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與生效有什么區別,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時間 2022-09-23 13:55:10

1樓:華律網

我國《保險法》第13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內容。

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也可以採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訂立保險合同。由此可見,保險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

這三個要件,實質上是《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和承諾過程。因此,保險合同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但是應當注意,保險合同的生效和成立是有區別的。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約束力,即合同條款產生法律效力。」保險合同具備了成立要件將宣告成立,但已經成立的合同必須經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並產生法律約束力。

所以說,保險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礎條件,保險合同成立不必然導致保險合同生效。如果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保險合同中,除了當事人雙方約定生效的情況,一般在保險合同成立時即告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

(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依據相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仍然無法確定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予以明確:(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三)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案例3:未採用法定形式但已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回放]

甲公司從事外貿出口業務。2023年12月,甲公司接到某外商的訂單後,遂向乙化工廠採購100噸化工原料。由於是長期業務夥伴,雙方口頭商定後未簽訂書面合同。

乙化工廠發貨後,甲公司支付了貨款。此後,由於外商變卦,化工原料失去銷路。甲公司要求退貨,遭到乙化工廠的拒絕。

甲公司遂以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提起訴訟,主張化工原料外貿購銷合同不成立,要求乙化工廠退還貨款。

[專家點評]

本案中的化工原料外貿購銷合同,依法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僅有口頭約定,未採用書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但《合同法》第36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案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合同依法成立,甲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四)合同需要採取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其中,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如果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作出變更的,屬於實質性變更,構成新的要約。

(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3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才生效。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必須經過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否則即使流轉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合同有效成立有5個條件:①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如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無效;租地者未經出租人同意也未經合同約定就將其租用的土地再轉租出去的轉租合同無效(因為租賃人沒有權力將所租賃的土地再行出租)。

②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當前許多鄉村出現的強制農民將土地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工商企業的行為是無效的,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合同也無效。③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比如集體土地所有權買賣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將耕地長期出租給工商企業用於非農建設(以租代徵)也違反法律,因而簽訂的流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④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即合同必須具有互為有償性和目的合法性。⑤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4樓:芒果

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即雙方訂立合同的意願。關於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32條規定: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特殊情況下,如雙方另有要求簽訂合同確認書的,則在確認書簽訂時合同成立。

因此,合同的成立,一般情況下是以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為成立要件。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體現的是對合同當事人的約束,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有依據合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則在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生效」。因此,合同的生效,一般情況下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同時就成立並生效了。但有以下例外: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成就後才能生效。如雙方約定以銀行貸款到位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如銀行貸款沒有貸下來則雙方合同不生效。注意,其實,雙方此時約定以銀貸款到位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以雙方已經簽訂了雙方為前提的,即合同已經成立,只是未生效,要等到銀行貸款下來這個條件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如約定在一方從國外歸國時,合同生效,即自該一方從國外歸國時雙方之間的合同開始生效履行;如自一方從國外歸國時,合同失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具體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然後合同才生效的;一種是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才生效的。

前一種如《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合同,擔保法將船舶登記作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經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後一種如房地產權屬登記,這種登記並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只是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即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房屋過戶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但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沒有登記,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和有效。房屋抵押合同同此操作,特別是《物權法》更正了《擔保法》第41條的矛盾之處,將不動產物權登記只作為抵押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

抵押合同未經登記的,抵押權未生效,但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呢?

5樓:末你要

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了一致的意見,雙方在客觀上建立了合同關係。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區別如下:

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屬於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確認既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合法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又要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成立的判斷側重於對合同表面狀態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則側重於對合同實質內容的考察。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

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問題,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還涉及到法律的要求問題。

3、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點不同。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合同的生效:表示一致的結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因此,再將當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無實際必要。

試述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區別

概念 1 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後,便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於訂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時間也有區別。以對話方式 口頭或 要約,受約人立即承諾的,合同即為成立。2 合同生效 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換句話說,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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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成立與生效的區別,房屋抵押合同是登記時生效還是成立時生效

區別 1 抵押權成立指抵押合同在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合意時成立,但並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辦理抵押登記時,合同方生效。2 不動產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不動產抵押不登記不生效。3 生產裝置 原材料 產品 半成品,或者交通運輸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 航空器,或者浮動抵押,抵押權自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