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簽了三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終止合同,請問我應得到哪些賠償

時間 2022-09-17 21:05:06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賠4個月工資.如果不賠找律師打官司,穩贏

2樓:劉劉律師

你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饕餮怒狂

工作年限是從你參加工作的那天起開始計時工作年限!如果說你在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終止合同,就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籤一年和三年合同的賠償區別有哪些?

4樓:心偌旁騖

1、一年是合同期滿解除,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2、三年是合同期限未滿,企業屬於違約解除,除支付一個月薪資的經濟補償金之外還需支付兩個月薪資的經濟違約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補一個月)

3、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又在08年以後的,可以要求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當然前提是還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解僱的,以上的情形說的是員工一方過錯程度沒有嚴重到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比如說嚴重違反了已經經過公示的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之類的。

5、儘量跟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話,應當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5樓:

這個區別不是籤一年和籤三年的區別,而中終止合同與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區別。]如果單方面解除無違反法律的條款,是屬於允許解除的情形,那麼都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結果是一樣的。如果單方面解除違反法律,不屬於允許解除的情形,就叫做“違法解除”,須支付相當於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6樓:吳有洪律師

回答您好,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和3年的區別:

1、合同期滿時間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1年的,在簽訂合同1年後勞動合同期滿,屆時勞動者和公司可以選擇續簽或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3年的,在簽訂合同3年後勞動合同期滿,屆時勞動者和公司可以選擇續簽或終止合同。

2、試用期規定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提問勞動合同簽訂3年,是不是在這3年之內,就不可以提出離職申請

回答可以。

如果員工想要離職的話,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解除日期,如果雙方都同意30天內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等到30日期滿,員工在相關檔案上簽字確認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及個人原因辭職即可。若用人單位不同意辭職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解除效力,勞動合同仍於勞動者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30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什麼是勞動合同,一般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哪些保護權益呢

工資方面有稅點嗎

回答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簡單點說,權益就是公司要給你發工資,交社保,保障工作環境,保障工作時間等。

我們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是5000元。

1、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範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範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提問哦,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提問還有個問題和用人單位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這2個月之內不交社保,合法嗎

回答不合法,應該有社保。

更多20條

7樓:門善篤冬菱

都得賠償一個月工資,但是第二種情況要雙倍賠償。。

8樓:樓廣鐵初蝶

一年期因是合同期滿解除

企業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

一個月工資

三年期因為合同期限未滿

企業屬於違約解除

除支付一個月薪資的經濟補償金之外還需支付一個月薪資的經濟違約金。

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多,在合同到期的前半個月公司突然提出終止勞動合同,請問我應該得到哪些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老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你明白提出這個意思麼?就是說你是否接受由你決定。

既然你月中就已經不工作了,我看你已經接受了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當時你沒有按合同向公司提出要求麼?如果你當時提要求,那麼你起碼還要在公司工作一個月,因為公司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這樣你在工作一個月後,按照合同規定,你可以領取相應的補償金和工資。

不過你的情況明顯不同,因為你的合同到期,你應該在到期前一個月和公司的人事部門商討續簽或者不續簽的意向,但是明顯你沒有去做這件事。公司基本上可以理解為你不願再續簽合同。那麼作為公司如果想主動留你,也會提前跟你商討是否續簽的問題。

不過公司看來也不想留你。那麼他們禮貌性的提前半個月通知你不再續簽也是非常合理的。當然,這並不是說你就應該馬上離開,不用繼續工作履行完合同了。

但是你看到不能續簽合同,就無心再工作了,也就馬上終止了工作,這種情況,公司沒有追究你違約就不錯了,你還想弄到不工作的工資和補償金。。。

補償金是因為公司在合同期內跟你解約才能獲得,而我看你的公司並非傻到合同到期半個月前跟你解約吧。可以肯定是提前通知你不再續約而已。

我看你也別痴心妄想的弄這筆錢了,天下沒有傻子,很多事情大家都明白。

10樓:匿名使用者

月中就沒有繼續工作?你是正常的請假麼?還是休年假之類的!如果你沒正常請假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的制度作出開除處理的.

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你的,沒提前通知的話,要補擬個月的補償金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其實就是合同到期了,提前通知你而已。沒有補償金的。

我是2023年12月入職,籤的三年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沒有主動續簽,有新勞動法裡面提到的那個n+1的賠償嗎?

12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在用人單位沒有明確提出不續簽的情況下,你主動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3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自08年起,合同到期,單位通知不續約,則自08年開始,每滿一年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作為的經濟補償金,已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祝福!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主動不續簽沒有補償

只有公司不與你續簽才有補償

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

16樓:齋藤

合同到期 除非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否則應當續簽

用人單位沒有降低標準 改變工作崗位導致勞動者無法續簽的話 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17樓:佛惜寒

適用新的勞動合同法。但是如果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在維持原先的合同條件或提高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予勞動補償金。別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準為每滿一個年支付一人月的工資,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18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可以使用勞動合同法,只要是勞動關係持續至今就適用。可以得到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跟公司簽訂的合同為三年,現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簽,請問合法嗎 ?有沒有賠償呢?

19樓:

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有權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按照你三年的工齡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與公司簽了三年的合同,請問合同到期後,如是公司要辭退我,按勞動合同,公司應該補償我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沒到期你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與你續簽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來公司一年多,簽了三年的合同,合同上寫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際工資是五千,後來公升職做了經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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