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揚州老金
基於你所述情形,三人合謀盜竊並加以實施,張三、王五構成盜竊罪;李四在盜竊過程中因採用暴力抗拒抓捕,由盜竊轉化為搶劫,構成搶劫罪。張
三、王五對於李四的搶劫行為事先無預謀,事中無幫助,李四為行為屬於實行過限,與張
三、王五無關聯。另外李四已由盜竊轉化為搶劫,就不可能再對其盜竊與搶劫的行為重複評價,轉化案件中,無前因也就無後果。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這種情況下,三人均構成盜竊罪,盜竊金額800元以上,何況入戶盜竊無論數額成立盜竊罪!
三人都有盜竊的意圖,有犯罪意識上的聯絡,共同作案,是盜竊罪的共犯!王五應定從犯!
李四揮舞野草不構成暴力相威脅的行為,不轉化為搶劫,仍定盜竊罪!
(另外說下,盜竊罪的量刑金額是以實際盜竊到得金額為準,張三王五雖不知,不影響總金額的認定,但是會在主從犯量刑中,從輕減輕處罰)
2、這種情況下,李四為逃跑使用暴力行為,構成轉化性搶劫罪,定搶劫罪,張三王五定盜竊罪。
3樓:河南孫建設
我的觀點是首先三人成立盜竊罪的共犯,他們有共同的犯罪意識。但在李四逃跑時為了抗拒抓捕,第一用野草,想讓甲乙鬆手,不構成使用暴力,不轉化為搶劫罪,只以盜竊罪論。第二為了逃跑,李四用石塊投擲,致甲乙二人受傷,應以搶劫罪論處。
本人觀點,共同學習!
4樓:匿名使用者
1、一律以盜竊罪共犯處理。
2、在情形「2」下,若甲乙人身傷害嚴重,則李四行為轉化為搶劫罪,此時,其餘的人僅就共同盜竊負責。
乙個關於法律的選擇題 10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當然選a,刑法上關於電纜破壞的問題,可以從盜竊罪中或者故意損害財物中的財物理解,其次是是從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壞電力設施罪理解。由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重罪一般都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這種侵害客體的區別屬於法律上認定的問題,當然是法律判斷。
補充一下,事實判斷是不帶法律色彩的,由此對於損害了電纜確實是乙個事實判斷,但是此時你還是無法定罪的啊,既然做出認定罪名的判斷必然要經歷法律判斷,這也是上面說明的幾種罪名的問題。
6樓:shptvs馬克思
1, c拘傳應由公安機關執行
2,c,民訴法法條規定.
3,c最高院判決不能上訴,但若確有錯誤,可以啟動再審程式.
4,b民訴法規定.在特別程式一章.
5,c刑事訴訟法條
6,d,被害人不一定是當事人,而有權上訴的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案件當事人.
7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判斷是要根據客觀事實、依據證據作出的,法律判斷是將事實與法律相對照作出的判斷,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對邢某做出的判斷是法律判斷而不是事實判斷。
8樓:
a 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對邢某做出的判斷是一種事實判斷
您有看確認選項嗎?
a選項說的是事實判斷 並不像你說的【為什麼說這個不屬於事實判斷呢?】
9樓:馮曉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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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提問
案情:2023年4月1日,某國甲公司在報紙上刊登一則廣告,稱「本廠現有薄鋼板500噸,1000元/噸,5日內保證現貨**,款到發貨。」乙公司見報後認為有利可圖,遂於4月1日給甲公司發去乙份訂單寫明貨500噸全要,但希望貨驗收通過第二日再付款。
4月2日收到信後甲公司當日回信表示同意,但是由於郵政工作人員疏忽,信件直到4月8日才送達乙公司。4月12日乙公司收到貨驗貨時發現甲公司薄鋼板具有質量缺陷,無法使用,遂於第二日電告甲公司拒絕付款。甲公司遂另行調運500噸優質薄鋼板交於甲公司換回有質量缺陷的500噸鋼材。
4月20日鋼材通過驗收。4月21日由於乙公司資金緊缺,只支付了400噸的價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運用有關法律回答下列問題:
(1)4月2日甲公司的回信是否構成承諾?為什麼?
(2)甲乙之間合同是否生效?為什麼?
(3)4月12日乙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向甲公司履行義務?理由是?
