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簽訂婚前協議有無限制,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用公正嗎?

時間 2022-06-17 07:40:05

1樓:張律

你表述了兩個問題,一是婚前協議,顧名思義是結婚前簽的協議,多為對財產的約定,只要約定明確一般有效,但是忌模糊不清和附加其他人身條件。二是離婚協議,目前承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部分的約定,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隻承認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備案的離婚協議的效力,沒有備案的將不再有效。

離婚協議最好找律師看一下,以免出現不當,因為我就辦理過很多出問題的離婚協議案件。

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遺囑,但是公證協議的效力和一般的差不多,所以是否公證意義不大。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的就是有效的。

公證就是為了證明訂立協議的真實有效,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將來能不能有用,除了協議的形式要有效,內容也得可行,比如雙方約好了離婚後一方每月收入也有對方的一半,真離了婚他不給的話,另一方怎麼去要那一半收入?還得舉證對方收入的數量?就算能舉證,能找到對方,對方就是不給,能怎麼辦?

明星是明星,要炒作,要公眾口碑,普通人不是一回事。

結婚前有沒有必要籤婚前協議?

3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乙個法律人,答主認為:婚前協議有必要籤

(猶太人的婚前協議)

原因如下:

1.婚前協議是對於財產的保障。

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夫妻財產制度為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婚前協議(特別是婚前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後的財產分配制度,明確婚後雙方個人財產及債務歸屬,對婚後共同財產及債務進行分配。

同時,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以下兩種情形:(一)夫妻一方瞞著另一方對外舉有鉅額債務,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對該筆鉅額債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二)在離婚過程中,突然出現了幾個從來沒見過的債權人,他們手裡拿著借款合同、借據、銀行流水等確鑿證據,將夫妻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這筆債務,導致不知情的一方無辜承擔了一半的債務。事後才知,這幾個債權人原來是和另一方串通好了的。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不知情的一方配偶依據法律規定都被要求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雖然,不知情的一方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向另一方追償50%,但這樣的結果仍然是十分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簽訂有婚前財產協議,並且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各自債務各自承擔,那麼上述兩種情況的結果就會大為不同。

2. 為婚姻的穩定存續定下規則

雖然婚前協議充滿著各種利益因素和博弈,但無論如何,婚前協議將為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穩定存續定下規則。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夫妻相處同樣如此。在婚姻關係今後存續的過程中,雙方都需要有乙個可以遵守執行的標準,不至於在夫妻之間出現糾紛時沒有任何可以遵照的規則,各說各有理,以至最終鬧上法庭。

因此,從某些方面而言,婚前協議為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如何存續下了規則,是夫妻之間的憲法,有利於夫妻關係的長久穩定。

3.有利於將彼此的承諾落到實處

戀愛時,男女之間經常會在彼此之間許下美好的承諾,有些承諾雖然不切實際,但卻是促進彼此之間感情發展的寄託與憧憬。男女雙方在婚前簽下協議,將曾經許下的承諾落筆成契,是對婚姻的一種責任感,不論其終究是否兌現,但都將能夠激勵雙方對婚姻不懈地作出努力。

綜上,婚前協議是有必要籤的。但是,在我國立法上,對婚前協議的規定並不完善,其法律效力的認定是頗具爭議的問題,因此婚前協議的簽訂也存在眾多雷區,各位親們在簽訂婚前協議時可以參考模板或者諮詢律師,以保證婚前協議的效力。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會簽訂婚前協議的。畢竟婚姻不易,最好有個保障。總不能婚前愛意濃濃、婚後矛盾重重。

4樓:別問很煩躁

首先,我認為十分有必要。

在許多人看來,夫妻雙方都是因為愛情而結合在一起,本就應該不分彼此,籤婚前協議實在傷害夫妻感情。但是,實際上婚前協議也能更好的保障夫妻之間應有的權益。假設說,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的資產較多,假設離婚時,這也能保護好這一方的婚前財產不被分割,抑或說,如若當初夫妻中有乙個欠了債,這樣也能在以後夫妻另一方不被連帶有債務責任。

話說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夫妻雖說是親密無間的,但是既可為彼此新增了一道保障,也是為了彼此,又何樂而不為呢?

