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蔣德順律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其實承包和承攬在法律上是沒有很大區別的,承攬合同其實就包含了承包關係,承攬合同是乙個法律概念,專業的法律術語,而承包就是一般詞語,法律不作規定,所以本案就是乙個承攬合同關係。當然如果僅僅是給付工資報酬,那有可能還會涉及勞動合同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2樓:劍雄無敵
承包: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承包經營管理只是解決部分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虧損的一種補充措施,並且只能對所承包企業的稅後利潤實行承包,所以不允許企業投資各方僅就管理或利潤簽訂承包合同。
承攬:當事人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驗收後支付約定的報酬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事人一方為承攬人,他方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攬。
個人認為你這屬於承包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承包是承攬合同的其中一種,也就是說工程承包合同其實就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議雙方形成勞務關係,乙方以承包的方式承攬甲方工程專案,甲方出薪付酬。其具體條款如下:1
4樓:蔣德順律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其實承包和承攬在法律上是沒有很大區別的,承攬合同其實就包含了承包關係,承攬合同是乙個法律概念,專業的法律術語,而承包就是一般詞語,法律不作規定,所以本案就是乙個承攬合同關係。當然如果僅僅是給付工資報酬,那有可能還會涉及勞動合同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三方合作的專案,甲乙雙方籤的協議,我負責做的專案,現在乙方不付費,我能否跳過乙方直接找甲方合作
5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 你和他們都什麼協議也沒有,再說了他也不給你錢,法律是講證據的,你如果可以聯絡到甲方,完全可以直接攤牌這事,三萬給他,那兩萬讓這個負責人看著自己活動你就不用管了,你拿你的三萬就好了。。。呵呵,不知道是什麼專案啊!
這份勞務協議合是否合法 30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合同的條款明顯在規避法律卻有具有相當的嚴密性,應該是出自某外企的作品。
lz這個問題必須要通過勞動仲裁才可得知真相,鹿死誰手尚不明顯,很期待這場較量,請把結果告訴我。
ps.仲裁機構春節前後大量案件,批量製作出來的仲裁書狗屁不通,建議你渾水摸魚,也許有一定勝算。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公司找了個非常蹩腳的律師,此合同一看就起草得非常業餘,漏洞百出。
合同的實質是要把你和公司之間的關係說成是一種「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目的是勞動關係要適用勞動法,在社會保險、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等方面都有很多有利於勞動者的限制,這裡把合同定性為非勞動關係就可以迴避這些限制,而作出有利於用人單位的約定,但這份合同太業餘了,下面簡要分析給你看。
1、「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我國勞動法對這幾類人完全沒有禁止訂立勞動合同的限制,對學生是鼓勵創業,對下崗職工是鼓勵再就業,起草這份合同的人就是法盲,大前提就是錯的。
2、我國勞動法規定,只要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就適用勞動法,所以即使你和他籤了這份合同,合同的內容也是不能排除勞動法的適用的,換句話說,勞動法上那些有利於你的條款仍然有效。
3、這份合同不能算作是勞務合同,我國《合同法》上,提供勞務的合同一共有7類,包括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再怎麼牽強也放不如任何一類。我想起草合同的人不是想說勞務合同,而是提供勞動成果的合同(基本法律概念都不通,居然也敢起草合同),提供勞動成果的合同中包括承攬合同,比如你請個人到你家裡去修電視,這就是承攬合同,不適用勞動法,但那個要求自己提供勞動工具等等,你這裡肯定不符合,所以適用勞動法而不是合同法是肯定的。
4、合同中有很多不符合合同法的地方,比如試用期時間、工資約定、辭職通知對方的時間、雙方互不給補償等。因為工作時間等細節你沒說,就沒法幫你分析了
針對你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因對方採取了欺詐的手段,你可立即辭職,11天的工資可以拿到,後面兩年的合同不必履行,如有其他損失可提出賠償請求。
如有爭議應持合同去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然後才可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太偏向用人單位了,到了勞動局這個合同就等於沒有
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專案,甲方出資,甲方負責業務技術管理,乙方負責業務經營管理並承擔一半以上的責任,乙
9樓:匿名使用者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係,應該簽署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股權比例。
承包合同範本,承包合同怎麼寫?
10樓:華律網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檔案。承包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二、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資訊。
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三、承包專案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六、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七、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八、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九、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中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及要求應該怎麼填寫
11樓:向日葵
對於工作內容,合同可以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依法變更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整工作崗位,故建議用人單位可以在工作內容上規定得相對寬泛,工作地點則可以盡可能寫得大一點,比如上海市。
關於經營位址和崗位變更的條款,儘管有了以上約定,實際執行的時候仍然要注意遵守公平原則,即工作位址變動較大的、崗位變化與招錄其的目的及其工作技能不相一致時,法律不會支援用人單位的。但設定以上條款使得用人單位在發生爭議時具有談判優勢。
12樓:郭健雄律師
回答您好,您這邊詳細地說明一下情況,我幫您分析呢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這邊勞務合同的內容就按照約定的寫明就可以,如姓名、勞動期限、工資、工作內容、糾紛處理等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您這邊參考一下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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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記載
通常來所承包的專案說保質保量問題,有沒有時間或者是工期的要求,保證人員安全問題,以及特殊事項的解決方案!
我和朋友合夥承包了乙個工程,跟甲方的合同是他籤的,錢是我出的,我想寫乙份協議,請問應該怎樣寫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朋友簽訂協議應該是甲方是你。乙方是朋友。茲由甲乙雙方自今年六月十日承包某工程。
由甲方出資人民幣大寫計伍拾萬元整。由乙方全面負責材料採購、工程質量、人員安排、施工等一切事宜。甲乙一概不管工程,等工程完成,建設單位付款後。
除成本由甲方收回外,利潤對半。如工程虧損,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包括成本款)。甲乙協議同意後,一式叄份。
雙方各留乙份,由任何一方的村委或社群留乙份存檔為宜,雙方簽名即可。
15樓:皆有可能
這屬於工程專案合作協議,約定清楚:合作方式和內容,合作費用如何分擔,工程價款、盈利和風險如何分配,虧損如何分擔,爭議解決方法等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相關事項,然後到公證處公證一下.
勞務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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