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被電瓶車撞了算工傷嗎?

時間 2022-12-02 07:25:11

1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傷者在該起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果負主要責任,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2.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認定該職工的受傷為因工受傷!

3.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籍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樓:青睞春天

你好,我是問一問的諮詢律師,非常高興為你服務哦~~~

您好,律師為您服務,請您稍等。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並主張賠償。(1)、申請做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4樓:愛喝粥

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需進行相關申請 、認定、賠償程式,同時有權向肇事人索 賠,即 可以 得到雙重賠償。

上下班途中騎電瓶車受傷是否算工傷

5樓:簡簡單單

1、上下班途中騎電瓶抄。

車受傷,可以報交警,如果證實不是你的主要責任的話,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樓:杭州律師四喬

上下班期間的交通事故並不一定是工傷,認定工傷的條件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如果本人是全責或主責,那麼,就不是工傷。

7樓:法律快車專家

如果騎電動車被機動車碰撞發生人身傷害算工傷。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下班回家時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需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1、是在。

上下回班途中;2、本人答承擔非主要責任;3、因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到傷害。因此下班途中摔傷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可以認定工傷,如不符合,不能認定為工傷。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對方騎電瓶車相撞,對方責任算工傷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被電瓶車撞傷,對方全責,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被電瓶車撞傷,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上班途中被電動車撞傷,是工傷嗎?怎麼認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如果上班途中被電動車撞傷的情形,本人不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的,按工傷進行處理。

對於工傷的認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依《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七條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1樓:夕風涼涼

算工傷!找公司申請,如果公司不給辦理,再去社保局諮詢辦理!

上下班途中算工傷嗎?

12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國家勞動部於2023年8月12日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第8條對哪些情況可認定為工傷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按該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13樓:網友

1、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車禍算工傷。

2、至於多少時間內算工傷,沒有具體規定幾小時的說法。一般都是根據單位距離住地的距離,還有傷者所使用交通工具大致需要多長的時間進行推斷。

如從單位騎電動車回家,距離是六公里,電動車速度平均時速30公里,需要12分鐘,再加上路上等紅燈的時間五分鐘左右,單位準備下班走人需要5分鐘,這樣,在下班後的25分鐘左右可以算作工傷,超過這個時間就無法認定工傷。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4樓:戲說三分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算工傷。時間是要正常的上下班的途中,並沒有對具體的時間進行規定。詳情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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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先處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單位賠償的。你們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鑑定時需要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影印件,病歷,等。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