5樓:陳潔玉

婚前協議是對財產的保障。避免以後發生事情。兩人矛盾重重。

如果一方出現過錯。肯定有一方會受到傷害。所以說紅旗旗語是個很好的保障。

避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財產得到損失。

6樓:青檸

我覺得還是看雙方怎麼想的吧,打算過一輩子的簽不簽都無所謂,但要是感覺將來會離婚的,還是籤婚前協議比較好,簽了之後區分各自財產比較方便,但要是籤了話,這個婚姻感覺是一種合同關係而不是兩個人的愛情

7樓:小樊

我覺得沒必要籤,兩個人走到一起過日子本來就不容易,為什麼還要把彼此分的那麼清楚呢?這樣會出現隔閡。既然是夫妻,就有義務去承擔一切,不要猜疑對方,夫妻雙方都要有自己的經濟能力,畢竟家是兩個人的避港灣。

8樓:噼哩噼哩

我覺得婚前協議是對結婚雙方的乙個保護。不僅是明星,大人物需要簽訂,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受到保護。這不是對婚姻的不信任,而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婚姻。

如果婚姻不幸,可以最大程度的維護雙方的利益。

9樓:迪公尺貝斯

還沒結婚就想好了離婚,還不如不要結婚了。浪費時間。簽署婚前協議說白了就是互相不信任,既然雙方不信任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呢?大家都很忙。

10樓:湘沫愛吃橙子

結婚前有必要籤婚前協議,我覺得這是對雙方的一種保障。婚前協議一般會對夫妻財產,債務及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進行約定。這是男女雙方的乙個協議,還得兩個人商量到底簽不簽協議。

這也是保護婚姻的方法,也不是太在意財產。

11樓:

我覺得有必要籤婚前協議,這份協議是為了維護雙方利益,對自己有利無害,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用不到最好,如果你們一旦離婚,那麼就可以按照婚前協議來分配共同財產,婚姻不易,最好讓自己有個保障!

12樓:個性

這要看個人了,如果你是農村的你還需要什麼婚前協議,在農村能結婚就已經不錯了。如果你實在感覺不保險,那還是弄乙個比較好點,畢竟沒有人能在法律上鑽空子,找麻煩。不小心離婚後還可以依據法律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13樓:美麗的美

結婚是自己的事,所以要不要籤婚前協議你需要自己考慮。婚前協議對雙方財產權利的乙個保障。如果你不了解對方家庭,或者比較在意自己的財產就可以簽訂婚前協議。

如果你對你的另一半比較滿意,對方對你也比較滿意你們不會對財產發生衝突,你們也比較了解雙方的家庭情況那就沒有必要簽訂婚前協議了被。主要還是看當事人的主觀思想。

14樓:蘇菲婭老蘇

說實話這個事。看兩個人的意願還有兩個人對彼此的信任度。不過我覺得簽了還是好的,現在這個社會,女方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跟保證,不是跟以前一樣只一味的依靠男人,婚前的財產,包括婚後的一些事情,有條件的話還是說清楚比較好,

15樓:prince晨色

有必要籤的。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籤婚前協議的有力保證對婚後生活的承諾的落實。

如果真的鬧彆扭了要離婚,婚前協議也會把所有的財產公平的落實,不會有偏向。如果對自己的愛情比較相信的話,你也可以不簽。

16樓:

我認為有必要籤婚前協議的,也算是對自己以及對方負責的表現吧。

婚前協議可以包括對婚前財產所有人的制定,避免若是日後離婚時,發生不必要的財產爭議。

17樓:我倆丶太bu公平

可以根據你們對對方的了解視情況而定,當然家裡的因素也要考慮進去,畢竟這是涉及到兩個家庭的事情,不要引起不必要的爭端

18樓:漫漫長路無阻

婚前協議是有必要籤的,婚前協議是對於財產的保障。

有的夫妻一方瞞著另一方在外面有鉅額的債務,那樣結婚以後都必須要共同承擔,這樣屬於欺騙行為,所以必須要籤婚前協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夫妻也是這樣的,雙方都要有乙個可以追尋的規矩,不然雙方出現爭執就會鬧上法庭導致離婚。

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用公正嗎?

19樓:中顧法律網

現在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和收入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男女在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那麼,夫妻間簽訂婚前協議有什麼作用呢?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0樓:吮吸那縷陽光

根據我國婚姻

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至於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

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採用的。

婚前協議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樣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乙份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具體是怎樣的,還要視具體協議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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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你再找正規專業人事諮詢下,不過貌似已經挺正規的了。2.聽過這樣一個案例,是關於債務的 a和b婚前公正並簽了類似你這樣的協議,然後b向某人c借了錢,但c不知道ab協議的內容,後來c追討,最後判是由ab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因為c不知情。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的協議,不能大白於天下,那也就只能約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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