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就因為性離婚??太誇張了吧。
2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吧,你這樣問很多人都不專業的,給出的答案也未必合理,找個律師幫你一起打,你不可能淨身出戶,小的一定會跟你,大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要是跟你了,他一定要出撫養費,只是提醒你一點,撫養費能一次性要出來一定不要分期付,那樣麻煩事很多。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看來引起離婚不是你的過錯,所以你可以分到夫妻共同財產的50%。
如果你堅持不離婚,對方堅持離,那對方還需要做出更多的讓步才行如果你們沒有做「婚前財產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就是你們現有的財產,無論是不是有你的貢獻,都必須一人一半。
你可以再去找婦聯和當地**,她們一定會幫助你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依據《婚姻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真的決定離婚,那麼就向人民法院起訴吧,相信法律會公正地判決。
5樓:問法網姜律師
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諮詢:
首先,您是可以得到財產和錢的,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婚後財產共同的原則,只要是你們沒特別的約定,婚後你們所得的財產是你們兩個的共同財產。
其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因此,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得錢應該由你和丈夫分擔。
第三,孩子的撫養費是應該出的。
第四,你們的財產應該算是家庭共同財產,應當按照貢獻度的大小分割。
6樓:幻影刺
夫妻共同財產共有。撫養費要給,他離婚他吃虧。可能有新歡了而已。
7樓:蚯蚓的淚
應該是你們一人乙個小孩,小的沒有3歲會叛給母親。門面的錢要看你和你老公出了多少,你得其中的一半,如果真的是你說的月經期他還要求你那個,在法庭上你都不用怕他,他有不尊重的行為,法庭是公平的,不是他說不給就不給
關於離婚的問題?
8樓:普通人簡單的快樂
我離婚了,孩子沒在身邊,每天很難受,剛開始要死的心情,現在好多了,只是整晚失眠,要聽歌淚流出才能緩解心情,然後哭累了才能睡著。好好活著,以後給自己孩子更好的生活
9樓:獲真保
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應該走出這個陰影,一定要把過去放下,否則你太累了,你每天傷心哭泣,解決不了問題,你應該多出去走走,多交些異性朋友,讓自己的心情變好,只有每天開開心心,好運才能向你走來。
10樓:sq你是我的堅持
你離婚啦,孩子不在身邊,你每天很難受每天流眼淚。但是你想過孩子不在你的身邊,他是每天很難受,每天在流眼淚嗎?你應該開心快樂的生活。
孩子每次見到你也是開心快樂的。生活應該是充滿陽光的。你是為自己而活來的,這個世界不是為別人活的。
11樓:冉趣人生
雖然離婚了,但是你擁有孩子的探視權,所以你有時間還是去看看孩子。不要整日以淚洗面。這樣對你的身體很不好。經常去看看孩子,也許你的心情慢慢就會好轉了。
12樓:員嬋
剛開始難過是難免的,但是乙個女人帶孩子的身邊真的不好,他在爸爸那裡,還有奶奶愛呢,你乙個人在帶著乙個孩子,很難從新開始的!好好的振作起來,找乙份工作,有時間一定要經常看孩子,小孩大了會理解你的,加油
13樓:艾強律師
可以定期進行探望,緩解你的思念心情。婚姻關係雖然解除了,但是親子關係是無法解除的。
14樓:
關於離婚的問題,前夫離婚了,是我的錯,孩子在前夫那我很傷心,我現在非常後悔,應該怎麼辦呢?
15樓:才不會不要敷衍
離婚之後,孩子雖然不歸你,你也有定期探視的權力呀,想他就去看他呀。
16樓:
我嫁在乙個非常封建迷信的家庭,乙個複雜的家庭,家裡有個小姑子今年34歲了,至今未嫁,整天把家裡弄的烏煙瘴氣的,在他爸爸媽媽面前整天的抱怨這,抱怨那的,我和我老公婚後買的房子和車子,費用是我跟老公兩人共同出錢買的,兩人共
貸款40萬,她荒唐到說是她和她哥哥的,沒我的份,車子現在由她開著,開車的油,保險費也要哥哥給,公公是個不講理的人,他說房子和車子他說給誰就給誰,
老公是個窩囊廢,大孝子,說聽他爸說,我現在很痛苦,這日子沒法過了,想離
婚,但不知怎麼走程式
17樓:楊富彪
你是想孩子呢還是想復婚一家人再重新好好生活呢,
18樓:祈光懷冷菱
背叛絕不允許,一次也不行。實在沒感覺了,也好聚好散吧,除非真的有必要鬧,律師的話杭州本地聽說的不多,就推薦你龐律師吧,口碑還不錯。
19樓:管又戎德輝
還不算離婚?雖然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分居二年,但那只是達到離婚的條件,關於人身關係的,要到相應的機關去請求處理,否則那是不能自動生效的,如果你說的是實情,你到法院起訴,交100元的訴訟費就可以離婚了?
