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楊律師
1、因為是在網咖工作,老闆讓我們簽定這樣的合同,大家說合理嗎?
這個合同很多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如2.在工作期間,網咖公共財產由於乙方的工作疏忽所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全權承擔其責任!這一條就是違法的,如果進行訴訟可以認為該條款無效。
2、在網咖的衛生都要我們自己負責,總共4個網管,是2班倒,12小時一班,換班的時候有一班要上24小時的班。地點是在北京。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你們可以隨時和單位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賠償。如果不解除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我聽說簽定合同還要用人方給上保險,是有這事嗎?怎麼算的?
是的,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該合同無效,你們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賠償,補繳保險。應繳納保險的數額一般由社保中心根據單位上報的本單位年平均工資計算。
4、如發生工傷事故該怎麼處理?
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由保險中心支付你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沒有繳納,那麼就有單位賠償。
2樓:冰空
在字面上 確實符合了《合約法》裡面的條文規定。
不過該合同上未提及甲乙雙方的勞保問題,建議你再和該網咖的管理人商議好將該問題納入合約條文當中。
確實不明白,可以撥打本律師事務所** 0757-26651778
3樓:我們的法律空間
對於上述合同,基本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好像沒有試用期限。你說的工作時間是超時加班勞動。單位應當給加班費的。
不過與單位談合同很難。建議你考慮自身是否合適(不指法律上的)。如果合適就籤,加班費可以在離職以後兩個月內再要。
對於保險,國家強制都要上的,單位沒上,你可以隨時據此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補繳的。
放心好了,我這幾天正在研究新勞動合同法,已經很健全了,會好好保護你的。
乙個關於合同的法律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乙公司不承擔責任,因為乙公司5月25日的行為屬於提出了新的要約,而同期甲公司也承諾了。
(2)擔保方式屬於定金保,並且沒有超過法律允許的範圍。甲公司可以選擇雙罰或違約金,但是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
(3) 乙方。
(4)有效 要約與承諾已經實現。
(5)乙方向甲方承擔責任,然後乙方在向丙追償。
5樓:小雅中的爺爺爺
根據《電力法》第35條、第43條、第44條的規定,你完全可以 要求修改的。《電力法》第35條、第43條、第44條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五條 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許可權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
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依照***有關規定制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
6樓:苗語連珠
(1)乙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因為乙沒有違反誠信原則。甲與乙在簽訂合同時並沒有要求商品必須由乙生產。
(2)合同採用的擔保法方式是定金,該擔保合法有效。因為定金沒有超過合同總額的20%。
(3)合同的違約方是乙方,雖然他稱貨物的質量問題是運輸方的責任,但合同是相對的,商品購買合同的雙方是甲和乙,合同標的不合格,違約責任當然在提供方即乙方。如果確實是運輸方的不當行為導致的,乙可以就他與運輸方的合同進行索賠。
(4)在本案例中,供銷科長在購買數量上雖然是越權**行為,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但「乙公司就供貨數量、**和時間於5月25日向甲公司以傳真方式確認,甲公司法人代表以傳真件認可。」也就是說甲公司事後進行的追認使得該越權**行為有效了。
(5)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返還雙倍定金或者承擔違約金責任,二選一。乙可以就他與丙之間的委託加工合同向丙主張權利。
合同法律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北京公司可以要求香港公司以50w的**交付一批合格的巴西可可豆。
香港公司不可以要求北京公司支付那批已受損可可豆的價款。
小偷進入倉庫本身就是香港公司的過錯,他們疏於對倉庫的管理。
樓上的上海律師你明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關於「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什麼意思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該貨儲存在可可公司倉庫裡」,合同上,就儲存保管是如何約定的?嚴格意義上講,可可公司在北京第一食品提貨前有保管義務。
2、香港可可公司並沒有履行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要承擔責任。
3、「在倉庫內行竊的小偷」行竊,證明了此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問題,保護看管責任沒有盡到,有責任。
4、問題一:北京公司能要求香港公司以500000的**交付一批未受損的可可豆。
5、問題二:香港公司不能要求北京公司支付那批已受損的可可豆的價款。
供參考,請及時給好評。
9樓:上海陳俊律師
你好,本案涉及到貨物何時算是已經交付?貨物風險承擔何時發生轉移?
在傳真通知北京公司提貨時,根據買賣合同的約定,此時貨物已經交付,風險應由北進公司承擔。
據此,北京公司不能要求香港公司交付一批未受損的可可豆。香港公司可以要求北京公司支付價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1 可以要求,否則香港公司違約;2 不能。因為該貨物所有權並未轉移至北京公司,且沒有交付北京公司。火災造成的貨物損失,應當由香港公司承擔。北京公司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11樓:zuo眼
把你的學號告訴我,我給你們優秀!都這麼積極,我當老師這麼多年,從來沒遇到過你們這麼認真的學生。15%就是你們了。
12樓:18就是我
樓上那個喻老師是冒牌的,我才是,
13樓:
你好 ,我是喻老師,我宣布直接判你末位。
懂法律的請進!關於合同的一些不懂得地方!
14樓:
合同有效,但你可以辭職,具體方法有兩種:
一、由於公司沒有給你購買社保,違反法定義務,你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權,書面通知公司:由於你單位未為我購買社保,違反法律之規定,現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三款之規定,特通知你單位,即日起,我與你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注意:1、你手中必須保留乙份對方簽收的原件,如對方不肯簽收,採用**信或快遞方式郵寄,並保留存根,簡單地說,你必須保留你將書面通知交到單位的證據。
2、這種方式的話,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離職經濟補償金。
3、通知到達之日,勞動關係立即解除,你無須支付違約金。
二、給單位交辭職報告,離職時間,無論單位是否同意,從交到的次日起經過乙個月,勞動關係解除,也無需違約金,但你也不能要求離職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確認單位未購買社保,建議你用第一種方法,否則就只好用第二種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如果沒有違反法律了話就是有效的,你要是想辭職了話可以提前30天給公司交辭職報告,乙個月以後就算公司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了,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了話,你可以以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辭職,那就不需要提前30天交辭職報告了,你可以直接去當地仲裁委申請仲裁,1、要求公司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一般只能補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2、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幹一年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
16樓:
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試試。如果是勞動合同,那就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公司有三點錯誤:
1、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否則違法2、約定離職違約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你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走人,公司不同意是違法的。
熟悉新鴻路的請進來看一下,請進來看一下,太謝謝了,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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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下你的問題!他是不是對你的事情不知道的。我覺得一般的男人都會的!會有反應!而且相當大!如果你要和他說你以前的那些事,什麼懷了3個寶寶了。我想他可能會瘋的!誰會突然承受起這麼大是打擊呢?你現在的男朋友又不是愛到非你不娶的地步!如果你想讓他接受你的話除非 一。你不要告訴他你先前的事情,雖然你已經給他...
律師朋友請進來看一下。我的父母在工地上班,父親在工地上左手大
可以。直接去起訴,然後提出要求鑑定,讓法院去弄。時間肯定是長的了,得不了也沒辦法的。我爸在工地上班,做木工,沒簽合同但是有工友證明!不小心把左手大拇指據掉了,沒有接活!我想問這大概是 大海 工地的建築商也就是包工頭,有賠付責任,按勞動法,切他要賠付,不管籤沒簽合同,他有責任,不賠,也去勞動局,建委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