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 現在尚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所以你們並沒有違約。
2 特殊規定是指什麼? 合同上有沒有具體寫明發生哪些情況,可以中止合同。
3 買賣不破租賃, 這是民法上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房子還在租賃期間內,不管房東換成了誰,都要一直租到合同期滿。
4 既然寫明瞭是20%的違約金,那就按照合同規定的來,當然,如果現在已經發生了特殊情況,那麼可以解除合同,否則就要付違約金。
5 如果發生了訴訟,是誰告誰,如果他告你,你就可以提起反訴,或者是你起訴他,想清楚訴訟請求是什麼。
你沒把合同的細節展示出來,也就不好幫你說訴訟請求,是繼續租房子,還是要違約金,你想好。
如果發生了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那麼你們就贏不了了 ,如果沒有,那就是房東違約就能贏 ,但是變數太多,審判長會調解,調解不成才宣判,另外就是如果對方找了關係,那你們一樣可能會輸。
建議一方面收集對方違約的證據,一方面找關係。
2樓:千里飛行兔
可以,但是看對方為什麼終止合同。是不是真發生特出情況。你先調查清楚了。
有關合同的法律問題,急救!!!!
3樓:網友
你只是租用他的場地,至於你出貨與否他無權干預。至於這個違約條款是你們相互協商確定的,你簽字就表示認可同意,因為這個不是格式合同,但是如果違約金過高,如果以後訴訟的時候是可以要求法院降低的。
4樓:網友
首先來講,這個並不屬於「霸王合同」,我們現實中通常所講的霸王合同在,在《合同法》中指的是格式合同,就是替前由一方擬定的,簽約人不特定的,有對擬合同一方權益有所傾向的合同,!而本案看來,你們這不屬於此範疇。
其次,你是租賃合同,那麼,他就不應該干涉你的經營,!如果這樣,他就算違約(你們的合同中應該有這一條,「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經營」這類的話),你可以依據此為把柄,將合同解除,並要求退還租金!,對方有違約存在,就有退還你租金的條件了!
法律問題,急救!!!!
5樓:軍火商
你好:公司無權扣留員工的工資及報銷費用,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根據應付工資數額的25%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這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至於發票的問題,你可以將當時交給公司的備份再拿出來作為證據,說明當時公司已經同意,現在提出來明顯屬於刁難。實在不行的話,你去找朋友要點那個時間段的發票吧,也只能這樣了。
6樓:網友
1、、《勞動法》第十五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因此本案中你單位的做法已經違法。你辭職時單位必須支付你實際工資,一般在完成交接時3日內支付。
2、說你沒有交接清楚單位必須提供證據,而這不是單位剋扣工資的藉口。
3、發票問題主要舉證責任也在單位,而即使你有過失也只是部分責任而已。
4、建議你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而不是找勞動保障中心,因為他們不是勞動執法機關。另外你也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7樓:雲雁天涯
你可以將此事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他們不處理,你可以賴在那裡,要求他們必須辦理,態度強硬一點。畢竟,你賴在公司,公司的人可能會對你強硬,但勞動局不會。讓他們幫你解決矛盾。
8樓:香茗苦旅
很同情您的遭遇,我能給你的法律建議有:
1、去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支付欠發工資和扣押的差旅費用。
2、對於公司說的交接手續,可以不理,代仲裁時讓公司來陳述。
3、發票問題,據你的描述不是什麼大問題。
9樓:傑西卡
你的工資單之類的證據呢 去仲裁機構仲裁 還不行就去法院 那個發票你去對方公司問問 看看能不能給你做個證明。
10樓:山野柴胡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妥善處理遺留事項。
11樓:網友
您可以到勞動仲裁委進行仲裁。
急急救法律問題!
12樓:網友
樓主您好:
老師是沒有權利沒收手機的,但是在某些場合還是有這樣的權利的。就比如說,在學校裡,為了給學生營造一種良好的學習氛圍,而規定的所有規章制度,也就是所謂的學生守則,那樣,學生必須遵守的。
但你這裡所說的老師沒收,這是沒有根據的,因為老師,相對來說,他為了上面這種制度,而暫時保管一下學生的手機,也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你這裡所的沒收,有沒有根據??若沒有根據的話,你的問題就不存在什麼什麼了。
祝願好運,為了學生的學習,你們應該規勸其要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畢竟現在社會競爭這麼激烈,不學習就沒有知識,沒有專業技術,這在社會上就只能混了,不是嗎??
