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職場中無報酬的加班

時間 2021-08-15 02:54:24

1樓:egg不修邊幅

角度不同,看待問題觀點也不同。

站在員工的立場上來講,不論是所謂的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是遲到了要扣工資,都覺得並不合理,甚至有些剝奪員工權利的感覺。如果站在公司的立場上,這些就很好理解了。畢竟,人家給你開了工資,肯定要求你付出最多的勞動,不然,公司就會是虧本的。

比起加班沒有加班費來說,更坑的應該算是所謂的專案責任制,即乙個專案沒有完成之前,員工有義務無條件加班,一直到專案結束。

2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勞動者在付出勞動的同時,有取得相應報酬的權利。而公司通過不合理的規定來規避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顯然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在遇到勞資糾紛時,更應及時諮詢專業人員,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所謂加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於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 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身為打工者強勢還是老闆強勢了,如果你是不可取代的,那麼可以硬氣一點,如果老闆可以換到更便宜的人工,那麼你也沒戲唱。當然,一定要趁著自己還有說話權力的時候,撈夠資本,一退讓就更沒機會了。

4樓:以清漪

如果是拿月薪工資的,沒有加班工資的報酬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是拿計時工資沒有加班費,那是無法接受的。

5樓:藍天老師

對於職場中無報酬的加班。

現在有很多公司如果沒有超過一定的時間,都是在進行無報酬的加班。對於這種加班模式,國家應該出台一些補助政策,作為個人,只能是建議公司給於補助。

6樓:社南白玉

那得看你覺得值不值得,!如果你想一路高公升,勸你還是從狗開始!

7樓:vewell添添向上

很正常,你可以當做厚積薄發的隱忍過程。

8樓:

其實在職場中,無報酬的加班有很多,但是我們在這裡工作又沒有別的去處 又能有什麼辦法呢 只能聽之任之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不接受。

我反對加班文化。我欣賞在公司需要時,主動加班的員工;但是我反對公司營造「不加班就不是好員工」的文化。

沒有良好的生活條件提供給員工,企業不會長久,即使是華為,我也這樣認為。

在勞動法中,關於員工節假日加班或值班,作為公司可否不給予3倍加班費,先考慮調休(按照1:3),合法嗎?

10樓:羊洋楊

不合法。關於員工節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1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合法的,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必須給予加班費的,只有休息日加班的,才可以優先考慮補休,補休不了補加班費,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處理辦法: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資等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撥打12333**諮詢**了解相關政策,並可以舉報投訴;

二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是向所在轄區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休息日是可以安排調休而不支付加班費的。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安排調休的,除節假日當日的休假工資外,用人單位還必須另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二、關於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問題

1.《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在符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當然,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協商,取得了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按照你所說的辦法調休也未償不可,只要勞動者沒有意見,勞動者就不會去投訴,也不會產生勞動糾紛。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14樓:己非己

法律法規下面網友都列的很清楚了,但我想說一點,就是:加班和值班加班,是因單位生產或工作需要,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調休,只能支付300%的加班費,週六日可以調休,調休的,不用支付加班費!

值班,不是單位因為生產或工作需要去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為,只是為了保障節假日的安全,採取的一種保障、安全,與本職工作無關的臨時性的工作,值班期間可以休息,所以,值班是不用給加班費!

要注意兩者的區別!

以上請參考!

15樓: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可以安排補休,須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勞動法》第44條(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6樓:西安律師

1.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給付三倍加班工資。

2.即時安排了調休,也不當免除給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義務。

17樓:輝明伍

假日是可以調休,但法定節日,只能支付加班費,不能調休。

18樓:魚拜拜

不行,比如這次五一,如果是五一節當天上班就只能給錢不能補休。當然現在很多單位是給補休不給錢。你如果還想在那裡做,就只有接受。不想做了當然可以去告公司。

19樓:知路浪人

這塊並不一定非得是強制性的,可以由員工自己來選擇三倍工資還是調休。

20樓:阿笑·夜骷谷

週六日可以安排調休,法定節假日不能用調休代替加班工資。但是所謂的300%加班工資包括已支付的正常工資,另外再支付200%,而非另外再支付300%。

2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一塊兒的問題是,很多單位為了現實的考慮,經常違背這一規定,一旦員工提出來,多數會採取軟暴力的方式,即意味著讓提出者自己走人。或者,用人單位會採取私下做工作,各個擊破的方法,讓這一的訴求慢慢消弭。解決之道還在於,國家立法、執法要真正做到廣覆蓋、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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