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第乙個應該判越位,因為他是在越位位置得利!
第二個算越位,裁判在場上觸球等同於「門柱角旗」,所以也算越位!
《足球競賽規則》 第五章 足球競賽與裁判工作 第二節 足球競賽規則分析中 關於越位與否的判罰 中 第七條 攻方隊員帶球射門進球或踢直接任意球,直接射中的同時,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只要該隊員不干擾守門員接球或防守,應判進球有效 如果射出的球從門框或守門員身上彈回到越位隊員的腳下而觸球,應判越位犯規, 這適用於第乙個判罰!
關於第二個「疑是越位」《足球競賽規則》是這麼說的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接到守方隊員有意回傳球,不應判罰越位犯規。但結合上面的第七條有點含糊了,裁判員應該算「門柱」呢?還是算「場上球員」?
ps:後來看了關於比賽進行的一段描述裁判應該等同於「門柱角旗」。
比賽進行。(1)球從球門柱、橫木或角旗桿彈回場內。
(2)球從比賽場地上的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
(3)隊員有犯規,而裁判員未予判罰。
2樓:劉淌
以上2種情況均算越位。
因為只要a球員射門或傳球時,b球員與對方門將之間沒有防守球員,則無論打中門柱或打中裁判,都算越位。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要是那個越位的隊員射門了或者傳球了那就是越位了 要是碰到他他沒做什麼那就不是了 至於為什麼 規則就是這樣說的。
第二種情況 打在裁判身上 這種情況應該不會有吧 裁判不會站在球門和進攻球員之間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射球的隊員射出球的那一刻那位球員有沒有越位,如果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踢中裁判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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