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李教育空間
我認為吃虧的是女人,對女人來說,跟乙個人同居,無論這個人是愛自己的還是不愛自己,對自己來說都是非常吃虧的。
2樓:訪煙
是的,兩人婚前同居,大部分吃虧的都是女人,女人是非常感性的,如果不能成為夫妻,那女人就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3樓:杞巧綠
當然了!在同居的時候女孩子要打掃家務,也要照顧自己的男朋友,同居了對女孩子的名聲也會造成不好的影響,很多父母都不能接受。
4樓:職場導師夏清
不覺得吃虧的都是女人,相反,婚前同居對女人來說其實是好的,因為可以更加清楚的看出男方的為人。
5樓:阿紫說星座
是的。因為當今社會對女性還是比較苛刻的,如果女性婚前同居,男生會很在意。
6樓:溫柔的女人
其實兩個人結婚之前同居不見得都是女人吃虧,因為男人要付出很多的精力和錢財,有可能男人會比女人更加吃虧,所以說婚前同居一定要考慮清楚。
7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的確是這樣的,兩個人婚前同居的話,吃虧的絕對是女人,因為這樣會讓男人覺得這個女人非常的廉價,根本不會珍惜這個女人。
同居兩個女人可能會有事實婚姻嗎
8樓:張麗珍
同兩個女人有事實婚姻的處方式:一般情況下,雙方僅同居是不構成事實婚姻的,需男女以夫妻名義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才構成事實婚姻,若兩段關係均產生於該期限之前,則根據產生時間在前的關係有效,產生在後的關係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睜行》第七條悉慎譁。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孝基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婚前同居」過的女人,後來都怎樣了?
9樓:你真的很好嗎
這些女人後來大多過得都非常幸福,而且都找到了很愛自己的那個男人,感情都非常的甜蜜。
10樓:網友
一開始可能會很好,很甜蜜,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會經常和男朋友發生矛盾,天天吵架,最後導致兩個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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