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廠工資違法的問題。關於工廠違反了哪些勞動法

時間 2022-12-09 14:35:08

1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不合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找勞動局也沒用,現在全國都這樣。一般來說可以要求工廠加薪,看你們是否能提供合理的理由了,如果不能那你就換個地方吧。

關於工廠違反了哪些勞動法

3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最低工資是違法的。

這是因為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基本工資500低於最低標準200元,是違法的。

2、關於綜合工時問題:

綜合工時,是按行業的淡旺季劃分,工作時間可以在一定的時間段內不執行上述規定,但全年平均下來仍要符合規定。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中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由於提問沒有說明具體為什麼工時制度,所以不好說是否違法。

3、關於考核問題:

企業有權利自主制定考核制度,所以不違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辦法;職業培訓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式;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

此外,還包括工會參加協調勞動關係的職權的規定。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乙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5樓:鐵石韻

1、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加班費用低於國家規定。

3、扣減工資不能超過工人月工資的20%,如果高於,則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4、獎金是單位福利,法律未進行規定。

6樓:河北律師趙穎鋒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7樓:

很明顯第一·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第二·加班費不合法,加班時間也不能超過每日1小時,特殊3小時,每月36小時,加班費不能低於工資的150%,休息日的加班工資不能低於200%。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是300%。

第三·每日工作時間過長,法定是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超過的都是要加班費的。

並且後面的工資考核制度嚴重違法,建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們可以去檢舉控告。

你們是什麼破公司,太吃人了。可惡,你們也太不划算了。

8樓:網友

樓上的幾位可能沒有考慮到綜合計算工時,樓主你們的計算週期我不知道是年還是季和月,但是提醒你,綜合工時免除的是休息日加班,而延時和法定節假日還是有的,我在北京市勞動監察工作,最低工資各地不一樣,不過你們那確實像上面幾位說的一樣,低於最低工資了。

考核的問題是否寫進合同,沒有的話不好說,寫了就可以拿著合同去申訴仲裁,要求補發多餘的扣款。

關於工廠扣發乙個月工資違法嗎

9樓:諾諾百科

工廠扣發乙個月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實施體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沒有及時工資,員工可以不用提前三十天而隨時離職並要求付清工資。

11樓:南方之雲

從法律角度來說是違法的、但在現實工作當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員工一般都採取扣工資的作法、法律跟現實有一定的差距。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嚴格來說肯定是違反了地方規章的。

這個發放工資的時間在各地方的工資支付條例裡都是有明確規定的,具體的時間規定各不相同。

比如深圳是規定的要在次月7日前發放工資,有特殊原因的話可以推遲5天超過這個時間的不會說有什麼處罰,但是勞動部門知道了會要求單位整改所以其實大中型企業都是按這個規定去做的,小作坊和小公司一般才會拖欠。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法的,要不那麼多公司都被告了。

工廠扣工資合法嗎

1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其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2、只有在勞動者因過錯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單位才可以要求賠償並扣工資;

3、隨便剋扣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6樓:你與幸福有關

在停電期間老闆扣員工的工資是違法的,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停電雖說不上不可抗力,但畢竟不是員工造成的,將停電期間造成的損失轉嫁到員工身上,顯然。

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滿意麻煩給個評價吧。

提問那有些人說合理怎麼看法呢。

17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不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8樓:網友

不合法!!一。關於遲到扣工資,目前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相應的規定,但如把準點上班作為勞動規章制度的,遲到扣工資應並不違法。

但如果遲到10分鐘即扣半天工資,遲到20分鐘扣一天工資的,應視為不正當的剋扣工資行為,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工資。另外,請事假在合理期限內不應扣工資,更不應扣兩天的工資,法律規定從上。二。

國家法律沒有要求勞動者必須寫工作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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