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時間 2023-07-24 22:17:01

1樓:惠企百科

具體區別如下: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後無償取得的。出讓土地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出讓是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

2樓:彭宗輝

法律分析:1、性質不同。2、取得方式不同。

3、權利義務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型別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3樓:王志林律師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區別是什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所以,總的來看,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增加交易成本。在此提醒購買二手房的讀者,購買時必須弄清所購房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尤其是法律內涵,避免自己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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