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單位工作了11年,已經簽了4次合同,第5次簽合同可以籤一年嗎

時間 2021-10-14 23:00:17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要求只簽一年,是可以的。

要是你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

2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你的描述,你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k

3樓:七台河李陽平

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時,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附:《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樓:

要按你單位規定,估計是可以的,最少的合同期應該是一年

5樓:民信

現在應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長期合同)。

6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可以的,你可以定籤多久,當然, 一般是半年起步。

請問我在單位工作工齡滿11年了,單位合同是一年一簽,能請求單位籤長期合同嗎?合同是半年前籤的

7樓:楓葉今秋紅

這種情況,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員工的實惠大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在員工本人指定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之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前提條件是員工在以前的工作中無過錯、身體無傷、無病健康狀況良好。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而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已經在這個單位工作十一年了,那麼,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總時間是九年,這九年的時間,如果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每月二倍的工資,得到的賠償數額自己可以算一下。

再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還規定,乙個員工在該用人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在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總之,你的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按照法律的規定,是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且,你的這種情況,如果依***的話,證據是非常充足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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