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幸運的秘密
原則上,土地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別人無權干涉你處分財產。但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為了家庭和諧,建議協商處理。從法律層面來說,每個子女都有繼承權,無論男女,但是遺產已經分割處理完畢,成為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他人再要求恢復繼承權,法律是不予認可的。
所以,他們如果打官司,在遺產分割完畢的情況下,你並不會吃虧,但是畢竟是一家人,先好好商量。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是沒有辦法繼承的啊,都是家裡分的人口地有人有戶口才有地,嫁人了或者人去世了要收回。即使是拆遷了分錢也是按地分給戶主總額,戶主當家人像平均分給子女的也可以,地不管是誰要的只是給誰種而已不涉及分錢多少,如果地都給你種了你佔著地分錢也都要對同樣是子女的其他人合適嗎公平嗎。既然地是家裡共同的你不能佔了兩畝地就要兩畝地的錢那些沒得到地的啥都得不到。
已經嫁人就是別人家的了就沒必要回來爭了都不乙個戶口本了還要地錢沒意思,已經去世的由養老的子女頂替。一致同意分你姐的話,你佔你哥佔1姐佔1。
如果都不同意你佔4你哥佔。是平分的只是父母在內的人平分而不是活者的人平分。
誰養的父母那父母那份誰得。權利和義務對等養了老人肯定要拿走老人那份。
3樓:何所冬暖木子
農村土地一直都屬於村集體,按照村集體以前的習慣,外嫁女沒得分,法律上一般不會過多的干涉。在繼承法上雖然說子女都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但是父母有的只是土地經營權,自從經營權可以流轉以後,男女可以繼承這個經營權獲得的收益。
現在農村土地確權了。它這個確權確的是經營權也不是所有權。徵收徵用的是所有權。
這個就看村集體是按照戶口人數給你們分還是按照這個產權證明給你們分。
4樓:網友
這是乙個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製,以家庭承包方式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主要目的在於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位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本質特徵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因此,這種形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屬於農戶家庭,而不可能屬於某乙個家庭成員。
這種形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屬於農戶家庭,而不可能屬於某乙個家庭成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發生繼承問題。當承包農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或外遷,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只要該農戶的成員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經營權。
土地徵收,其補償費用大概由三部分組成,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和青苗賠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徵收土地所有權的補償,付給土地所有者進行分配處理;安置補助費付給安置勞動力的單位;附著物和青苗賠償費付給對附著物和青苗享有所有權的單位(農戶)。村委會說的按戶口分錢大概就是土地補償費;,山上的樹苗如果開發全部賠給大女婿也是合理合法的。剩下的5個女兒因為不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不享有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故分不到錢。
5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以土地使用權確權為準。已經確權即具有法律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的,人去世後上報銷戶,土地要收回。
7樓:匿名使用者
被瞎折騰了,農民去世了,土地是要收歸村組小組的。
關於農村土地繼承權的問題,關於農村土地繼承問題
首先要說的是,農村家庭承包地 責任田 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除非該家庭戶沒有人或者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村委不能收回責任田。請問你出嫁了嗎?在婆家有無新分的承包地,如果有,你不能繼承,如果沒有,雖然你的戶口已遷出,但仍然可以繼續承包該責任田。關於農村土地繼承問題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責任田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子女繼承問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子女是否能夠繼承
1.按照我國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因此,...
繼承遺產問題,多子女繼承遺產問題
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 子女和父母 你老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 往下看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估計也沒有了 那就是兄弟姐妹了,老姨有兩個姐姐一人一半,沒有兩個外甥女什麼事 有遺囑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你老姨如果沒有配偶 子女,還得看你姥姥姥爺是否在世,如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