20樓:辜愫虞偉曄
第一次訴訟後,6個月在提前訴訟,法院將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訴訟後分居2年的,可判決離婚1。
關於離婚的問題?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四個多月了,有人給你說你必須得離婚,必須有這個劫難,只有離婚了,這個階段就破了,你相信這種事嗎?
22樓:冷風吹拂著你的臉龐
這個只能說是有可能,因為誰也不能確認。即使你後期一帆風順或者又有別的狀況,你也不能跟現在都婚姻牽連上關係。
23樓:冉趣人生
不是的。不要迷信。這純屬巧合。假如你們的感情好是不是就不離了?所以說導致你們離婚的是你們的感情不合。
24樓:
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有些人來說婚姻給予的只有傷害,不幸,那麼離了未必不好,凡事可以看開點,未來會遇到更好的。對於有的人來說,這是乙個錯誤的選擇,但不管是怎樣的,只要自己過得比以前好,那麼就是正確的。
25樓:厹雁佛
簡單一點說,你們各自帶上結婚證和離婚協議,到你當初登記結婚時的民政部門就可辦理.
26樓:戢巍
婚姻是人生大事,是否應該離婚要看你們夫妻感情如何。切不可聽信他人的迷信說法,輕易離婚,以免後悔,害人害己。
27樓:我愛小度
這個不要相信,這只是封建迷信,我們要相信科學的力量。
關於離婚的問題! 50
28樓:高三生
結婚的記錄沒有更新到,可能在自己到省內查不到的,你最好就去問,打**問一下可不可以辦離婚手續。如果可以的話啊,就去辦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29樓:
肯定的呀,你在那裡辦理結婚登記的就是在那裡辦理離婚登記的
30樓:
離婚去法院,多交點手續費。
關於離婚問題?
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針對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可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部門發放《離婚證》。
二是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就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還有就是分居兩年以上可以無條件的解除婚姻不需要男方同意。
32樓:每晚一段話
還是好好談一下,畢竟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不要衝動離婚。
33樓:渴侯雲韶
婚姻不是二兒戲,好好商量一下,能不離婚就別離婚。
3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範疇。
離婚共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如果您能和您丈夫協商成功,雙方都同意離婚,便可以去離婚登記機關進行申請。
第二種為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沒有調解成功,並且有重婚、家暴、賭博、分居兩年等情形出現,一般會准予離婚。
對於您的情況,您如果和您丈夫沒能達成一致,並且您決定離婚,您可以選擇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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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的問題?
35樓:盧湘文
既然他有了別人那你就應該放下,因為他的心已經屬於別人了,你留著他也沒用,回憶歸回憶只能收藏,開始自己新的生活吧,這個世界沒有誰離了誰不能活。
36樓:天智v光雪
既然已經離婚了,最好就不要再去想,你要學著忘記過去,暢想好的未來。讓自己忙碌起來,淡忘那段感情之後,試著找乙個真正適合自己的人好好生活。
37樓:小馬
既然已經決定離開就努力面對現實,孩子也希望母親有乙個幸福的生活,愛孩子就努力活出個樣來。
38樓:戚晴畫
人還得要向前看,離了就離了。不要老想過去。要看到未來,尋找自己新的幸福,新的生活。
39樓:珍惜擁有的
就算每個人的感情不好,離婚這種事情誰也不想,不到萬不得已誰願意離婚。
40樓:秀蘭至金
你不是還有你的事業嘛
把生活的重心放到事業上, 也能給你分一下心,忙起來的時候,心情就沒有這麼糟糕了
41樓:
關於離婚的問題,我們好容易走到一起了,為什麼要離婚?為了孩子,我們就好好過吧
42樓:邱茉莉能陽
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缺席判決的,就是在被告不在的情況下,做出判決,然後再公告送達判決書,不管男方是否收到,只要過了上訴期,判決書就可以生效了。
43樓:喬微蘭門煙
自己制定方案,多找幾個身邊的朋友幫忙想想,如果男方有過錯的話,要掌握證據才可以要求啊
44樓:夕玉蓉鈕妝
找他談談,為什麼打老婆,是老婆做了什麼對不起他的事嗎?如果不離婚,毆打還會不會發生。他要是不改。要對毆打事件取的人證、物證。可以直接起訴。
45樓:璩金蘭守琴
分居,倆人根本不要見面,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他不到場,就會自動判離婚,或者分居2年以上就自動離婚了。
46樓:士溫位賦
如果男方是過錯方,可要求精神損害費,多分些財產等
47樓:雋靖柔岑縱
建議你去法院 宣布該男子失蹤,法院宣布失蹤後找不到他也可以同他離婚。
如果滿意,希望採納!
關於離婚的問題
48樓:龍商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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