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 糾紛

時間 2023-03-25 20:10:05

1樓:水6元

你如果不接受房東要求漲租金是可以終止租賃合同的。你現在一時找不到押金的收據,可以給房東寫一張收款的收條給房東,房東會將押金給你的,為這點小事不需要上法院打官司。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糾紛其實就是**問題你不滿意而已,如果房東執意要加房租,你可以終止合同。至於押金的問題,這個只是證據方面的問題,你們房屋租賃合同裡應該寫的有押金金額及交付及返還方式等,即使沒有你當初交給對方押金的時候至少也應當有人證吧?還有就是你的押金收據是很關鍵的證據,你怎麼會丟了呢?

如果你沒有這些證據,而對方又不認可你交付了押金的話,即使走到訴訟階段,你是需要就你支付了押金這一主張承擔舉證責任,而你證明不了的話,就要承擔敗訴風險。同樣,押金金額一般不高,2-3000塊那樣應該,雙方協商一下,實在不行報警,讓警察幫你們調解下。沒必要搞到法院。

3樓:匿名使用者

聽你的話術其實你是碰上無賴了,房東明知道有押金就是不退,就是不想給你錢了,這種情況你就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維去解決問題,如果你真想把錢要回來,那你就以牙還牙他無賴你也無賴,看最後誰能妥協,這是最壞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4樓:鴻安危險品運輸

你也可以不理他,讓他來打官司也行嘛。至於押金的收據沒有,那是你太嫩了點。以後要吸取教訓。

你甚至可以合同到期後不付房租而繼續居住。看他怎麼辦?法律傾向於保護用於居住的承租人。

5樓:王素麗民商事律師

首先,陽台算不算面積的問題,可以這麼說,開發商是不是贈送,開發商算不算和你房東出租時算不算不是一回事,就是開發商不算,房東算也時可以的;至於你所說的合同中沒有註明面積,廣告宣傳中註明了面積,可以把廣告宣傳看作時合同的一部分。但問題的關鍵應該是你在簽訂合同前是否到房屋處實地檢視過?如果看過,那就應該大體清楚實際的面積。

如果你想解約,就看房東是否同意,不同意的話需要走法律程式,比較麻煩,最後判定是誰違約,才能確定如何退費,違約方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6樓:善言而不辯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故實際室內面積一定是小於產證上的建築面積,但實際室內面積小於15平,按正常得房率建築面積不應該有30平,同時屋頂陽台如無蓋的話是不能計算建築面積的,有蓋且封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不封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至於閣樓要看高度有沒有超過公尺,超過的話,不管是否贈送,一般都會計算建築面積且計入產權證的,如果不足公尺,自然是不會計入產權證的。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否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你可以先確認一下,產權證是否包含上述閣樓,如沒有是無法完成備案的,也就意味著草簽的是乙份無效協議。

7樓:支丹紅

前幾天你租了乙個房子,合同上並沒有寫明房子的面積,那麼,出租完以後,對費用產生了了糾紛,租房則認為,因為面積大,所以應該多收費,租房者認為已經談好了的租房子和面積關係不是特別大,所以要求減少房租,從而就產生了租賃的糾紛。

8樓:一路凱歌只為君

如果非要退租,那從字面上理解,你可以堅決的要求他退出,但是現在有的很多人的出租合同,他不是按照房屋的房產證面積,而是適用整個面積。

9樓:成琴韻

房屋我就截圖糾紛音房屋我就截圖糾紛因為租金房屋糾紛應該找律師打官司。

房屋租賃 糾紛 20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寫押金了嗎?如果租賃房屋時沒有寫明房屋物品明細,可以確保沒有這種物品,如果真有這種物品的話,你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費用。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資訊,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包租知道團隊。

11樓:我超剛好七個字

最好的辦法是打110解決。

12樓:杜鵑鳴澗

租賃與財產損害賠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在租賃合同到期之日,你們不再存在租賃關係,你可即時要求他搬出房子,如果不搬,則他涉嫌非法占用你的財產即房子,妨礙了你對房子的利用。解決方法有三:一請求村委出面調解,二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在治安範圍內予以處理,為你排除妨礙,三向法院起訴要求排除妨礙,起訴前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即由法院強制其搬出房子。

在他非法占有你房子期間,你可以收取他的房子占用費,因其非法占有性質惡劣,占用費可比同期房租略高。

至於損害賠償的案件是否**或審理終結,對你收回房子是沒有法律影響的,不過對方既然起訴了,你最好還是積極應訴為好,以免輸了官司要賠錢。

13樓:今天wj心情不錯

那麼你們的租賃合同不是已經到期了嘛,那麼到期之後你就可以要求他搬出你的房子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1.最簡單的就是把你的房子交給房屋租賃中介 中介對這些人很有辦法的。 2.

如果不行還是兩個人私下和解吧,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沒什麼大用,他就拖著不給你房租你要想讓法院強制執行也是很困難的。可以跟他商量商量房租他少交點,電器的錢就不賠了或者少賠些,這樣他搬出去你的房子還能繼續出租給別人,長遠看來損失反而更少些。

15樓:杜鵑鳴澗

違章建築依法不能出租、使用,所以,你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對於無效租賃合同,雙方應互相返還基於無效合同取得的對方的財物,包括租金、押金等。但此外,建築雖然違章,你使用了租賃的建築的,房東可請求你支付相當於約定租金的占用費。

綜上,租賃到違章建築的租客,權益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因為隨時會有被趕走的風險,但你可以要求房東退回押金給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向房東主張自己的權益。房東應該是將合法的安全的房屋租賃給你,否則,引起的你的一切損失你可以要求賠償,提醒你收集實際損失的證據。給我。

17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是在甲的名下的,甲與乙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效合同。所以甲父砸壞安全門是對甲的所有權和乙的用益物權的侵權,要承擔侵權責任。

2、乙發簡訊的行為是對甲父的騷擾和威脅,給甲父的精神造成損害,應該承擔民事責任。但受害人過錯在先,可以適當減輕乙的侵害責任。

3、甲將其父打成骨折,已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依法應當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18樓:網友

損壞他人財物肯定要陪;

簡訊只是騷擾,一種精神發洩,不承擔什麼責任,如果甲父因簡訊內容氣死或出現其他意外那情況就不同了;

父子打架難道還要對薄公堂?

19樓:匿名使用者

請把詳細情況說明下。

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 糾紛

2個問題,乙個是關於轉租的問題。另乙個是關於條款效力的問題。關於轉租,就是你們所說的二房東,二房東與你們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的時候,二房東自己與房東的租賃合同是不能拿出來對抗你們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的,簡言之,就是二房東與房東的合同歸他們的合同,你們與二房東的合同歸你們,兩者是不互相干擾的,原房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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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說法 甲方所列的清單不存在有效無效的情形,只是說明甲方向乙方提出這些請求 根據你講的情形,甲方收回房屋後,視為對合同的解除,而且是因為乙的違約行為導致的,所以換鑰匙和違約金都是可以的,3000的違約金是要給的,但是房租只用給到他收回房屋換鑰匙的那一天,因為解除合同後沒有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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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要上法院的話,可以。因為合同有失公平。你可以就你的實際損失要求賠償。首先說一下,你是乙個講理的人,做事都是按照老百姓的樸素思想來考慮,但是有些想法與法律規定是不一致的。1 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原來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新的租賃條件,包括租金 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議。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不能達成新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