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專家解釋,真不明白

時間 2025-01-03 02:45:19

1樓:匿名使用者

總而言之,「弟兄」、「朋友」越多就越危險。但文化不高的人,就喜歡「結弟兄」、「交朋友」。好像沒有「弟兄」、「朋友」就活不下去一樣。

有了「弟兄」、「朋友」很光榮啊?我聽到,凡是口不離「朋友」的,都是「有麻煩」的。

只要能夠吸取教訓,多出點錢、多負點責任又有什麼關係?

樓主對經過寫的很清楚,武打**也沒寫的這麼有層次。太有才了,贊乙個!

2樓:正常

樓上的我對你無語,人家叫你解決問題,你卻夸人家的文筆。

樓主這案件就是聚眾鬥毆,這解決問題是私下解決所以可以不經過法院。不過後面的處罰我就有點不懂了。

3樓:網友

我以為是什麼。。。看了許久,這就是聚眾鬥毆,後面一大堆本都不應該發生,a就根本不應該叫b去叫人,直接報警嘛,搞這麼多事,我看這兩幫人都是混混吧?

請法律專家解答,謝謝

4樓:網友

1.你要如實提出你的問題。不能含太多的主觀意見。

2.如你說所,如果是醫生故意做壞手術,那麼不是醫療過錯,只能是醫療事故或者是故意傷害。

3.你要積極地聯絡和儲存證據,對你將來有利。

5.如果是醫院過錯,你修復手術的費用也是要由原醫院支付的。

希望能幫到你。

5樓:網友

首先,醫療事故鑑定是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的行政管理活動。醫療過錯鑑定是受害者對醫療服務中是否存在過錯的專家鑑定。

其次,醫療糾紛屬於舉證責任倒置,意思就是說,醫院應就他不存在過錯舉證。

第三,調解的目的不是鑑定,鑑定結論的性質就是一種證據,如果調解好了那麼就不會進入訴訟程式,調解不好就要進入訴訟程式。

第四,如果你官司打贏了,那麼你修復手續的費用肯定是醫院支付的。

祝你,修復手續順利。

6樓:網友

醫療事故鑑定屬於行政鑑定。

可以由衛生局委託。

可以由法院委託。

可以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委託。

單方委託醫學會不予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從訴訟成本的角度。

同時考慮舉證質證的博弈關係。

主張鑑定費應該由醫院承擔。

案由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賠償不高司法過錯鑑定屬於司法鑑定。

醫院往往拒絕配合。

特別是在訴訟過程中專業律師多以醫療事故鑑定進行抗辯如果法院決定進行司法過錯鑑定。

從訴訟博弈的整體利益考慮。

我們可以在鑑定費用上主動配合審理的進展。

案由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賠償較高。

手術的單子做為損失一併主張,醫患糾紛案件 建議在訴訟中聘請專業律師處理,這樣對於過程有個把握,尤其對於偽造病歷方面,律師有獨立的取證技巧。

法律專家能幫我解答嗎?

7樓:法邦網專家

1、不違法。

2、不合理。

3、應當由法院出具合法票據。

4、不違法。法院怕通知你了你會轉移財產的。

請法律專家解答

8樓:你在哪

2、可以報警處理,如處理不了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3、如果是發包方為之,屬違約行為,可以解除合同,並賠付一定的違約金。

9樓:網友

土地被承包之後,該土地的性質就轉變為建設用地,對於建設用地,雖然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但由於該塊土地被徵收或者說是開發商承包,因此建設用地中的土就屬於開發商或者徵收者的保管、使用的財產,對於工地中的土被挖走,就屬於侵權糾紛中的侵害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也如樓下所說,評估出被挖走的土價值多少?如果達到1000元(盜竊數額各省不一),就構成盜竊了!

10樓:黎國威阿五

首先明確這是違法的行為了。是偷盜。打110報警。

11樓:網友

我認為是盜竊,應當撥打110報案。

請,法律方面的專家幫忙解答。

12樓:大德意志雄鷹

樓上所說的《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欺詐合同無效,現在已經被《合同法》54條修正。

合同法》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也就是說,一般而言合同因雙方互相認可而生效後,如果對方確實是以誘騙的方式,使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簽署了合同或者協議,您在得知以後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該合同。這種方式有別於《合同法》52條所規定的「無效合同」,因為合同首先是合法的,因為您收到欺詐而行使了撤銷權被撤銷。另《合同法》52條規定了「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為無效合同。

所以綜上,首先要看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如果內容不合法就是無效合同,自合同訂立開始就無效,也就無所謂他要求的違約金。其次,如果內容合法且合同生效,而對方有使用欺詐手段是您做出了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您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舉證對方欺詐來撤銷,合同被撤銷後也就沒有效力了。

至於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規定了可以採用「資料電文」的方式,所以這種形式是合法的。

13樓:網友

在足夠證據證明你是在受對方欺騙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依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屬無效合同,其效力一開始就沒有,可以撤銷。當然也就更談不上違約。

請教法律方面的專家

14樓:戚廣利

律師不知道就**給判了,這是嚴重違法的,法院不敢這麼做的,可能是律師提供情況不準;

律師**必須有**協議,收費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正式收據,否則就是違規收案;

你反映的情況看,極大可能是被律師忽悠了。

你可以找律師協商,要求退回後面的一萬元,如果不退,你可以向司法局反映。

15樓:法律牛虻

第一,你可能被「律師」給騙了。這個所謂的律師可能是那種竄竄兒,因為他說找檢察院和法院的人把你家人怎麼樣怎麼樣?那麼你可以向司法局舉報這個人,讓司法局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並且向公安機關報案,這個人是詐騙了你的錢財,數額巨大。通過這樣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另外希望你們正式去了解,是不是法院沒有**就給你家人判了。通過這一點,我認為你家人應該是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那麼就可以適用被告人認真的程式,這個就是很簡易的審判。

第三,通過你說你嫁人在看守所,那麼你家人應該是判處的刑罰剩餘的刑期在2年之內的。所以才在看守所度過。

16樓:網友

不用什麼什麼條款,最簡單的辦法 到他事務所去鬧,到他主管單位去鬧,就可以退錢了。

17樓:baby瑤兒

塊是簽了合同的,不會退給你;

2、給那一萬塊錢你有沒有證據證明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鬧 二哭 三上吊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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