不好意思啊有點長
就從第二個小題開始
(4)假設法院支援甲公司請求判決乙公司償還甲公司10萬元。據悉丙公司欠乙公司5萬,該借款2023年2月到期,但乙公司至今未向丙公司要求還款;乙公司自身具有財產總價值3萬,但早在乙公司得知甲公司起訴的時候將自身財產無償贈送給丁公司。2023年底,由於乙公司資金嚴重困難無以為繼,甲公司遂將乙公司收購。
問:收購前甲公司有什麼權利追回欠款?如何行使權利?
收購乙公司後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存續?為什麼?
這是第四個小問
回答您好第一問是構成承諾的
民法典472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有權拒絕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第四 代位權
收購乙公司後債權債務關係存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親親,您的問題確實有點多呢,已經給您回答好了,這邊需要更詳細的法律諮詢可以跟我們1對1法律服務呢
提問感謝!!
回答提問
不好意思啊,我還想問一下。為什麼收購了欠自己錢的乙公司後債權債務關係還存在呀。不是公司被收購後,公司的債務不是由收購方承擔嗎?
回答您好,這邊建議看一下法條呢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您好,我這邊的意思是收購後由收購的公司承擔
從這個意義上講
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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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是什麼罪名由哪個部門來決定
10樓:
刑法確定罪名或刑法罪名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條相對應的罪名,罪名的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的內容來單獨或聯合發文確定相應法條對應的罪名。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
一、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修訂的《刑法》,法釋〔1997〕9號確定《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202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1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
二、根據單行刑法《決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法釋〔2002〕7號確定《補充規定》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93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00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3月26日起施行。
三、根據《修正案(四)》,法釋〔2003〕12號確定《補充規定(二)》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2023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83次會議、202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
四、根據《修正案(五)》《修正案(六)》,法釋〔2007〕16號確定《補充規定(三)》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2023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6次會議、202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82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1月6日起施行。
五、根據《修正案(七)》,法釋〔2009〕13號確定《補充規定(四)》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2023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4次會議、2023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六、根據《修正案(八)》,法釋(2011)10確定《補充規定(五)》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2023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0次會議、2023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0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案件罪名有人民法院依法
從新刑事訴訟法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將定罪權授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擁有定罪權符合中國的實際,也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有法官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並不違反刑事訴訟法。
理由有:第一,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其訴訟職能是代表國家統一獨立行使刑事審判權。變更指控罪名權是法院定罪權的有機組成部分,刑事審判權的核心是定罪權和量刑權。
《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更是明確界定了只有人民法院才享有定罪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初罪名是由偵查機關立案時確定,最終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做出最後罪名和刑期。
審理刑事案件是以檢察院確定的罪名,還是以法院確定的罪名?
12樓:暗戀你
我們在審理一起刑bai
事案件時,檢察du院是以窩zhi贓罪和
銷贓罪的罪dao名起訴的內,但法院認為應定盜容竊罪,故檢察院拒絕出庭支援公訴,理由是起訴罪名和審判罪名不符。請問:此類問題如何處理?
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前應以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予以公告,庭審結束,經合議庭評議案件或者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後,如果認為原起訴的罪名不妥,人民法院可以庭審查的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在判決書中另定罪名並確定刑罰。人民法院不能在**審判前就改變起訴的罪名,以法院所擬的罪名來審判。 至於本案的罪名究竟應當定窩贓罪、銷贓罪還是應當定盜竊罪,須根據庭審後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認真研究後才能作出判斷。
問關於法律的問題,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法律工作者回答 1.丙是故意殺人是確定無疑.至於甲某,要分具體情況 2.刑法第22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是犯罪預備.本案中如果甲某只是準備好了欲殺乙的槍,未去實施殺人行為,則屬於預備犯,由於他情節較輕,一般會免除處罰.但他如果他沒有持槍證,且他的槍又在國家管制範圍,則可以以非法持有槍枝罪...
關於法律英語翻譯滴問題,乙個關於法律英語翻譯滴問題
沒有法本和司法考試的要求,但是我覺得最好通曉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否則對外企業 公司類用人單位挑選的時候,沒有競爭優勢,畢竟精通英語的人才現在並不稀缺。 沒有要求法律本科文憑,但是建議你還是自學一下一些基本的民商法,海商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因為有了一定的法學理論知識才能對一些法律術語有正確的認...
跪求關於玉器和法律的問題,跪求一個關於玉器和法律的問題!!!
想必這套玉器的價值不菲,給你一個解決問題的建議 1 既然對方是個懂玉器的人,他一定知道這套玉器是假的,能證明你委託其幫你買玉器的事實,如存在發票收據之類的證據,那麼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這其中不存在樓上所說的時效問題,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計算是以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