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第乙個問題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上述17條第四款和18條第3款說明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繼承時有遺囑明確說明繼承人為男方或女方的,屬於男方或女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問題1中,男方父母沒有遺囑特別宣告只由男方一人為繼承人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理應分割(分割財產一般是按均等分割,在此不細說)。
補充問題:
對於法律,是嚴謹的,任何一條法條都不可以簡單的認為,顯示生活中,**都是追求簡潔而犧牲嚴謹甚至曲解或誤傳法律(比如新出台的婚解3),這是利用**傳播和學習法律最大的障礙。
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那可未必,比如《婚解2》 第19條就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等等,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你可以參照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等,對你具體了解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以及財產歸屬問題。
對於繼承的時候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問題,參照問題1的解答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法定繼承當然需要
如果遺囑繼承需要看遺囑內容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新婚姻法:象你這種情況房產上是否有夫妻雙方名字而定。希望對你有用
4樓:徐欣
這個需要個人協商,畢竟也是夫妻一場,幾千年才修來的。
5樓:張濤
只要結婚了,財產歸雙方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男方繼承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指定男方個人繼承,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可以分一半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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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或者國家 官網,上面都有,而且司法解釋也有。1 按照 婚姻法 第31條規定,協議離婚。2 按照 婚姻法 第32條規定,訴訟離婚。3 注意,婚姻法有離婚的限制規定。33和34條等規定。順祝幸福!結婚自願,離婚自由。離婚有雙方協議 法院判決兩種形式。您好,建議你們協商解決,最好孩子由父母親自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