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九方安露
用人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說已經違法勞動法的規定,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拖欠員工工資,但現實中經常出現工資發放時間上的差異,導致員工工資實際上是延長發放的。
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工廠押乙個月的工資沒有違反勞動法,只要工廠每月支付一次且在約定的日期內支付就是合法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到勞動紀檢部門投訴
現在很多任務廠都押乙個月工資,你們覺得他們是不是違背勞動法規定,可不可以告他們這種違法行為?
5樓:七台河李陽平
工資支付期滿(一般是按月支付)再支付工資,是正常的工資支付行為。工資支付期滿後沒有超過乙個工資支付期(乙個月)而支付工資的,不屬於拖欠工資(或不屬於法律所應追究的支付工資時間)。
6樓:西安惠律師
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不過一般想在單位幹,多數得妥協,可以在不打算幹的時候,秋後算賬,離職的時候,一併主張經濟補償金。
7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說得不清楚,怎麼樣押1個月工資的,說來聽聽。
勞動法工廠第乙個月要壓工資嗎
8樓:微風
勞動法沒有規定工廠第乙個月要壓工資,實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第乙個月通常會壓工資,第乙個月入職,通常第二月勞動雙方約定的工資發放日才會發放工資,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 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熱情的簡單
不可以,是違法的!
依據是勞動部發[1995]309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具有法定效力的條文)第24條,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關係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押乙個月工資它的本質上就是相當於保證金或抵押金。那麼依據該條款,你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最好選擇匿名投訴),向勞動部門反映你廠裡有多少人都被工廠押了乙個月工資作為抵押或保證金。
另外:你必須明白的是,當月的工資次月發不算抵押,是法定的,只是次月發當月的工資是有時間限制的。
現在工廠普遍工資是多少錢月,現在工廠普遍工資是多少錢一個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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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廠工資違法的問題。關於工廠違反了哪些勞動法
不合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