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2樓:本人跪求
他們都要走孩子了為什麼還要你拿錢?
如果你非常有錢可以。
要不然 你就爭孩子 他們要走孩子 應該給你錢才對。
什麼是事實婚姻
3樓:陳順華
法律分析敗弊: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檔罩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係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行枯鬧理。
什麼是事實婚姻?
4樓:黃軒
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慎嫌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旦坦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模孝桐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什麼是事實婚姻
5樓:周忠勝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指男公升兆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吵敏租婚證。
完成結婚拿雹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6樓:劉洪昌律師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配高畝,為了維持一定範念局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培森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什麼是事實婚姻
7樓:上海法和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法律婚姻而言的,是指未按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間的關係。對於此類事實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如果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需要區分事實婚姻發生的時間區別對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是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帶橋”這一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蠢羨猛發派慎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事實婚姻是什麼,什麼是事實婚姻?
沒辦理過結婚手續,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1994年起,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都老黃曆了,問這過時的玩意兒幹嘛。 河北劉律師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
預設婚姻與事實婚姻區別,無效婚姻和事實婚姻的區別,哪些情形下的婚姻
呵呵,婚姻涉及到很多複雜因素,事實婚姻是有證據的,哪怕你打官司都有個證據。預設只是一種承認。但不夠力度 預設婚姻應該是你們已經同居而沒有領結婚證,雙方父母 還有一些好朋友和同事 同學什麼的都知道你們是夫妻關係吧!事實婚姻當然是已經領了結婚證,還請親戚朋友吃了飯,又在一起生活或已經還有你們的孩子呀!預...
新婚姻法什麼是事實婚姻,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離婚怎麼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01 30號,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實施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