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關於辭職的煩惱,哪位網友幫我出出注意

時間 2022-05-29 22:05:06

1樓:黑幫老八

正常情況下,員工和同期未滿提出辭職,企業是可以在乙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的,但你的情況不是很正常,這個下面會說。

我覺得問題的關鍵是你一定要離開現在的公司,盡可能不浪費現在的機會,如果新公司是乙個不錯的公司的話,但同時也有乙個問題需要注意,就是新公司是否介意你與原公司尚未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說沒有拿到離職證明,這對新公司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你與新公司協商,新公司可以接受,並且必要時候你與原公司進行仲裁而不會影響新公司的看法時,可以強行離職。

你可以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現公司,通知其由於其未能遵守國家的相關法規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對於新公司來說可能可以規避一些風險。

另外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你可以向當地勞仲裁部門提交仲裁,包括幾個方面: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雖然你簽過字但是公司並未發還合同(沒有發還的證明),這個情況如果能證明可以視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當然還要看仲裁人員);

2、補繳各項保險(如果你在意的話,因為自己也要補一部分);

3、支付2月工資及其賠償(如果你是3.15之後離職,而且3.15公司無故而未支付你的工資,這個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當然仲裁是耗時耗精力的一件事,而且必須要準備相應的證據,比如能證明工作時間和工資的憑證等。

乙個折中的辦法就是找人力資源談談,說一下公司也有不規範的地方,而自己也比較希望能順利離職,同時表示會全力配合交接,雙方簽訂協商解除合同,免除企業的養老保險等補繳責任,從而結清工資順利離職,以免兩敗俱傷,但也不要讓步過多,畢竟現在仲裁是照顧弱勢群體的,要有鬥爭到底的決心以形成威懾,從而達到目的。

2樓:我

其實對於工作而言, 每個人都希望有乙份自己熱衷的工作,並且乙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公司體系,

你的環境我是不知道了呃,但是就你說的 保險和合同都沒有得到, 畢竟公司答應過你的事情,卻沒有做到, 你做的已經夠多了,至於工資,看你自己的想法, 畢竟錢都想要,沒人嫌錢多,能走就趕緊走!

3樓:瀧珈藍納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故此,您的辭職申請,事實上可以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定義務為由,成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您可以直接向現任公司經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且要求立即結清工資,否則將依法提起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

最後,如現任公司不能按照上述意見辦理,你可以直接先到現在的公司報到,而後再行與現任公司協商處理拖欠工資和欠繳保險費問題。

個人認為,現任公司理虧在先,相信不會跟你做太多計較!祝順利!

4樓:易屬兩儀

你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工資單或工資卡以及能證明你已經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材料,去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舉報單位在三年的工作期間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並請求賠償,同時請求終止勞動關係,你就能順利離開現在的單位了。

5樓:昌溪潭

你可以提出辭職申請書給原公司,如果未答覆,可以去新的公司上班,答覆就更好,因為你原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乙個月後與你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你可以保持投訴的權利的同時要求公司全額付出當月工資和乙個月的補償,並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6樓:匿名使用者

當你手中一件東西不放時,你只能擁有這件東西。如果你肯放手,你就有機會選擇別的,人的心若死執自己的觀念,不肯放下,那麼他的智慧型也只能達到某種程度而已。

(100分)急急急,關於辭職的煩惱,哪位網友幫我出出注意。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說兩句吧,首先,你們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哪個公司說為了怕員工走人就不發工資的?你要是去勞動局告他,他絕對沒話說.如果你認為現在你找的工作對你很重要的話,你可以先打**同那邊講清楚,看是否可以推遲再過去上班,相信如果那家公司覺得你是個人才的話,一定會等你的。

我想沒有哪個公司會喜歡乙個人為了另外乙份工作而同現在的公司鬧翻吧?這樣他們會認為你這個人很靠不住呢!

你們公司經理說要推遲發你的工資,你同他講,哪個地方規定的?廠規還是廠紀?他私人沒有這個權力的。

是違法的。合同的這個事,你不用放在心上,沒有到你手上的合同,不成立的。只要你上級批准,照走不誤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認為新找的公司比現在好。你就要損失放棄工資,有失必得,今次你就要明確簽好合同和社保。確保自已的保障,在離開這間公司,若不明白到勞保處諮詢。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邊肯定要做出一邊取捨的。 如果你想兩邊都顧到、相信很難。

10樓:額為確認為切爾

自己的意項很明確加油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新工作確實很好的話,放棄這邊的工資吧

12樓:理論大師

那就不要工資唄......

煩惱,肯定大家幫忙出出主意,關於辭職工作和感情問題

13樓:

我就覺得吧,gay的話,比其他人更需要獨立。特別是不要過多依賴家人,尤其經濟要獨立。不然,你很多事情失去了自己掌控的資格。簡單說,有錢講話才硬氣。這都是題外話。

言歸正傳,對於你現在的情況,我也覺得,你得先找好下家才辭退上家。不過聽你的描述,好像你要去大城市找工作,如果上班的話,可能不便。那麼辭職找工作確實可行。

不過,奉勸樓主,多做點前期準備,不要想當然。你的求職意向是什麼,你能做什麼事情,能不能網投簡歷,工資**如何,租房價位之類的生活成本。你比我還年長五歲,你應該提前了解的這些你應該比我想的要全面。

改變一種生活模式本身並不難,但前提是你要做足功課。當你拿著相當有理有據的面試機會 求職設想 未來規劃去給父母,相信他們能理解你。

然後就是感情。你找到了想要守護一生的人,這話聽著真是羨煞旁人。形婚什麼的,一定要慎重。首先不要和不知情的女生結婚,傷害他人不說,你也是在給自己的生活埋定時炸彈。

最後,希望你們能堅守。希望你們共同努力,能過上更美滿的生活。

14樓:匿名使用者

兩千不到確實是值得辭職了

15樓:你第乙個爹

27了,還沒主見,不知道事情改怎麼做,沒人救得了你

請假了老闆不發工資 讓請假回來上10天在給。哪位大俠幫我出出主意。到底怎麼辦去勞動局太煩惱。

16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請假,而且單位領導在假條上簽字批准的,但單位不發放工資的,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17樓:

今天算正常上班時間,需要上班的

勞動法辭職 哪位幫幫我

18樓:南霸天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裡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19樓:輕輕問我

太好了 你可以拿雙倍的工資 從9月到今年3月並補繳保險

20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先別走,可以弄雙倍工資的,還有補繳你所有社保老闆要支付你很多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款因用人單位違法提出辭職,根據本法第46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應補你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字數有限無法多答。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簽合同是違法的。也就是說,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你可以與公司協商,及時領取工資。

當然,應當做好工作移交工作。公司不同意的話,你有權以未簽合同違法的事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2樓:匿名使用者

1、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

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你還可找公司制度違法的條款,這樣你就可以如願離職且能結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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