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毛茸茸的小麻煩
不管什麼辦法,都不可避免你父親會分走一筆財產,但我們可以留住房子。
你只注意到房子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按道理要進行分割,但你有沒有考慮,你們還有貸款沒付完阿,房屋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離婚始於財產一樣要分啊,可是你想,以你父親每月700元的收入,使負擔不起的,離婚時法院會認為你父親,屬於生活困難,無能力還貸,很有可能房子判給你母親,但相應的你母親要給與他數量相當的財產。
還有個重要問題,你只說新房子,那舊房子產權是誰的?
法院對離婚後無房的會有照顧的,舊房子要是你爸的名會比較好。
在有一點就是你了,以兒子結婚需要房,也是重要理由。
要想不吃虧,整理你和你母親付放貸的原始證明,有能力的提高放貸,最好能給讓銀行給你們20萬的貸款額,加大還款壓力。
另外收集你父親在外的不軌行為證據。
法院雖然會照顧弱者,也會照顧無過錯方的。
不知能不能幫上你
2樓:
按理來說財產是平分的 如果真的離可能你也會分到一部分
3樓:匿名使用者
上法院告他
法院會支援你和你母親的,他得不到什麼好處
這種父親太可恨
房子是你們買的,他也正常的該有乙份
但是法院會酌情考慮具體情況
你可以跟法院說這房子是你母親買給你結婚的,合情合理你父親如果再爭,法院不是都看出他是什麼人了嗎?
那麼判決肯定偏向你們
夫妻離婚彩禮錢怎麼分割
4樓:華律網
今天和大家**一下離婚彩禮錢該怎麼分配的問題,首先是對於彩禮的認定,彩禮是為達到結婚的目的,在訂立婚約前後,依習俗由一方當事人及其親屬向另一方當事人及其親屬給付的金錢或財物;其次,對於彩禮是否應返還以及應返還的比例,彩禮全額返還應該以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為前提,對於共同生活期間因共同生活消費支出的彩禮,如有證據證實的,一般不予返還,對於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同居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是否懷孕生子、過錯責任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分手原因、正常合理消耗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酌定返還的數額及比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5樓:汝城羅律師
1、離婚解決三個問題:夫妻身份關係、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
2、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3、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訴訟離婚到法院;
4、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協商,協商好第1項,簽字後,領離婚證,離婚;
5、訴訟離婚即打離婚官司,依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判決離婚結案;
6、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7、子女的撫養,原則上共同分擔;
8、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不服,離婚一年內可申請重新分割,法院應當受理;
9、離婚訴訟屬於專業訴訟,委託專業律師**。
6樓: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規定:
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不符上述規定可以占有。
7樓:大明
你好,一般屬於共同財產,平均分割。望採納。
因為金錢離婚的多嗎?因為金錢離婚的選擇對嗎?
8樓:無畏無知者
因為金錢離婚的多
大部分婚姻破裂,表面上是感情問題,其實質都是因為金錢問題;
這種選擇,沒有對錯,要說錯了,只能從自身找原因;
9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對就對,這沒有定義
10樓:余秀飆
很多的.現在這個社會很現實的
因為家庭問題,金錢問題,結婚10年了,一兒一女了,還是隨意的說離婚,看來這次是真的了!她已經寫好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錢減去還給父母的錢,不會影響到生活質量,那就還,如果影響到了,還是先存著或者理財先,等弟弟有需要的時候再適當幫一把,你需要從她的考慮角度去想想問題~你不能執意還錢而把十年婚姻給扔了~在保證家庭開銷和生活的前提下,有多餘的錢,一部分給她管,一部分自己管,自己管的那部分,既可以當做備用金也可以幫助弟弟~
12樓:領秀造型阿明
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己看著辦
離婚孩子撫養費必須是金錢方式支付麼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情況下,以金錢方式支付。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周蘇紅與殘疾丈夫離婚改嫁富豪金錢面前感情為何站立不住?
