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加班是常態,關於加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時間 2025-02-04 17:45:09

1樓:解憂雜貨鋪

職場中加班是常態,關於加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職場中加班是常態,勞動法對於加班的規定很明確,但還是有很多公司違反有關的規定,那麼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呢?

1.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規定。

員工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或者每週40小時;不定時工作的時間是每天8小時或者每週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以周、月、季度、年為週期計算,但是平均工時和標準工時一樣。

用人單位和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加班不超過1個小時。特殊的工作和情況,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銷售的加班時間。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都不是每天8小時,有的都是工作10小時以上,而且還不給加班工資。

2.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補休的有關規定。

每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比如晚上加班,是不能補休 的,要支付倍的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工作,也就是週末加班,那麼是可以補休,如果不安排補休,那麼要支付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比如國慶節,中秋節加班,不能補休,需要支付不低於3倍的加班工資。

公司如果安排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的,有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要支付倍的賠償金給員工。

如果有的節假日,針對部分員工放假,比如婦女節,青年節,如果這些員工正常上班,單位支付工資報酬就可以,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該節假日恰逢星期。

六、週日,公司安排員工加班工作,單位要按照休息日支付2倍的加班工資。

總結,職場中加班是常態,加班的法律規定是一般每天工作的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延長工作時間視為加班。晚上加班是不能補休,要支付不低於倍的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可以補休,不安排補休的話,則需要支付不低於2倍的工資;而法定休假日,加班也不能補休,要支付勞動者不低於3倍的加班工資。

2樓:小阿星

對於加班的法律規定就是如果員工自願加班的話,公司不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但是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加班,需要按照相應的比例來發放加班費用,如果不發加班費用就是違法的行為。

3樓:乙個

裡面的規定就是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讓員工去加班的,而且如果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話,也是需要去支付加班費用的,加班時間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不可以超過固定期限。

4樓:最愛哆啦a夢

我們在職場中加班兒是經常有的事兒。法律規定是,每天加班兒不得高於乙個小時。如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個小時。一週不得超過36個小時。

5樓:樂樂在此呢

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費的,而且加班的時間也是有規定的,是不可以超出規定時間的,加班也是有很多的法律條約的。

加班是職場的常態,怎麼看待加班?

6樓:愛活我

在當代, 隨著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 社會對於乙個企業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除了技術與人才, 管理和經驗, 這些外包因素之外, 效率, 成為了大多數企業必須長期關注的重要因素。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 加班, 似乎就成了一種「家常便飯」。

從個人的角度來講, 我認為對於我們新進員工來說, 加班是有一定好處的。一方面我們沒有孩子, 父母也值壯年, 沒有來自家庭方面的壓力, 使我們有一定的空餘時間可供支配; 另一方面, 我們最缺的就是工作經驗, 畢竟, 每一次加班都是一次工作機會, 而每次工作都讓我們更瞭解企業, 更瞭解工作, 更瞭解自己。 所以, 我認為只要不是疲累到影響自身健康的情況下, 加班對我們的成長是有益的。

作為乙個應屆大學生, 在求職面試時, 加班問題便無可厚非地被擺在了桌面上。從個人想法和實際情況出發, 我是願意接受加班的。 首先, 對於乙個幾乎沒有任何工作經驗、 畢業於一所普通高校的大學生而言, 在面試時, 勇於正確理解和接受加班, 將會使自己擁有更多的職場競爭力。

其次, 在加班過程中, 如果能夠學會充分利用這種在別人看來是「做苦工」的機會, 我們將可以更快地熟悉本企業的工作與其文化, 甚至還將可以為自己積攢更多的經驗和人脈。 最後, 無論是從社會的主流趨勢來說, 還是從個人在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 加班,都能夠幫助我們自身素質的持續發展與職業崗位的不斷鞏固。

從公司的角度來講, 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讓員工合理作息, 但是由於公司每天開展的任務不同, 工作量當然因時而異, 因事而異。所以, 對於公司來說,靈活地加班制度是很有必要存在的。 同時, 這種加班制度應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 如果是長年累月, 永無休止的加班, 不僅會挫傷員工的積極性, 降低效率,還有可能影響員工的健康, 這樣反而得不償失。

對於公司來說, 合理優化人員配置, 提高工作效率才是重中之重, 而不是一味的加班。

所以, 我們應當理性的看待加班。 從個人來講,我們要積極完成公司佈置的任務; 從公司來講, 要將靈活的加班制度與人力資源優化相結合才能有助於公司的發展, 有助於員工的成長!

