繼承喪失說」。「繼承喪失說」指由於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財產收入的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因此,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近親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但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
2、在樓主的敘述中,只出現了「死亡賠償金」,但我認為其中還包括了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也就是男方母親的生活費,否則便是不合理的,可能樓主敘述得過於籠統。
經上分析,具體財產分配應該如下:
1、如果死亡賠償金中包含了男方母親的撫養費用,應該除去撫養費用。剩下的賠償金由男方配偶,男方母親,三名已婚子女平均分配。當然如果不包含,將死亡賠償金直接均分五人。
2、婚後房一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配偶分得50%,另50%由男方配偶、男方母親、三名成年子女平均分配。
3、由於男方母親無任何經濟**,生活困難,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三名已婚子女(有撫養能力與條件),如果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可不分或少分。
建議樓上的alan
shore先生「好好學習法律去,湊熱鬧」,畢竟不是掛個英文名就可以冒充艾倫—肖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和丈夫都是二婚,婚後才買的房子,他有個兒子,30歲了,有撫養權,但是戶口跟爺爺奶奶一起,爺爺奶奶去世了,現在他要來分我們婚後財產
7樓:張勇律師
甲去世後,由其妻子獲得一半的遺產,其餘的平均分,妻子就無權再分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先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取得共同財產的一半餘下的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9樓:匿名使用者
對!首先可分配的只是屬於死者的那部分,也就是一半。這裡面與繼承法並沒有矛盾之處!
10樓:正氣長春
丈夫死亡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就要作為遺產,由有遺產權利的人進行繼承。
有繼承權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
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繼承是在一方死亡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而婚姻關係續存期間,雙方的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這和婚姻法沒有任何的衝突,因此,不存在空檔。
11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你好,繼承的財產跟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不同的,首先,夫妻在婚後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二人所有,一般應當平均分配,在男方過世後,男方的個人財產以及所享有的一半共同財產都作為遺產來繼承。
12樓:孝感孤獨劍
首先說明的是繼承財產繼承的丈夫的財產,現在甲死亡,他的財產是要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予以繼承。但是他的財產只是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也就是說另一半是妻子自己的財產,不在分割之內。
13樓:
女方本就有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的所有權(無特殊情況),男方的死亡直接產生繼承上的效力。不存在空檔。
丈夫去世,財產怎麼分配。
14樓:找法網
丈夫去世後,有遺囑的話可以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配。
沒有遺囑的話首先你可以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後丈夫的那部分再進行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5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描述,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16樓:追風的落葉
財產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車子是婚後共有財產,丈夫有一半份額,其去世後一半份額在前述繼承人中分配
17樓:青熙
給他的母親一筆,你一筆,當然,你拿百分之六十比較合適,畢竟包括有孩子嘛!剩下百分之四十給公公婆婆。當然,我這是斷章取義的,公公婆婆要是不同意也得再看,中和一下意見總是好的。
18樓:壞南北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首先是妻子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份額,然後對於丈夫所享有的另一半份額,由妻子、孩子、母親共同繼承。如果丈夫還有婚前財產,也是由妻子、孩子、母親共同繼承。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夫妻財產先一人一半,然後丈夫那一半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婚後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父母,妻子,子女。
所以你丈夫那一半財產由你和你的兒子以及他的父母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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