13樓:
憲法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必須要有行政法規以上的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
學校可以規定不能帶手機,但其無權沒收手機。
有關合同的法律問題
14樓:網友
合同有沒有公司的公章,如果有,那就無需過戶,因為你只是具體經辦人,通訊公司是和你們公司籤合同。
15樓:網友
以個人名義辦理**給公司使用,這種情況很普遍。
電信公司對於這種情況,通常是有人交費,電信公司就繼續保證該**的暢通。所以你提到的到期無法使用這種情況,應當看公司是否續費。不續費,當然也就終止了。
這種情況,對你個人肯定有影響。比如欠費,甚至轉變成為詐騙**,你都很麻煩,所以最好是去更名、過戶。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就自己去申請把**停了,公司肯定會同意更名過戶的。
急救:請問**可以諮詢法律問題?
16樓:東方不敗
你直接找律師不就可以了嗎?
法律問題,有關合同的。急!
17樓:網友
如果對方不能認同你成本上公升的事實,雙方達不成一致,建議通過仲裁解決,同時修改合同。
18樓:戚廣利
1、雙方制定的合同應當履行,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雙方應當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還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否則就是違約。
2、如果雙方沒有協商好,就應當按照合同上規定的水費收取2元每噸計算。
19樓:帳號已登出
因為畢竟是您們合同上白紙黑字約定的,對方如果主張按合同執行的話也是理所應當,當然局外人怎麼說,你就不必理會了。近些年物價一直在漲,聯絡你們重新商定**,並簽訂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補充,這樣的話更有說服力。
乙個法律問題 急救!!
20樓:制己制理
你沒有說清楚這件事的具體內容,很難加以判斷,建議你的朋友抓緊讓家長去公安機關詢問一下。
21樓:天津市劉
如果沒有犯罪行為,當然沒事,另外,你們應該還未成年,如果**審問你們,可要求家長陪同。
22樓:河北趙穎鋒
這種事情首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的案由是什麼,如果沒有案由的這樣胡亂偵查警察是要承擔責任的。
你們可以到檢察院去反映,檢察院就是監督公安機關辦案的。
23樓:泠映爍山新
這個屬於違法行政,可以行政複議或者訴訟。
24樓:網友
問得有點無頭無尾,也不知道你同學到底犯了什麼事,也不知道你同學年齡大小,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警察帶你同學去警察局,可分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一種可能是由於治安方面的問題,你同學犯了點小事,但這樣的話問題不大,違反治安管理,撐死了就是行政拘留,《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法》也有類似規定,高一的話,你同學大概是16歲左右吧,拘留不了的。再乙個,這樣的年齡又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罰款也夠不上。
所以大可放心。
第二種情況是涉及刑事案件,對於已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除非涉及殺人、放火、重傷等幾種惡性刑事案件之外,其他的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這個也可放心。如果已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根據法律規定也可從輕處罰。
如果對於第一種情況,你同學認為警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案情不清,不敢隨意判斷,但可參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但起訴的話,法院最多判決確認公安機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由於只帶你同學去了下局子裡,也構不上行政賠償。
如果對於第二種情況,你同學認為警察的刑事偵察程式違法,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向有關機關反映情況,吃個啞巴虧算了。
25樓:網友
警察為了追查刑事犯罪或者治安管理的需要可以需要對人採取強制行為,但是需要出示身份證件,並不得違法使用警械。在搜身前還得說明搜查的目的及其被搜查人可能涉及的事由。如果沒有說明原則就讓人按手印,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這些行為都不符合法律程式合法的原則和規定的,因此其在行政法和刑事訴訟法中都是認為是無效。
26樓:匿名使用者
看不清楚,警察既然都用上搶了,總有個原因的吧。
現在放出來了沒呀?
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急!
1 c 2 d 3 b 4 a 5 d 6 a 7 abc 8 b 9 d 10 a 11 a 一 1 商店與a是基於重大誤解的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2 對a的可以成立,對b的不可以。首先b屬於善意第三人,並支付相應對價,對b的不能成立。對a的可以成立,如1所述。 何朝婷 cdbcd a7a...
有關合同裡面的問題,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急!
簽訂合同是在雙方平等 信任 需要雙方共同遵守的且各自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條件下形成的合同,合同一旦簽字蓋章後就生效,樓主所提的問題應當屬於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所以,既然是雙方約定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和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就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如果這份合同沒有載明這些必備條款,那麼一方 制訂合同文字...
租賃合同法律問題
看到你的補充問題,說明你對合同方面的法律的知識知道得不多。建議將合同給專業人士看後才能給出你正確的答案。一般合同來說都是簽訂時生效,但附生效條件 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除外。你所簽合同的生效條款到底是怎麼表述的決定合同生效的時間。如果合同果真未生效,你可以書面告知中介取消租賃合同。但是你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