14樓:王先森說娛樂
周蘇紅與殘疾丈夫離婚的新聞一直占領著娛樂版面頭條,對於網友來說,周蘇紅忘恩負義只看重金錢,其實不然。
周蘇紅與殘疾丈夫結婚多年,但是越深入越發現彼此性格還有三觀都存在不合,周蘇紅以事業為重,哪怕退役她也希望可以有自己的一番事業。而殘疾丈夫因為身體的原因更需要他人的照顧,她的丈夫是比較依賴周蘇紅的,而周蘇紅卻希望自己可以在年輕的時候有自己的一些成就,所以兩個人在價值觀方面存在差異。與殘疾丈夫離婚後,周蘇紅轉而嫁給了富豪,這並不是金錢的問題。
金錢面前感情站不住也僅僅是針對部分人,一些人還是認為愛情比物質更加重要,每個人的追求存在差異。而周蘇紅選擇嫁給富豪,這是因為她圈子的原因,恰巧對方和自己的三觀合,同時對方還可以為自己提供更多條件。於是一拍即合兩人步入婚姻殿堂,對於周蘇紅來說,金錢並不是那麼重要,作為奧運冠軍她早已經不愁吃穿,她更希望遇見的是乙個懂她的人,能夠體諒她並且支援她的事業,而有過一段並不順利婚姻的她對於婚姻有了更多的認知。
外界之所以覺得她忘恩負義僅僅是看到了表面,人們對於外在的事物過於關注。而那些在金錢面前拋棄感情的人往往是非常現實的,婚姻和愛情不一樣,婚姻需要考慮到更多,婚後需要贍養雙方的父母,將來孩子的成長以及教育都需要花錢,所以選擇乙個家庭條件不錯的對方也是為了能夠活得更加輕鬆。很少有人願意陪著另一半一起成長,在金錢面前感情有時候不值一提,喜歡潛力股的人很少,大多數人還是看重當下。
15樓:土豆地瓜豆角
現在這種情況下出現感情的站立不穩,那很可能是兩個人在溝通上面出現了問題,可以進一步的溝通,慢慢的兩個人感情就會越來越好。
16樓:錦衣玉色
主要是女的不想付出感情了,把自己一生搭進去,還是不夠愛吧,男方家也善良。
17樓:多肉
因為沒有人能夠忍受特別殘酷的現實一輩子,所以在金錢面前肯定敗下陣來。
1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感情在金錢的面前並不牢靠,沒有人能夠忽略現實,單純靠感情活著。
19樓:dj林林
感情站不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兩個人還是存在著隔閡,然後互相之間有矛盾有誤解,所以就會造成感情站立不穩也很痛苦。
20樓:e時光再燃
因為金錢真的是感情的基礎,感情都是需要金錢來維持的,沒有一定的金錢,是很難表達自己的感情。
21樓:三尺筆鋒談文娛
因為婚姻都是需要物質基礎的,沒有這個基礎,即使在堅固的感情都會破滅,而金錢就是這個基礎。
2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每乙個人都要面對現實,即便感情再深厚,可能也無法忍受讓人沒有希望的現實。
23樓:星座達人
因為現實的殘酷,殘疾丈夫給家庭帶來了一層陰森的氛圍,再加上自己還要照顧他,自己的感情終究抵不過現實的殘酷
是不是簽了離婚協議,以後會不會有什麼金錢糾紛呢?是兩個人都兩清了
24樓:小生愛吃醋
離婚協議是關於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以及子女扶養問題的協商,一般具有法律效益,但是並不意味著就兩清了,比如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婚後困難救濟等等
25樓:水月風情
明確一下,簽訂離婚協議,只能說明彼此分清了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
但是需要離婚證的
所以之後兩個人必須按照協議的內容進行約束自己的行為
26樓:鹽城市區律師
不是,因為離婚協議不到民政離婚不能生效。鹽城律師柏志海。
27樓:感性的打飯人
人情不是一張紙可以隔絕的
關於離婚的一些問題 大蝦們幫忙解決一下
離婚的事每個人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一方堅決不同意時法院原則不判離,有充分的證據如家庭暴力,分居2年以上等可以第一次就結束婚姻。只要是結婚後產生的財產都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各佔一半。最好找名律師 會達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我所一般按2千元計算。詳細可 諮詢。從法律的角度講,如果雙方沒有患致使本...
關於離婚的問題,關於離婚的問題!
就因為性離婚?太誇張了吧。找個律師吧,你這樣問很多人都不專業的,給出的答案也未必合理,找個律師幫你一起打,你不可能淨身出戶,小的一定會跟你,大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要是跟你了,他一定要出撫養費,只是提醒你一點,撫養費能一次性要出來一定不要分期付,那樣麻煩事很多。這樣看來引起離婚不是你的過錯,所以你可...
關於夫妻離婚的笑話
濫濫情 後續 從此以後他們又在一起了 復婚勒 哈哈哈哈哈哈 四十歲的人因夫妻性格不合天天吵架,日子沒法過了,兩個人都想離婚,怕別人笑話嗎? i s 會思念 現在離婚很正常,如果真的合不來,離婚讓彼此好過一點是最好的選擇 8小迪 人生就短短幾十年 為何不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瀧俊健 日子是自己過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