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是我國什麼法所規定的內容

時間 2022-12-13 22:55:07

1樓:ray聊教育

緊急避險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內容,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帳號已登出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徵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一種。

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成立條件為:

(1)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危險的損害。(2)客觀上具有正在發生的真實危險。(3)迫不得已而採取的行為。

(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中國刑法的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3樓:魚的眼睛

緊急避險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認。

緊急避險是什麼規定的內容

4樓:南溪

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內容。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現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等;機械、能源裝置產生的危險,如飛機故障、油庫自燃等危險;動物侵襲造成的危險;人為原因造成的危險等。

如果實際並不存在著危險,由於對事實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善意地誤認為存在這種危險,因而實行了所謂緊急避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假想避險。假想避險的責任,適用對事實認識錯誤的解決原則。

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處在危險威脅之中,如不實行緊急避險,危險立即會轉化為現實危害,使有關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對於尚未到來或已經過去的危險,都不能實行緊急避險。否則就是避險不適時。

例如,海上大風已過,已經不存在對航行的威脅,船長這時還命令把貨物扔下海去,這就是避險不適時。船長對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損害,應負刑事責任。

3、必須是不損害某種合法權益就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避險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

4、必須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行為人損害某一合法權益,必須是出於避免較大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的正當目的。緊急避險是採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

因此,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這一點,對於區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正當防衛。

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緊急避險。損害的物件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

5、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為有效避免危險而必須損失的合法權益的方式必須以「必要限度」為前提。

緊急避險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是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同防衛過當一樣,避險過當不是乙個獨立的罪名,而是根據避險過當行為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並根據避險過當所造成的損害的大小,確定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什麼是緊急規避制度的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中規定公民自救的辦法有哪兩種?

緊急避險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有沒有一定的標準或者程式?行政法上有沒有緊急避險的規定?

5樓:孟憲江法律**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財產、利益、權利等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當然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就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1.構成要件: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者社會公共財產遭受正在發生的「急迫危險」。

②具有「避險目的」。即避險人主觀上是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公共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採取避險行動。

③避險行為具有「必要性」。④避險行為具有「相當性」。緊急避險行為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於他人的實際損害,不超過所避免的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

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緊急避險?兩者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區別 1 危害的 不同。正當防衛中危害的 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 而緊急避險中危害 比較廣泛,它不僅限於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 動物的侵襲等等。2 行為指向的物件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 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

太原近期為什麼會出現好多緊急避險的牌子

這是按照 太原市綠地系統規劃 實施的一項規劃。你看到的牌子就是規劃的緊急避險綠地和場所。太原市計畫規劃23處綜合性公園。綠地布局結合太原市現有用地條件,在主城區內規劃了23處綜合性公園,總面積為公頃。其中,13處為全市性公園,面積為公頃,包括規劃新增的和平公園 汾河公園南延 10處為區域性公園。此外...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正當防衛是在面臨其他人的不法侵害下,積極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損害。而緊急避險是在面臨自然災害或者是面對其他人不法侵害下而採取躲避的措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都有一定的限度,兩種行為都觸犯了刑法但都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要和製造不法侵害的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