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鵬飛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與拆遷同樣情況下的出讓土地上房屋的補償相比,少補償了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2樓:黃思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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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的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稍等給您回覆。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土地性質的定義,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關係不同。具體如下:
1、土地性質的定義: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提問我在學校有一套房的性質是劃撥房,巳經辦了不動產證了,請問是交稅把性質變改辦成出讓好,還是不變?
回答當土地性質為「劃撥」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
提問我是想問,我的不動產權證書上土地性質是劃撥,有沒必要把劃撥性質交稅後變成出讓土地?
回答可以的
提問意思就是不動產登記證上除了商品房性質外,在無法変更成商品房時,另乙個劃撥和出讓,劃撥和出讓哪個更好?
回答劃撥土地是指國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式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土地使用者,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土地是指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區別在於:(1)取得方式不同。出讓土地通過出讓取得,有償、有期限;劃撥土地通過劃撥取得,無償、無期限。
(2)權利義務關係不同。對於出讓土來說,土地所用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的法律形式的界定,它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而劃撥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的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 的獨立物權。綜合以上所說,出讓土地可以自由轉讓,而劃撥土地的轉讓必須先補交土地出讓金。
所以是出讓土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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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3樓:律問問
1、補償不同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權屬人不同
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
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資料擴充套件:
怎麼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
4樓:
1、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拆遷補償中不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只補償土地上建築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 2、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拆遷補償中包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上建築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 出讓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這個期限內,土地可以自由買賣。
劃撥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讓金,一般沒有固定使用年限,轉讓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國有土地上的住宅 擁有完全產權 有二證 拆遷標準並沒有什麼不同 注意我說的是住宅!
國有劃撥土地與國有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的區別?
7樓:居理買房網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目前重慶普遍為50年。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區別】:
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徵地補償、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於無盈利性質的。
8樓:超公子說財商
房產證上的「出讓」和「劃撥」,到底有啥區別?
9樓:劉建明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地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地需要繳納徵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於無盈利性質的。
提問我前兩天改的房照,以前是劃撥,改完後是(出讓,房改房)還讓我交了土地轉讓金,能幫我解釋一下嗎?
回答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提問我以後賣房有啥區別嗎?
回答你賣房不需要再交土地轉讓件
土地轉讓金
你賣房子就按正常程式辦理過戶即可
提問現在交這錢嗎?
回答現在不需要再交了
提問賣時(出讓房改房)有說法嗎
房改房有說法嗎
回答房改房又叫做已購公房,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規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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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藍藍天空 我看上面的回答太複雜,我說簡單一點吧,你也好理解,劃撥土地證最大的特點就是無期限,開發商沒有辦理出讓手續,一般不可以抵押,而如果辦理了出讓手續的話,土地證上就有期限,住宅是70年。出讓費很貴的哦 手機使用者 劃撥的土地是有真可以抵押貸款嗎 請問一下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寫的是 劃撥是什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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