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兒別吹
屬違法。我國「勞動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法文已經明確說明用工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2樓:網友
當然不合法了,只不過是民不告官不究啊!
3樓:思無邪
簽署合同,籤什麼樣的合同,你要先明確這個民辦園是什麼性質,是否註冊等級,是否有法人資格。有了法人身份,你們應該簽訂的勞動合同。
如果是黑戶民辦園,連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都沒有。可能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具體情況可再向我提問。
4樓:☆天罡
簽署勞動合同,是對你自己權利的一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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