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關於合同無效是怎樣規定的

時間 2023-01-18 19:55:08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法總則》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主要有: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新民法總則合同效力中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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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裡合同無效做了哪些調整

2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總則,是原則性規定,依合同法為準。

民法總則合同無效調整了哪些

民法總則對合同效力做了哪些調整

民法總則效力待定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3樓:商標註冊服務

你好,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無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進行補正或有撤銷權的當事人進行撤銷,再視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有效。處於此階段中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著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而是處於不確定狀態。

設立這一不確定狀態,目的是使當事人有機會補正能夠補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盡快生效,以實踐合同法盡量成就交易、鼓勵交易的基本原則。當然,從加速社會財富流轉、促使不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盡快確定和穩定的原則出發,合同效力待定的時間不可能很長,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後狀態。無論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後要麼歸於有效,要麼歸於無效,沒有第三種狀態。

民法通則中已經規定了效力待定的行為(如無權**)。合同法對此予以了繼承和發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根據合同法第47條、第48條、第51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均屬效力待定,其法定**人、被**人、權利人可依法追認,善意的相對人也可依法撤銷(此撤銷不同於合同法第54條的撤銷)。

第54條的撤銷是對生效合同的撤銷,此處的撤銷是對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銷)。法定**人、被**人、權利人沒有依法追認,善意的相對人也沒有依法撤銷的,合同無效。法律規定當事人為民事行為時要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時要有**權,處分財產時要有權處分,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維護行為人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但考慮到社會生活的複雜性,違反上述規定的合同一律作無效處理有時不僅不能實現前述目的,反而會徒增當事人和社會的麻煩。合同法設立追認制度有利於在保證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加速財產流轉;規定相對人有權催告、撤銷,能使相對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本制度能大幅降低無效合同的發生頻率,使法律更好地調整各種紛繁複雜的交易情況。

2023年8月認定當事人的合同無效,應該使用民法通則還是使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4樓:法之道

如果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都有規定,依據新法優於舊法的規則,適用民法總則,如果民法總則沒有規定,適用民法通則。所以還要看案件事實。採納謝謝。

5樓:海孤蘭

要看合合同簽訂的時間,適用當時的民法規定。法律適用要看當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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