7樓:go我的世界誰懂

我非常討厭加班,因為我覺得加班會讓自己非常的厭煩,同時也不會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會影響員工的狀態,導致員工的身體吃不消,也會引起很多的反抗聲。

8樓:小阿星

我覺得加班會給員工們帶來很大的壓力,而且也會導致員工們休息不好,甚至也會影響到員工的狀態,也會影響到員工的工作效率,所以不要經常讓員工加班。

9樓:愛心的學姐

如果是在規定時間之內沒有完成任務就需要去加班,但是如果所有的任務都已經完成了,就沒有必要再去加班了。

10樓:創作者

我非常的討厭加班,工作任務可以在上班完成,就沒有必要加班了,加班會讓乙個人非常的累。

11樓:最愛哆啦a夢

加班兒是每個人在職場總會遇到的事情,我個人的話,就不太喜歡加班,因為工作了一天,也想要自己的時間自由一點去釋放一下自己放鬆一下,所以我不太喜歡加班。

職場中加班是常態,關於加班的規定有什麼?

12樓:網友

職場中加班是常態,關於加班的規定有什麼?

當我們步入職場,開始自己的工作生涯以後,就要努力工作,做出業績,為自己的事業發展打好基礎。……當我們入職工作以後,就會發現乙個問題,那就是職場上普遍存在加班現象……這種情況對每乙個職場人都會產生相應的影響。……職場上為什麼告塵搭會普遍存在加班現象,如何正確認識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在職場上更好地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具體來說,職場上之所以普遍存在加班現象,是因兄返為以下幾方襪拿面原因:

1.員工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或每週40小時;不定時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或每週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按周、月、季、年計算,但平均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相同。用人單位、工會和勞動者經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加班不超過一小時。

特殊工作和情況下,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個銷售加班小時。但在實踐中,很多企業一天不工作8小時,有的工作超過10小時,不支付加班費。

除了標準的日工作時間,那些延長工作時間的人,比如晚上加班,不能補休,還要支付倍的加班費。另一方面,如果在休息日工作,也就是週末加班,可以補休。如果不安排補休,就要支付倍工資。

國慶節、中秋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補休,需要支付不少於三倍的加班費。公司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向員工支付倍的賠償金。

2.為完成國防應急生產任務,或完成國家計劃之外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產品和側鏈產品的收購、運輸和加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法,僱主將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並與工人協商。因為是談判,當然要和加班時間和加班費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不能拒絕的情況只有四種:

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需要緊急處理的原因;生產裝置故障;交通線路和公共設施;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理。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終止期間,對裝置進行裝置維護和保養。

職場中加班是常態,關於加班的規定有什麼?

13樓:王芳芳麼麼噠

關於加班的規定是每天加班不可以超過乙個小時,如果因為特殊原因的話,每天加班不可以超過三個小時,每個月累計的加班時間不可以超過36個小時,在休息日加班的話,不可以超過8個小時,而且應該以平時的平均工資兩倍,發放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用人單位應該以三倍的工資進行發放。

14樓:帳號已登出

每日的加班不能夠超過乙個小時,特殊原因延遲不超過三個小時,發生自然災害需要緊急處理可以加班,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加班,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不可以加班,每月不可以超過36個小時加班,在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的話,需要支付三倍工資。

15樓:西紅學姐

加班的規定就是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需要支付員工2~3倍的工資,如果員工不是自願加班的話,公司沒有權利強制性要求員工加班,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員工自願加班的話,公司不需要支付相應的薪資和加班費。

16樓:星了

對於正規的公司來說,加班一定要支付加班費,並且加班費的費用要比正常的工資薪資要高。在加班的時候公司要給予一定的話補交通補助飯補。而且加班的要求是自願,有償。

職場中加班是常態,關於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17樓:王秋月愛生活

職場中加班是常態,關於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加班是指在法律假期或公共假期的生產或工作。指向的是工作人員在標準工作日之外擴充套件的時間。加班點也稱為長時間的工作時間。

為了確保實施勞動法,勞動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可能不會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在正常情況下,加班加班。勞動法。

現狀,僱主可以延長由於生產和運營需求的工作時間,可以延長與工會和工人磋商後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小時;由於特殊原因,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在身體健康狀況的情況下擴大工人的健康。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限制。

勞動法規定了以下特殊情況。自然災害,事故的,威脅工人的健康和財產安全,或使人們的安全和健康國家資產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

為了完成國防應急產量任務,或完整的全國計劃外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商業,**和營銷企業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業和側鏈產品在旺季。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況。根據勞動法,僱主將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並與工人談判。

由於它是談判,當然,它應該與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一致,否則是強迫勞動力。只有四種情況不得被拒絕: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人們的安全和健康和國家資產受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生產裝置,運輸線,公共設施失敗,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該裝置在終止於法律節日或公共假期期間須繳納裝置維護和維護;

要完成國防緊急使命,或完整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在國家計劃外,商業,**和營銷企業在高峰賽中完成了收購,運輸和加工農業和側鏈產品的迫切任務。除了這種情況外,單位還要求員工加班,並必須與員工談判。該單位採取不公平的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

雖然在上述四個案件中,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加班費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支付。如果勞動薪酬或加班費的所有者,可以根據經濟補償方法或勞動合同法違反和救濟來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倡導,後者仍未在勞工處訂購後沒有支付。

法律規定的加班制度有哪些,勞動法關於加班規定有哪些

7721滅韓賬婦 1,勞動法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第4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

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加班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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